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這麼做違法麼?老闆這樣做是屬於違法嗎?

2023-02-24 19:10:09 字數 6057 閱讀 1464

1樓:

不符合規定。另外,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口頭的只能證明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所以。他不但要給付你工資,而且必須是雙倍。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你能證明你在那工作比如工資條 工作證等等!都可以證明保管好到勞動局去投訴企業!!=老闆要死的很慘嘍!

3樓:潘娜_律師

老闆這麼做,你就違法了 第一,不給員工交社保。第二,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還不給加班費。

老闆這樣做是屬於違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老闆雖然不算犯法。但是,老闆不給籤合同,不給買社保,這就能明白老闆不守信用,如果有一天那個老闆出點事犯點事那麼那個老闆會找個員工職工頂替他 說是所有的事是那個員工職工乾的並託關係走後門,在來個苦肉計那麼員工職工就會代替他。你所說的「他又發資訊給我,把待遇提高了,我就過去上班了,試用期是兩個月,現在我第三個月了,他不給我資訊裡承若的工資,差距很大」 就更證明這個老闆不是好老闆,常常不守信用………我勸你找老闆不能在這樣不給籤合同,不給買社保的老闆上班,萬一自己那天出點工傷,但沒買社保,那麼那點醫療費會自己掏而不是老闆掏。

你還是在找一分工作吧!{我說的你可以不採用但找一個好的老闆是最關鍵的}

5樓:野丫頭燕

如果你想的話可以告。試用期已經過了。你老闆現在還沒和你籤合同和買保險,你的權益已經受到了傷害。

再加上你有他發的資訊和你自己的工資條,也就是說你去他那裡開始上班的時候起,這個口頭協議就已經生效了,如果準備告的話還是去找找律師問問。

6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法明文規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一個月滿,企業必須該員工簽訂勞合同,並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有與上述者不合,可以通過各省地及市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自2023年5月1號,勞動仲裁法已規定申訴者申請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請你參考我的意見。

7樓:匿名使用者

先和他談談。不行就得動用法律了。前提是你不打算在那幹了。

但是你想想,即使官司打贏了,錢要回來了,錢有多少,夠不夠你打官司浪費的時間,精力和錢財都很難說。我勸你,錢不多的話,能要回多少就是多少,趕緊離開那個是非之地。以後找工作時一定要注意才行!

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他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履行勞動合同產生爭議,不能協商的,可依法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2、根據你提供的材料,建議向勞動部門投訴。

縱橫法律網 馬勇律師。

9樓:老張

不管你離職與否一樣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他這麼做是違法的。你可以拿到雙倍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嘛,應該算違法的,他僱用你應該簽訂合同,而他卻沒有這樣做是違法的。

11樓:轉身後默

是違法 但是建議你們先私下和解 不能和解就告他,

12樓:戢秀雅

你可以去告他,這屬於違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去告他。他已經侵犯了你的很多很多權利。這表明她在欺騙員工。不擇手段的去找員工。如果還不去告他 這樣下去 恐怕你的工資就沒有了。聽我的 去告他。

14樓:逸海漂泊

他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你應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5樓:匿名使用者

9樓是正解!

跟老闆反應下你的情況,訴訴苦,或許他忙於其它忽略了這個問題!

如果你真的有能力,他絕對不會讓你走的,只要及時跟他反應,一般都會給你加薪轉正!

除非養你是浪費糧食,浪費辦公室面積!

16樓:網友

這個不犯法, 這事他們公司的規定 你改不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真的業績很好的員工 他會讓你走麼 能不給你好待遇麼 多從自己找問題 不要老說老闆不好 老闆走到今天不容易 他生下來也不是老闆 一點一點幹到今天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信譽問題不算違法 就當是一次教訓,下次小心點就是了。

19樓:網友

先去勞動仲裁,仲裁完方可去法院起訴,不仲裁無法起訴,必須先仲裁。

20樓:紫玉藍雪

先和老闆進行協商,如果還是不行,就去起訴。

2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離職了,有能力到**找不到工作,不用想太多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局告他。手機資訊和工資條就是憑證。

23樓:匿名使用者

先和老闆談一談,不行就去仲裁然後去起訴。

請問老闆這樣做違法嗎?(急等) 20

24樓:漫丹亦

違法,去勞動部門告他。

1、發溜冰鞋,不得收取押金。屬於工作用具,個人不應該出這筆費用。

2、辭退你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因為你老闆的個人原因隨便辭退你,除應該支付你工資外,還必須給你補償金。

3、他有權更改公司的規定,但是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而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公示,而且要經過必須的公示程式。個人隨意更改是不生效的。

25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應該是違法了,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26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這是在變相的騙人!!!

如果到法庭的話,法官還得讓你出示老闆收300元的證據呢!你放棄吧!

27樓:

老闆的做法肯定是違反有關規定的,但是300元可能那些**部門很少會管,很有可能要不回來了,那個200堅決不付!

