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08年公司不再續簽合同的問題

2023-05-13 20:40:17 字數 4034 閱讀 2601

1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你半個月的上年平均月工資。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為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所以補償的工作年限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

如果公司不進行補償,要進行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一下檔案:勞動合同(證明與公司有勞動關係以及勞動時間),完稅證明或工資條(證明工資水平)。

我08年後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到13年2月到期,公司不給續簽怎麼賠償 30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月1日頒佈實施的。如果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第二次合同到期後(即13年2月到期),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的主動權在勞動者(即是否續簽),而不是用人單位了(法條支援: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

故,樓主有權主張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則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每年一個月的標準賠償。

我是2023年和單位簽定一年的合同,第二年續簽二年,期滿後,又續簽了三年的,現在公司要辭退我,公司怎樣賠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從2023年後已經與單位連續簽訂過三次勞動合同,早已具備合同到期後再續簽時,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但由於你已經續簽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故只能在合同到期後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由於你續簽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現在公司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

3、你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要麼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要麼要求單位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6樓:鏡空歡

公司不能辭退了,現在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先和公司提出來,協商不行的話,找勞動局吧,這種事情一告一個準的。

7樓:李幼林

公司不能辭退你,只要簽訂兩次固定合同,公司再跟你簽訂合同時,只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08年後簽訂2次合同後公司未續簽合同違法嗎? 5

8樓:談律師

您好,公司沒有和您簽訂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需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期間為2023年9月起至今。不過您想獲得這部分賠償,需要通過勞動仲裁,如果和公司協商估計很難得到。還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建議您這家公司不要繼續在做下去了,以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9樓:網友

事實上的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產生,不舉不揪。

我跟公司的合同08年到期後沒再續簽了,現在公司通知大家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我可以申請賠償嗎? 20

10樓:網友

你表達的有些模糊,我想問下:你說08年你和公司的合同到期後,你們沒有再續簽,為什麼現在,也就是2023年,公司會通知你們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呢?你08年的時候和公司有簽過一次合同吧?

如果你08年合同到期後,都一直沒有再和公司簽訂合同,就一直在**做到現在,那麼公司的行為很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為2008實行的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麼超過一年的次日起,就視為你已經和用人單位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單位不能隨便解除和你的合同了,除非你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或者第40條的情形。

另一種情況是,你有和單位有簽過一次合同,就是在08年你合同到期後,在08-10這段時間的合同。如果是這種情況下,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和你續簽了,又沒有提前30日通知你,你也沒有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那麼這種解除是違法解除,他必須支付你一個月工資(替代通知費用),另外還要支付你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應當交給你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必須加蓋公司公章,由單位出具)二、公司應當交給你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必須加蓋公章。俗稱「退工單」,是你交給給你下一家單位的證明)

三、經濟補償金。每幹滿一年交個你一個月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四、代通知金。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終止勞動合同的話,找它們要代通知金。

12樓:網友

不可以的,因為,賠償的依據是對方違約,如果你們連合同,或者是合約都沒有,對方的賠付就不成立。所以,你就是申請賠償,也沒有人會支援你的。祝順!

13樓:泠映爍山新

是的,按照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作為失業賠償金。

08年以後我簽了兩次勞動合同了,公司提出不再跟我續簽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1、你08年以後我簽了兩次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應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無權不同你續簽或籤固定期勞動合同。

2、單位違法終止你的勞動合同,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賠償金。6個月以上至一年內按一年計,6個月以下按半年計。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符合法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同意情形不續簽應當支付賠償金 其他情形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

合同到期公司先讓寫辭職申請在續簽合同能寫嗎

不需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相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或...

公司弄丟了我的勞動合同要求我重新續簽合同,但是裡面條款變了,我可以不籤嗎

1 公司弄丟勞動合同是要被罰款的,離職人員勞動合同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2 合同沒到期就修改讓你重籤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條件都變了你可以拒籤 3 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肯定會復有影響的啊,你想一下,制勞務合同怎麼可能無緣無故弄丟呢,這個是大事,肯定是有 老闆在上面授意,如果你覺得可以,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