1樓:叄重羅生門
以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並罰。
理由如下:
一、綁架罪,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行為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偷盜嬰幼兒,應按綁架罪定罪處罰。所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綁架被害人的目的在於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脅,迫使被害人的近親屬交給其財物。
偷盜嬰幼兒是指採用不被嬰幼兒的監護人發現的方法獲得嬰幼兒。所謂不被嬰幼兒監護人發現的方法可以是哄騙、恐嚇,也可以是強行劫走等方法。綁架罪的既遂的並不要求行為人是否實際取得財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為判斷既遂行為的標準。
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綁架他人行為,實際控制了被害人質,就構成綁架罪既遂。本案中,甲將3歲的男孩騙走,意圖勒索錢財,符合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特徵,其行為構成綁架罪。
二、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在五種行為方式中,拐騙和販賣是拐賣婦女、兒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見的客觀表現,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根據本條的規定,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上述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至於是否賣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並不是以出賣為目的,則可能構成其他犯罪,不構成本罪。本案甲在勒索財物不成的情況下,以出賣為目的將男孩帶到外地以4000元賣掉,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
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兩者區別之關鍵在於犯罪目的不同,拐賣兒童罪以出賣為目的,而綁架罪以勒索財物、以他人作人質等為目的。
如果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綁架或拐騙兒童的,應構成拐賣兒童罪,而不是構成綁架罪。
三、數罪併罰是對行為人所犯數罪的合併處罰。本案甲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拐騙男孩,後在勒索不成的情況下,又將拐騙的男孩出賣,實際上甲出於勒索財物和出賣的目的,分別實施了拐騙和出賣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分則規定的兩個單一式罪名,即性質不同的數罪,依數罪併罰的原則,甲的行為出於兩個犯意和兩個行為,結果觸犯二個罪名,因此應當以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並罰。
2樓:匿名使用者
1、綁架勒索中止,主觀意圖存在且實施行為,因孩子太小,未勒索到錢。
2、拐賣婦女兒童,雖然開始主觀上不是以賣孩子為目的,但是後來將孩子賣掉,成為既成事實。
兩罪並罰。
刑法法條怎麼分析
3樓:法律快車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4樓:合川龍律師
你好,刑法的法條一般分為總則和分則,總則部分主要規定的是關於刑法的基本原則和推理,分則部分法條則對各類刑事犯罪進行了歸類,並作出相應的處置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總論部分的法條從法律規則和立法思想分析;
分論部分的法條從罪名的構成要件入手。
6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回答刑法的法條分析題一般遵循以下5個步驟:
1、該法條是關於何種罪的規定;
2、此罪罪狀屬敘明罪狀、空白罪狀、還是委任罪狀;
3、依據犯罪的構成要件分析該法條;
4、解釋法條中涉及到的一些概念;
5、確定此罪的法定刑的型別,我國刑法中大部分是相對確定的法定刑。
1.《刑法》第270條第l款、第3款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答案(1)本條是關於侵佔罪的法律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第一款僅規定了侵佔罪的一種情況。
(2)侵佔罪的構成特徵表現在:第一,侵犯的客體為公私財產所有權。侵佔罪的物件既包括私人所有財物,也包括公共財物。
第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佔有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所謂「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基於他人的委託代為保管的財物或者根據事實上的管理而被認為是合法持有的財物。侵佔行為是以非暴力手段將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的行為,其社會危害程度一般較輕,因此,只有侵佔的財物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
侵佔罪的犯罪物件限於行為人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不是行為人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不能成為侵佔罪的物件。所謂「拒不退還」,是指行為人將財物非法佔有後,當財物所有人發現並要求其退還時,仍不退還。第三,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第四,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3)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該罪的被害人不提起訴訟的,司法機關不主動對侵佔罪的行為人進行追究,即「不告不理」 。
(4)侵佔罪的法定刑有兩檔,即:數額較大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刑法第266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請用犯罪構成理論分析該條確認的犯罪構成。
(2)該條中「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含義是什麼?
(3)該條中「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的含義是什麼?
(4)假如甲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法官卻判處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這種判決的依據可能是什麼?
