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那些鑑定機構是私人的,要賺錢,所以開**。
2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是事業。
乙個是企業。
企業的你出點錢,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想評高點就高點,想低就低點。
房屋質量鑑定鑑定什麼
3樓:崔武
法律分析:房屋質量鑑定主要鑑定房屋質量問題,也稱房屋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司法機關和公民、組織可以委託列入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名冊的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在訴訟活動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所規定的鑑定事項發生爭議,需要鑑定的,司法機關和公民、組織應當委託列入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名冊的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房屋安全檢測鑑定
4樓:四葉草聊職場
房屋安全鑑定是依據相關的鑑定標準規範,對房屋結構的工作效能和工作狀態進行調查、檢測、分析驗算和評定等一系列活動。
房屋安全鑑定一般應選擇可靠性鑑定,但對有明顯危險構件或整體危險跡象的房屋,可以選擇危險性鑑定。應急鑑定、國家法規規定的房屋安全性統一檢查、臨時性房屋需延長使用期限、使用性鑑定中發現安全問題等情形,可以僅選擇安全性鑑定。使用維護的常規檢查、有較高舒適性要求時可以僅選擇使用性鑑定。
結構維修改造有專門要求、耐久性損傷影響耐久年限、存在明顯振動影響、需進行長期監測時,應進行專項鑑定。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基寬的房屋、需要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的房屋,應當進行抗震鑑定。
常見的幾種鑑定型別
1、可靠性鑑定:對既有工業或民用建築的安全性、使用性進行調查、檢測、分析驗算和評定等技術活動。安全搏巨集亮性包括承載能力和整體穩定性等,使用性包括適用性和耐久性。
2、安全性鑑定:對既有工業或民用建築的結構承載能力和結構整體穩定性進行調查、檢測、驗算、分析和評定等技術活動。
3、使用性鑑定:對既有工業或民用建築使用功能的適用性和耐久性進行調查、檢測、分析、驗算和評定等技術活動。
4、抗震鑑定:通過檢查現有建築的設計、施工質量和現狀,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對其在**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
5、危險性鑑定:根據調查、檢測和分析驗算結果,對既有結構的危險性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價。目的在於判定被鑑定房屋的危險性程度。
6、專項鑑定:針對建築物某特定問題或某特定要求進行鑑定。
7、應急鑑定:為應對突發事件,在接到預警通知時,對建築物進行以消絕顫除安全隱患為目標的緊急檢查和鑑定;也指突發事件發生後,對建築物的破壞程度及其危險性進行以排險為目標的緊急檢查和鑑定。
哪些情況下可以對房屋質量安全鑑定
5樓:點行**
1.在房屋建築上設定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鑑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設定。2.
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
4.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鑑定機構申請房屋鑑定。5.
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申純嫌請房屋鑑定做滑手。6.興建大型建讓鬧築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築物和構築物等建設專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有哪些,房屋質量問題怎麼處理
質量問題依其性質和嚴重程度有不同的法律後果,購房者可以採取不同的維權措施。一 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
遭遇房屋質量糾紛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出現糾紛應怎樣處理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 調解 仲裁 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 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 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 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
房屋有質量問題應如何處理?房屋質量有問題該怎樣辦
房屋有質量問題首先應確定是否處於房屋質量保修期內,保修期內的房屋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依法進行修復和損失賠償 開發商拒不修復的,可以向當地質檢站投訴,同時申報建交委 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 備案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