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大律師網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勞動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當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2、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再根據《勞動合同法》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 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 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 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 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制度。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單位招用臨時工,如果延時加班,是否要按1.5倍加班費給予?相關法律法規?
3樓:山野柴胡
【臨時工 工齡】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238號第一條。
4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約定履行。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執行。
貌似有理,但沒有合同,發生糾紛最終不利的是勞動者。
加班沒加班費,需要什麼有效的證據才可以去告嗎
5樓:愚人談娛樂
需要的證據有:
一、考勤本:
只要是關於考勤的記錄都能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有單位蓋章當然更好。但一般情況下沒有單位蓋章,如果能證明員工出勤情況也可以作為加班出勤證據,從慣例上講,考勤是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作為計算加班費及對員工違反考勤處罰的依據。
二、舉證考勤:
是負責舉證考勤,法律沒有規定,仲裁或法院如果認為必要,可以要求單位就員工出勤情況舉證,由於存在單位修改的可能性,所以如果想證明加班,員工也最好能舉證加班情況,這樣勝訴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三、工牌:
工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因工牌可複製性,其效力很有限,但仲裁或法院可以結合其它情況判斷綜合判斷雙方勞動關係情況,工牌可以作為其中一個環節。五、居委會說明:該證明說明未簽訂勞動合同是事實,但單位以繁忙未籤顯然是沒有道理的,這份證據對勞動者比較有利。
6樓:
只要有證據,可以要求加班報酬及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你還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哎,事情太多,簡直無法完成,必須經常加班,又沒有加班費。俺在**部門,領導不管過程,只問結果。天天逼著你做事,真想跳樓啊。
8樓:勞動法律指南
主張加班費卻沒有證據,應該如何舉證?如何去索要加班費。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10樓:驗廠怎麼玩
主要是書面證據,你可以收集以下證據。
a,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
b,加班證據。
--1,考勤記錄(晚加班,週末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等)--2,生產紀錄(同上)
--3,個人的生產記錄/考勤記錄等。
關鍵是看你從事什麼工作,不同的工作收集證據的方向還是有區別的,但是你可以套用以上的框架。
11樓:網友
工人加班不給加班費用什麼證據可以告他。
12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和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
縱橫法律網 徐濤律師。
勞動派遣類合同,現公司(用工單位)給我安排加班,但未給予我加班費和調休,我是否可以拿起法律**?
13樓:勞資之家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即加班工資由用工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派遣單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標準工時為每天8小時,每週工作5天。企業因為生產性質特點,確實不能實施標準工時的,應至少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天,每週不得超過44小時。超出時間的都是加班。
所謂業績未完成需要自願加班,是計件工資的一種,計件工資下同樣存在加班和支付加班費。
用工單位有權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派遣單位是你的用人單位。有合同解除權的是派遣單位。勞動者被退回派遣單位的,合同期限內派遣單位可以重新派遣勞動者去其他單位,也可以不安排勞動者工作(但要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工資)。
合同期限內,派遣單位單方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
14樓:漂網一葉舟
1、不管什麼單位加班,都應按規定發放加班費2、您是派遣工,如有問題在和用工單位不能協商時,應和派遣單位協商3、您的一切收入來自與您籤合同的單位,賠償也是4、用人單位勸退您,那您就得轉回派遣單位,一切事宜派遣單位解決5、不知道您與人才公司的合同狀態,一般都應按照合同來定,前提是合同符合法律規範,6、如出現按合同約定屬您這方面的責任,解聘時單位亦可不做賠償,但還是以合同約定為準。
合同不滿一年的賠償可以按實際工作時間結算。
您補充的情況說明您未能完成指標?
15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你好。
在勞務派遣中,你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勞動法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存在於你與該派遣公司之間。你從派遣公司領取勞動報酬,享受其他作為勞動者應當享有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賦予的權利。
關於加班費問題,《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的義務。是否構成加班,從理論上講,只要超過標準工時制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即構成加班。且單位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根據你的提問,勞動合同中也有關於支付加班費的約定,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你都應當得到加班費。
加班費如何賠付的問題,首先應當是用工單位支付這部分加班費,至於是否直接支付給你,則應考慮一下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之間的約定或慣例,以及你是從何處領取工資。
用工單位拒絕支付加班費,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合同的約定。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6樓:網友
可以申訴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要求改正,並限期補發加班費。如果還未發的,可以申請仲裁,除要求發放加班費外,還可以要求給予50%-100%的賠償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很複雜,但是也是有解決辦法的,你要明確兩件事:第一加班時一定要有加班費的,第二你是與勞務單位簽訂的合同,也就是勞動派遣問題。因此,你可以以第一個理由通過訴訟,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其支付加班費(只要加班,除法定原因外,勞動者都可以拒絕,但是即便自願也得給錢,計件工和勞務合同不在此限制,你不是這兩種)。
對於勞務公司,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勞動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不得低於2年!也就是說你甲方已經違法,所以你完全可以通過合法手段維權,要求其支付賠償金和補償金。
18樓:
1、勞務派遣是你與勞動派遣公司之間簽訂的,該有派遣公司賠給你。
2、用工單位不給加班費的做法不僅違法合同條款上的約定,更加違反勞動法。
3、做滿半年不到一年的,經濟補償按照一個月工資算。
4、用人單位勸退你,你得轉回派遣單位,之後由派遣單位解決相關事宜。
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加班能不能領加班工資,能或不能是依據什麼法規?
19樓:
可以領加班工資。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適用《勞動法》。依照我國的法律和政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工勤人員應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工勤人員之間應當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按照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加班則應該計算加班工資,依據詳細條款如下: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不給加班費,請問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回答算的,如果有正規勞動合同可以起訴的 3 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4 勞動仲裁 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
單位老加班,還說自願加班沒加班費,但大夥幾乎都加班,不加班就特殊,變相強制,怎樣維護權益拒絕加班
現在怎麼還有這樣強制加班的單位呀?再說這年頭加班還沒錢,這種事情幾個願意幹?也是你們同事都不反抗,只要大家齊心協力,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大家都商量好都不也去加班,要加班就得給加班費。這樣就沒得什麼爭議了!你現在的社會上競爭力是很強的,一找一份合適自己的工作也是不容易的,所以大家都想加倍的努力,使自己的...
索要加班費是否有訴訟時效,追索加班費是否受兩年訴訟時效限制
加班費的訴訟時效起算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追索加班費是否受兩年訴訟時效限制 追索加班費訴訟效期為一年。根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