答案(1)①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②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③犯罪主體為已滿16週歲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④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①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並處罰金;②也可不判處主刑,單處罰金
(3)指刑法如果已將某些詐騙行為另外規定為特別詐騙罪,如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犯罪等,在本條與這些特別條款競合時,特別條款優先適用,排斥本條適用。
(4)①甲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②甲雖不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根據案件特殊情況,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但需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刑法》第239條規定: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試分析該條法律規定。
答案:本條是關於綁架罪罪狀和法定刑的規定。綁架罪的罪狀是敘明罪狀。
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或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綁架罪的構成特徵:
(1)侵犯客體是簡單客體,為他人的人身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綁架他人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所謂綁架,是指用暴力、
脅迫、麻醉或者其他強制性手段將他人劫持,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偷盜嬰幼兒,是指採取不為嬰幼兒父母、監護人、保姆等看護人知曉的祕密方式偷盜不滿1週歲的嬰兒或者1週歲以上6週歲以下的幼兒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自然人。單位不能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即以勒索財物或者劫持他人作為人質為目的。
綁架罪的法定量刑幅度有兩個。
基本犯的量刑幅度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此時為相對確定的法定刑。加重構成的量刑幅度為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此時為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綁架罪的財產刑的適用方式都是並處。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過失致被綁架人死亡或者致被綁架人自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故意殺死被綁架人。犯綁架罪而故意殺死被綁架人的特殊構成中,行為人的行為除具有綁架罪的基本犯罪構成外,還具備故意殺人罪的基本犯罪構成的全部構成要件,所以這一綁架罪的特殊犯罪構成,屬於一個犯罪的犯罪構成包容其他犯罪之犯罪構成的情形。
7樓:
你是為了考試?一般就是從構成要件入手。。。
刑法總則問題,理論分析要詳細過程,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你可以聽一下劉鳳科的刑法總則啊,應該是複習司法考回試吧
我是去年複習的,現在忘答得差不多了
記得有兩個案例吧,一個是兩個成年人一起去漂流,然後船給翻了,一人落水,另一人並無救助義務,這個案例跟你的問題蠻相似的。我的意見是另一個獵人沒有救助義務。
還有一個案例就是登山的團體,發生雪崩,其他人員應該救助被困人員,否則是不作為的犯罪。
因為是個危險共同體了
主要還是分析這個義務**,是否有義務嘛。劉鳳科講得還是蠻多的,還有一個經典的,就是獵人上山看見棄嬰,見死不救,不構成不作為犯罪,拿回家了,又不管的,就是不作為犯罪了。
不是很肯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誰邀約bai誰,關鍵看被du邀約人是不是
zhi個多年從事打獵生涯dao的獵戶。版你學駕照還要師傅帶權
著呢,別說打獵了。帶一小破孩去野外打獵,你的先行行為當然有救助義務,但要是兩個獵戶相約去打獵,途中遇到野獸襲擊,你跑了,他傷了,也屬於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況。畢竟自己命要緊。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 用刑法犯罪構成的的理論分析
10樓:國泰民安
這是一種不作為犯罪。不作為犯罪要求行為人「有義」「有力」「有因」。
首先,「有義」即有作為的義務。引起作為義務的原因有四種。本案例中原因為「職務上和業務上的原因」。
其次,「有力」指的是行為人有作為的能力,而不作為。
第三,「有因」是指不作為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
構成以上三個要件即為不作為。
11樓:匿名使用者
1、刑法犯罪構成,即是構成犯罪的各種要素。凡是符合犯罪構成的,就是犯罪;凡是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是犯罪。
2、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基礎是四要件說,即將犯罪行為的構成分為主體要件、主觀方面要件、客體要件、客觀方面要件。
3、分論四要件。
4、意義,對於推行罪刑法定原則、罪行相適應原則以及判斷一行為是否是犯罪具有重要理論意義。
1)刑法犯罪構成,即是構成犯罪的各種要素。凡是符合犯罪構成的,就是犯罪;凡是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是犯罪。
2)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基礎是四要件說,即將犯罪行為的構成分為主體要件、主觀方面要件、客體要件、客觀方面要件。
3)分論四要件。
4)意義,對於推行罪刑法定原則、罪行相適應原則以及判斷一行為是否是犯罪具有重要理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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