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兩年未給上保險,請問我如何追討

2022-11-16 11:55:15 字數 5736 閱讀 116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可以申請單位補交社保;

二就是申請單位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依次類推計算。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2樓:匿名使用者

06年到08年的勞動合同,工資條。到勞動局和社保局。

3樓:匿名使用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這事,能勝訴但是要有心理準備,這是的漫長的過程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有關社保的問題,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局的**,或親自到社保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和問題的瞭解與諮詢。

那裡的回覆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準確的。

祝你好運!

5樓:

直接勞動局 不用二話 絕對好使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可以,但是贏了官司輸了錢,有時候不是因為得到的多。而是因為計較的少

企業兩年沒給員工買社保,員工離職一年後可否追回賠償金?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購買社保為由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經專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在一屬年之內申請勞動仲裁都是可以要回經濟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樓:張子年

勞動法規定用工抄單位必須給勞動襲者買bai社保。勞動合同法du規定從2023年1月zhi1日起必須簽訂用工合同dao,也必須買社保、醫保以及失業保險,沒簽訂合同的必須支付雙倍工資。

按法律規定你可以追回賠償金,必要時可通過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9樓:昆重帥師

勞動仲裁的時效是1年,現在無法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了

可以考慮訴訟解決,訴訟時效是2年,建議諮詢律師

10樓:燈之燈

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去諮詢,肯定能贏

11樓:匿名使用者

若因單位兩年沒給交社保而離職,你應當找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多應該是過了期限了吧

13樓:南林佳人

只要你說的事實成立,到勞動部門諮詢一下,人家會給出專業建議。但是你說的事情,要有依據。

工作三年了公司一直沒有給我上保險,我現在想辭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補償嗎?

14樓:廣州仇律師

以公司未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三年,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起算,公司應當支付你3個月經濟補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相關的文字證明,證明你在公司的工作時長之類的?如果有,可以找勞動監查部門投訴!

來公司轉正快兩年了,但公司現在才給我買保險,但是公司只給我買今年的,我該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讓公司補交,具體情況,你可以諮詢當地勞動局。

17樓:匿名使用者

每家公司的保險繳交都有相應的管理辦法,正常是轉正後方有醫社保。但是公司考慮到成本問題及人員流失率的問題,只給穩定的員工福利。有疑問可上勞動局諮詢。

18樓:雲山老鬆

按合同轉正後即投保,但有的單位管理不到位,就會出現拖後投保現象,為繼續在此單位工作,只好忍氣吞聲,實屬無奈之舉。要想追討回來,又要冒被解顧之危,如何是好,任君選擇!

如何追討社會保險

19樓:雲從腳過

1、首先弄清楚**合同,保險公司與個人**人所簽訂的《個人**人保險**合同書》只構成保險**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 所以不享受勞動法的保護。

2、不是自願辭職,只要你寫了辭職報告就證明你是自願辭職,除非能證明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寫的。

3、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要付給員工補償金,關鍵是你們沒有勞動合同關係。

以上個人建議,請在參考一下其他人的意見。希望能幫到你。

2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申請!

試用期公司未給我交社保,怎麼索要賠償?

2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可以 蒐集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協商不成 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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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賠償?教你幾招馬上解決問題!

24樓:小司淘保

試用期員工,公司不給交社保?這幾種好方法你該試試了

25樓:小豆企服

1、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之後,企業必須在30個工作日之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到勞動關係部門備案,繳納相應的社保,員工可以用此條法律條款為自己維權,但是一般情況是,單位可能會為你補繳社保,但是沒有其他的補償,你也有可能因此失去工作。

2、試用期社保:很多企業在試用期是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購買社保。

3、個人辭職:個人主動辭職的,就不能享受失業金待遇,當然你要是追償這筆社保費用也是比較難的,如果是工資待遇的話是沒有問題的。

ps:試用期未交社保,可以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但是還是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可以諮詢相關部門。

2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沒交保險為由提出辭職 並要求補交

27樓:法律實務研究

公司在試用期內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如果無法補繳的,公司應當向員工賠償應當補繳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理由跟單位提要求基本沒戲

只能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29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但也

不可忽視現在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入職一兩個月公司覺得不合適被辭退或主動離職的事例相當普遍。而籤

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離職,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的人力

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規範。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再行補交。其實,這是

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

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

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

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勞動

關係建立後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對於建立了勞動關係應該繳納社會保險應該已有了清晰的概念。

但是不少用人單位卻提出,他們並不認為試用期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尤其是實踐操作中試用期並不簽訂勞動合

同或者單獨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現象非常普遍。

30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員工雙倍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樣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享受包括社會保險權在內的所有勞動權利,不能因為勞動者的試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此外,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管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私下約定免繳社會保險,還是用人單位以商業保險取代社會保險,都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試用期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

北京上班到現在兩年,公司沒有給我上保險

首先你要去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一下,要求補償需要攜帶什麼證明材料。其次,補償金額不是固定的,它是根據各個年度的城市社平工資按照比例計算的。最後就是,你的原單位也有一定的責任,前提是你的原單位真的沒有給你做保險轉出。不管原單位是何種行為,你的現單位都應該負很大一部分責任。建議你先不要聲張,蒐集證據和資料...

在公司工作兩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繳納養老保險金,現在突然辭退我,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申請勞動仲裁吧 未簽訂書面合同,要求單位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然後再要求4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再要求辦理保險。根據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申請仲裁是免費的。這也是唯一合法的渠道。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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