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用語言或者暗示,教唆他人實施犯罪行為。
什麼是刑法中的教唆犯,教唆犯罪的分類有哪些
「刑法理論上,對共同犯罪成員的分類一般是主犯、從犯、教唆犯、脅從犯。」這句話**錯了?請高人指點!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共同犯罪人分類是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分的,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主犯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或者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人,脅從犯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人;
大陸法系刑法的共同犯罪人,根據在犯罪中是否實施構成要件性的行為,分為正犯與共犯,正犯是具有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人,共犯是不具有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人,例如共同故意殺人,有人實施殺人行為,就是正犯,有人提供刀具但不實施殺人行為,就是共犯,共犯的型別有幫助犯、教唆犯等。
這句話錯就錯在,我國的教唆犯不是共同犯罪人的型別,教唆犯仍舊是按照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成立主犯或者從犯(教唆犯不可能是脅從犯)。
3樓:匿名使用者
對共犯有兩種劃分方式:1、按作用大小分,分為主犯和從犯;2、按其分工劃分,分為教唆犯,實行犯,幫助犯。
對於從犯來說,是被脅迫參加的就是脅從犯,所以脅從犯是被包含於從犯的,不能和從犯並列放在一起。
4樓:匿名使用者
教唆犯有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從犯。這話這樣說就對了:「刑法理論上,對共同犯罪成員的分類一般是主犯、從犯、脅從犯。」
5樓:匿名使用者
教唆犯,不能與主犯、從犯、脅從犯,並列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犯罪的不區分主從犯,
有關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殺人教唆犯的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丙系直接下毒導致乙死亡人員,故丙為故意殺人。丙之作為均為甲教唆指導,故甲為教唆罪。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僅是故意殺人的,則應按照我國《刑法》第232條,結合具體犯罪情節予以量刑。
如果是教唆他人故意殺人的,教唆者與被教唆者成立共同犯罪,應當按照他們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予以處罰。但如果教唆的是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理論上教唆者為間接正犯,對於教唆者應當直接適用我國《刑法》第232條,結合具體案情予以量刑。
《刑法》第29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樓:河北律師馮立雲
甲構成故意殺人,教唆犯條件是教唆犯和被教唆人都構成犯罪,丙13歲,屬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10樓:東李所
13歲不對殺人罪負責,不構成被教唆,是甲的犯罪工具。甲直接單定故意殺人。
11樓:管東平大律師
甲是故意殺人罪,丙未滿14週歲,無論怎樣都不構成刑事犯罪。
12樓:江華鋒律師
單獨構成故意殺人。間接正犯又可以稱為間接實行犯,是指把他人作為工具利用的情況。行為人不必出現在犯罪現場,也不必參與共同實施,而是通過強制或者欺騙手段支配直接實施者,從而支配構成要件實現的,就是間接正犯。
望採納!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明顯的 間接故意,女兒只是作案工具,不能認定是教唆犯。
刑法上 教唆與煽動的具體區別
教唆犯和幫助犯有什麼區別聯絡?
14樓:你的牽強誰懂
教唆和幫助的行為,有的時候可能成為共犯,間接正犯如教唆未滿10歲的孩子去盜竊。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從犯,具體的要看案件情形判斷。在刑法分則裡,有些幫助 教唆的行為本身就構成犯罪。
如傳授犯罪方法罪,本身就是教唆的行為。
15樓:手機使用者
教唆犯是罪魁禍首、幫助犯只是助手的角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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