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老故
同情您的煩惱,人在屋簷下,哪能不低頭。老闆不懂法,的確是件討厭的事情,但是如果您從中斡旋得當,可以得到一箭三雕的益處。一是保護了自己的職位和權益,二是保護了法律規定要保護的範圍,三是提升了自己處理問題的能力,(這可是終身受益的事情)。
僅從您最煩躁的2件事來看,本人覺得就算按老闆的要求做工作一點問題也沒有。
1、老闆要求勞動合同續簽3年,職工只願2年的問題。如果您認真學習勞動合同法,您應該可以發現,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在解除勞動合同方面差別很大的,正常情況下職工「抄老闆」幾乎不用花什麼成本。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就行了,甚至可以立馬走人。
所以,您可以告訴職工,不論籤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最好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職工永遠手握主動權,乾的開心繼續幹,不開心就走人。我想這樣是可以說服職工按老闆的意圖籤勞動合同的,嘿嘿,老闆自以為是今後吃虧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2、關於服務年限及其違約金的問題,其實勞動合同法也是有明文規定的,不論勞動合同或者協議簽訂的是多少年或多少金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僅是培訓費及其相關的費用。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部分不合法即不合法的部分無效。也就是超過300元的部分是不合法的,職工可以不必執行這個協議的全部。
您只要悄悄告訴職工這個道理,相信職工是會和公司籤這個協議的,至於以後,還是老闆吃虧就是了。不對,老闆沒有吃虧,只是沒有得逞罷了。
3、如果按照上述方法處理,應該不會出現員工告公司的情況,倒是今後可能會出現老闆告員工,不過也是告不進、贏不了的。
當然,只要您是忠誠於企業或者忠誠於老闆的,在處理完上述事情以後,您還是應該把相關的法律常識告訴老闆的,免得他認為您在欺騙他。
2樓:商柏傲
1.你想兩邊都全身而退是不可能的,你只能選擇幫員工或者老闆。從你的言論看來,你還是一個比較正直的人,但又想保住飯碗。
其實你大可找專業的諸如法律顧問的人士來分析當前情況,找出合理的解決方法,事實要與法律相結合。一旦確立瞭如某條款違反法律,或者某條款不合理可依據法律做拒絕的,你都要清清楚楚。雖然老闆不懂法,但是他也不會因為不懂就隨意觸犯法,你只要說明情節的嚴重性,然後讓老闆自己決定,把法律作為自己的擋箭牌,而不是自己。
2.你如果說服員工,那有可能陷他們於不義,造成他們的損失。而說服老闆雖然難度大,但至少不是沒有任何希望。
老闆也要看他上司的臉色行事,你大可直接找上層領導談論此問題,我不相信沒有一個不明事理的,真是如此你就別幹了。如果有某個高層願意聽你說的,你就趁此機會交代清楚,我想對方也不敢拿公司的前途開玩笑。之前你當然要找一個始終可行的方法替代他們之前的決定,接下來只要對方拍板決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應該維護員工的利益,想一想如果是你,你是否願意簽訂那樣的合同,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同時你把簽訂3年合同壞的一面不妨誇大,讓老闆感覺你的道理是正確的,3年合同,你到時候想開掉別人還沒有機會,或者要付出一定的代價,老闆也能夠想得過來。
其次認真研究公司制定的制度和現行法律的差異,如果差距較大不妨拿來和老闆談心,教他懂得法律,也懂得尊重別人。溝通很重要,學會讓老闆換位思考,不妨多做些假設性的問題。如果老闆執意如此,不妨給老闆設個局讓他入局,你自己擬定一個說明,由於老闆堅持按照公司的檔案簽署,如果一旦發生針對檔案的變故,由老闆自行承擔責任,我想任何一個聰明的老闆都不會傻到看不出來你也是在找替罪羊,這樣的話,他就會慎重考慮你的意見。
萬一他簽了你的說明檔案,那麼即使員工告公司你也無罪,你是提出過預警的,而老闆的堅持導致了這一後果,是老闆自己把自己推到了員工的對立面,你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同時員工也會感激你,你完全具有左右逢源的資本。
關於報考的問題,如果無法說法老闆,你可以這樣告訴員工要麼公司出錢你按照這個合同簽訂,要麼自己出錢,我想在這個問題上老闆也沒有辦法,對員工而言又有很大的自由度,
如果這樣,相信你的老闆會改變主意,他不是傻子,你也相信這一點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是做行政管理的上要對付老闆下團結員工本省你的工作就比較有難度。
我認為你的工作首先要有原則:不能違背國家的法令法規,否則你會裡外不是人。最後還是被老闆當替罪羊。
要把國家的有關法規搞清楚。告訴老闆如何正當防範勞動法規的風險。那些對單位不利那樣對老闆有利。
這樣才能讓老闆對你放心。要對員工平易敬人。這樣才有親和力。
員工才願意把心裡話告訴你。這樣也利於你開展工作。
如果你是女士千萬要注意和老闆的關係。工作上老闆不交代的一定要辦巴實,其它地方不要隨同。平時的穿著一二不要太露,不要他有非凡的想法。
注意和老闆家屬的關係一定要親切,不然她放你點爛藥也夠你喝一壺的總之只要自己努力學習,謙虛待人上下有了基礎,事情就好辦了。
5樓:逍遙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做違法的事情,勞動者可以拒絕,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補償;如果明知違法而做,構成犯罪的,勞動者將成為共犯。
