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杜律師
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籤勞動合同,從第二月起其可要求雙倍賠償;
未提前30天通知,單位要賠償一個月的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還應該給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滿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補償半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1年以內,補償一個月工資。
建議先於單位協商;
協商不成的,比較快速的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在該部門的主持下再次協商,一把都能解決;
以上都不能解決的,可申請勞動仲裁。
2樓:lawsan律商
首先單位沒有簽訂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單位追討,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入職第二個月開始享受雙倍月工資。其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給員工的。
具體賠償如下:工作幾年就賠幾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計算。
如需諮詢法律問題可一下:lawsan律商。
被公司無故辭退怎麼辦
3樓:付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支付雙倍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被公司無故辭退
4樓:貴林峰
法律分析: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無故被公司剋扣工資怎麼辦,被公司無故剋扣工資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怎麼辦?無故剋扣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 國家的法律 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 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 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 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
國企正式員工可以無故被辭退嗎
員工嚴重違紀,企業可以直接辭退嗎?你好有權利開除,但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開除。那有理可講?國家是誰的,聰明人都知道 以前還有買斷工齡,現在不知道誰把法律改了,給個2萬元就給辭退了 找領導談 交底 開除你 你就舉報公司或個人違規行為 從您的描述來看,我覺得你沒必要再拖了,拖延對你也沒有好...
無緣無故被公司開除賠償多少錢,工作4年無故被公司開除,能要求賠償多少
你這不能叫開除,叫開除老闆本身就違法了,只能解除勞動合同,給予你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是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按勞動年限一年補一個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補,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補償。還有你這是合同沒到期的無因解除勞動合同,也叫違約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補償。還可以找老闆從情感上給你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