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到期多久自動認定為無固定期限

2024-12-22 03:05:17 字數 2657 閱讀 5204

1樓:張珂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沒有同勞動者續簽合同,滿一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連續2次續簽勞動合同後,第三次續簽勞動合同時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除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乙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乙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網友

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但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原單位繼續支付工資,超過一年,可以視為已籤無固定期合同。

3樓:大勝法務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網友

連續簽訂2次合約,並履行完成,沒有出現間斷。

第三次簽訂時,雙方願意續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

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

5樓:張晨光

法律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盯脊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僅約定合同的生效時間,而不凱李滲約擾稿定合同的終止時間。

合同生效後,除非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得以滿足,勞動合同將持續有效,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過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否還有效

6樓:李俐

過了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效力了。但勞動者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公司應該和勞動者重新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沒有籤合同怎麼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在勞動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二、倒籤合同後還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倒籤合同是指用人單孝行位未在法定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或者未簽訂勞動合同,一段時間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籤乙份勞動合同,且這份勞動合同中的簽訂時間顯示在法定時間內。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即使勞動者同意倒籤合同,用人單位也要支付雙倍工資。因此,握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只要用人單位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段慎碼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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