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與單位負責人好好協商,表明事情的違法性,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相關部門投訴。
6樓:賴賴一族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要不以後你就成了老闆的替罪羊
7樓:以愷魚翠茵
你要是還想呆在單位裡好好上班就幹
要是沒這膽子就只能走人或者一直得不到提拔
幹就幹到底,不幹就一下都彆著
8樓:
我覺得你不可繼續幫你老闆做這些事情,你有自知之明就應該制止你老闆做這些事情的.否則你自己遲早有麻煩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讓你幹什麼? 違法!! 違法的事你要是幹了 那你不是250我就是250
你自己合計吧 千萬別幹出雷人的事啊 到時候你也上優酷成明星了
10樓:重度嗜睡者
不應該做違法的事,無論如何都不能,不然會給中國人抹黑的
11樓:‖扎臺型の妞
自己不能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不能幫老闆做這樣的事。以後牽連的也是你
12樓:凌殤柒渡
找勞動保障局諮詢下!
13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隻有找勞動保障局問問吧!
不要到時候成了替死鬼還不曉得。。
1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在這樣的公司裡沒發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告訴你吧,只有一個字《拖》 沒有別的辦法的,過一天算一天了
老闆逼員工幹違法的事情我到**投訴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老闆逼迫員工實施違法行為,如果構成犯罪,老闆與員工之間是共同犯罪,員工是脅從犯。
脅從犯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強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參加犯罪的。犯罪人雖有一定程度選擇餘地,但並非自願。被誘騙參加犯罪的人不是脅從犯。
如果你實施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建議你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舉報或自首,如實供述自己參加的活動,成立自首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05修訂)
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領導讓你做違反政策的事,你怎麼辦?
17樓:情感小懶胖乎乎
回答必須要堅守原則,因為無論做什麼事都要堅守原則的違規的事情我們是不能去做的,,不然以後都會一直有愧疚的心情是嘛親親您的領導有些不稱職,不應該引導您去做這些事提問就是他暗示讓你做一些違法的事情,你要怎麼做,怎麼應對回答遵從自己的內心,不願做自己的事情就不去做您的問題不太清楚我不能給您準確的辦法
您可以委婉的拒絕,說自己有其他事要忙或者您可以換一個地方這種領導有些不稱職
提問好的
回答親親要遵從自己的本心,不要做不好的事哦還有美好的生活在等代著親親
請問您還有其他問題嗎?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滿意,麻煩給個5星評價吧~謝謝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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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網鄰空間
不能為個人短期好處,去違反政策,做事要有自己的原則,能婉拒最好,拒絕不了建議自己走人。其實我也遇到個這種問題,也是這樣處理的
19樓:麥在他鄉
如果是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和違反生產安全制度等相關規定的事情,你可以當面拒絕執行
20樓:上官明月
看事態的嚴重性,冒險是否值得,自己是否可以承受!
老闆要求員工做違法的事。員工有權拒絕嗎?
21樓:
可以幫老闆合理的避稅但不是做假帳,具體的要自己把握,做會計更要有自己的原則。
22樓:淵源天
合理避稅可以做,違法不要做,你只拿一份工資沒必要冒那麼大的險!
23樓:林
必須拒絕!!否則就是違法!!寧願走人也不幹違法的壞勾當!
老闆不好怎麼辦,老闆脾氣不好,怎麼辦?
不會說什麼,說了也沒用。離職是因為沒有遇到好老闆。1 有能力帶領員工成長。有一個非常形象化的比喻,說職場就是一個打怪升級的戰場,跟隨一個老闆工作不外乎圖一個好的前程。因此好老闆的第一個標準,一定是得有能力帶領員工成長。也就是說,員工能從老闆身上學到東西 經驗 技能 處事方法 專業知識等等。如果老闆本...
老闆工資拖欠怎麼處理,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個人認為第一,你們應該確認老闆是不是真的已經不具備發放工資的能力,如果人家真的是遇到很嚴重的問題,甚至變賣個人資產都無法發放工資那我勸你們出於人道還是給人寬限寬限。第二,如果他有能力償還工資,比如小車還開著,小樓還住著,那你們就可以集體跟老闆表態,要麼給錢,要麼就訴訟了。如果他還是找各種藉口託,或者...
老闆不肯發工資怎麼辦,老闆不肯發工資怎麼處理
老闆不發工資,當事人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解決 1 當事人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 當事人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