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怎麼包含試用期

2023-05-14 21:00:11 字數 1107 閱讀 6852

1樓:無雨

試用期的期限是包含在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時間段裡,試用期的期限可以根據簽訂的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來確定,一般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一年最長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勞動合同只有一份嗎

2樓:張豪傑

法律分析:試用期勞動合同只有一份,其實是無效的,勞動者可以積極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應該是籤兩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勞動者與公司各執一份。

而且,勞動合同需要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簽字蓋章後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試用期期間公司與員工簽訂了一份員工試用期合同,這算勞動合同嗎?

3樓:衡其英在儀

一、《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的。你現在籤二年,試用三個月就不符合要求了。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我試用期簽訂的是試用期合同,而且只有一份,這個合理嗎? 試用期合同算勞動合同嗎?

4樓:帝國づ月長石

第一,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都應當與之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非全日制臨時用工除外),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合同履行的範圍內,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合同無效,用人單位構成違法。

第二,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執一份,單份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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