28樓:網友

他是違法的,他有權更改公司的規定每錯,但是他沒有權利更改國家的法律,可以到勞動部門告他,

29樓:羌人呂望

去練極限輪滑吧,出道後去踩他場子~

老闆這樣做違法不違法 5

30樓:泠映爍山新

拖欠工資的行為違法。

在試用期內辭職可以提前三日書面通知單位,再辭職時應當結清工資。

31樓:匿名使用者

師兄 不是我說你~·大學的時光很充裕~·很多書都可以多看看這個肯定是違法的,前提是只要有合同。

合同法都***的!

像你說老闆制定的工作表,寫在合同內的話,就具有法律效應!

如果工作表的內容只是你一個人每天都不能完成的話,多找找自身的原因!

不過拖欠工資不管怎麼樣都是說不過去,你可以去找老闆協商,如果還是這個樣子話,自己的權利是要靠自己去爭取的,運用法律!

雖然現在工作難找,但是也不至於付出了勞動卻沒有收穫。天大地大,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祝工作順利~

如果還有疑問,去網上找點合同法讀讀!

32樓:匿名使用者

他這個只是工作表。。。沒效,除非這些話寫在合同裡你還簽字了,那就有效了。。。

他拖欠你工資你是可以舉報、告他的。。。

趁早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吧~

33樓:你猜我是乃個

你想在當天說辭職的時候要到工資,可能得不到,象很多單位都是你要辭職的時候需在一個月之前說,他好處理好其他事,其實他的那些規定也沒有錯,只是看你怎麼去對待,如果不這樣的話,那一個公司的發展可能就提高不了拉,俗話說:沒有壓力,**來的動力呢。

34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你可以去當地法院起訴他!

這樣做違規違法嗎?

35樓:f破釜沉舟

變更程式合法,以及不損害國有資產國家利益就合法。

老闆的哪些行為違法了?我該怎麼做?

36樓:會飛的大鴕鳥

你好,首先我們注意到,你的基本工資是800,應當提醒你,基本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這個最低工資,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查詢。

所謂的基本工資應當除去其他的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加班費部分。加班費是:基本工資除以再除以8小時。

《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附註:根據勞動法第41條: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你的描述,你們明顯超出了勞動法規定的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且未足額支付報酬。你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辭職。

第三,你社會保險費用。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支付社會保險費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等等。

這些你的老闆應當為你承擔,這是他的法定義務。他必須這麼做。當然依照法律,勞動者本人也應當承擔一部分,但是扣除勞動者自己承擔的部分後,勞動者拿到的工資依然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第四,辭職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工資的,第三款,為依法足額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的,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

在本案中,用人單位超時加班,未足額支付加班費用,未足額支付保險費用,你可以提前30天通知老闆辭職。30日一過,你就可以離開他那裡了。

第五,補償部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基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的,勞動者工作不足六個月的,用人單位支付半個月的工資補償。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補償一個工資。

這個補償,按照最近的十二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當然應當是你足額工資。包括獎金,津貼等。

不足十二個月的,按幾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六,勞動仲裁部分:

a,加班費用。

b,社會保險費用。

c,補償金。

37樓:網友

員工的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超過8個小時就算加班(注:加班是自由加班,不能有強迫性加班,也就是說加班不加班你可以自己選擇)加班費為:平時為你每小時工資的1倍,雙休日為你每小時工資的1.

5倍,國家法定休息日(比如國慶節,春節等)為你每小時工資的3倍。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每位員工享有每月最少4天的休息日,另辭職,要因你的工種決定,普通員工提前十天提交辭職申請,技術員,提前半個月提交申請。

如果你現在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你可以賠到不少錢,以前所有的加班費,等等都要按國家規定補發給你,還有一點,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的話,會有點麻煩,但還是可以成功的。

多點人一起去成功率會很高很高。

全手打!!

38樓:網友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1、這個加班費按你基本工資除以再除以8小進後得出的你每小時工資,然後週一至週五是乘以倍,週六週日是乘以2倍;

2、這個合同日期屬於筆誤,你的合同到期是10年2月。

1、一個月才休息一兩個晚上---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每週至少保證員工一天休息;

2、加班費是3快錢一小時---勞動法規定加班費週一至週五是工資的150%,週六週日是200%;

3、好多人都交了辭職報告。但是老闆不批,沒說理由反正就是不批誰都不讓走。--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要離職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就行;

4、你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以下:

a、補齊加班費;

b、補齊社保。

39樓:網友

老闆這是不合法的,工資應該按勞動法的規定,再說加班費應該不止只有三塊,如果老闆說不通你可以去老動局告他,一定行的,這樣的事情我經歷得多隻要告上勞動局什麼都解決了。

40樓:匿名使用者

私人老闆都這樣的,國家正在發展,這些事情都是必然的,慢慢就會好的。

如果老闆不給你工資,你會這麼做

這是無故拖欠工資的表現。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超過 工資支付規定 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無故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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