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諮詢 10

2023-07-13 22:20:21 字數 1146 閱讀 4482

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諮詢

1樓:君然所龍嘯律師

你的理解是對的。按照你的理解,員工就有權要求享受與同崗位的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就包括工資和社保等。

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所以企業也應該為試用期的員工購買社保。企業可以在轉正後補交。

你擔心的問題可能是有的企業就只和員工約定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只支付員工百分之八十工資,而且在試用期不為員工購買社保,等滿一個月就不續簽。那樣的話,員工有權要求企業補足工資及社保的。

對於你補充的問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離婚刑事律師

答案在最後一句。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何約定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3樓:王雷

法律分析:對於試用期的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諮詢關於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與經濟補償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你做滿三個月的時間,公司沒有提出異議的,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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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及試用期問題

首先從勞動合同法上來說 這個公司不正規 原因第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所以你這個一年的合同最多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其次,在待遇方面 這一條作參考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