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入職2小時猝死?」

2024-12-28 23:50:15 字數 5621 閱讀 4798

1樓:

該男子雖然僅入職2個小時,但勞動關係已經成立,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款實施,是完會正確的,作為企業也必須嚴格執行此《工傷保險條例》,按程式申報工傷認定,並做出相應賠償。

2樓:來自鳳鳴山有衝勁的賈詡

那也要算是工傷的,因為現在有明文規定,只要到你的工作單位。已經入職,並且已經工作那就算是在這個單位工作了,是正式人員受法律保護。

3樓:要好好愛自己呀

屬工傷,按照勞動法,職工入職就和企業簽訂了合同,法律保護,男子入職2小時猝死只是虧欠了企業。

4樓:眉眼茹雲

這其實也不算的,畢竟才工作了兩個小時有可能本來身體就不好,公司方面肯定不願意給錢的,因為才工作兩個小時還沒產生利益。猝死之前肯定之前做了一些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可能過年喝酒熬夜過度。

5樓:網友

這讓公司賠償140萬是不是太心黑了點,雖然我們說以死者為大,但也不能不考慮是公司太倒黴了吧!在怎麼忙也不過才兩小時時間而已。

6樓:網友

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辦,就是工傷。應當保護弱勢群體。

但這件事情的後續,會使企業更加謹慎,實際後果就是對弱勢群體更加不利。

7樓:網友

這個要看這個人是不是家裡面的頂樑柱。

如果是的話。我建議走法律程式。

畢竟一百多萬吶。

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8樓:仙緣劍使

必須算,只要是死在了工作崗位上就算。

9樓:阿公尺都

這就是意外情況的出現。現在的這種現象其實已經屢見不鮮了。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索賠或者是進一步的進行合理的處理。

10樓:乙個無主見流浪漢

這應該算是工傷,不過確實公司夠倒黴的,估計工傷保險都還沒有買的。

11樓:淇毅的三文瑜

這個法律健全又偏向於弱勢群體的年代,部分企業真的是倒黴可憐至極。

12樓:雲慧雲

說明人也像狗一樣走到**也能死到**其說明中國的過勞死頗為嚴峻人們應該**自身的生活方式並防止過勞死現象,也間接說明了人生的坎坷與各種的無奈。

13樓:渠河邊人

活該不給員工體檢,省錢省出大事,引以為戒,為在職員工體檢。

14樓:網友

公司是有點倒黴,但是這男子已經入職了,入職一分鐘也是入職,也應該按程式辦事。

15樓:網友

說明身體的檢查很重要,也說明全民需鍛鍊是當下急需解決的乙個問題。

16樓:小老山坡

只要是在你單位上班,上班期間出的事故都與公司有關。

17樓:網友

貌似都沒有人提到入職體檢(雖然不一定能發現猝死的病灶,但是萬一呢?)

入職第1天,員工猝死了,公司該承擔責任嗎?

18樓:一紙荒誕

如果員工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的猝死,公司就應該承擔責任。

一、突發狀況

2022年4月26日,一則蜜雪冰城員工上班猝死的訊息上了熱搜,據記者瞭解該名員工頭一天入職上班,不到三個小時就暈倒了,老闆趕忙叫了120,但是最終還是沒有將這條生命挽回,女孩還是猝死了。事發之後店鋪和死者家屬進行了協商,要求進行屍檢,但是家屬不同意屍檢,因為可能涉及到解剖身體,家屬不能接受,所以拒絕了,現在雙方仍在進一步協商。

二、熱議

事件發生之後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入職第1天就猝死了,公司到底應不應該承擔責任?有不少網友認為公司實在是太冤了,第1天上班基本什麼工作還沒有做,也沒有任何的強度,就發生了猝死,公司如果完全賠償的話,真的是有一點冤大頭的感覺了。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家屬阻攔屍檢肯定是有問題的,一定是隱瞞了什麼重大疾病,如果隱瞞了重大疾病,公司賠償的金額就會少很多了,因為是她自己隱瞞身體狀況,才導致慘劇的發生,與公司的責任不太大。

筆者諮詢了專業的律師,得到的回覆是,如果該員工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的原因才發生的猝死,不論入職了多長時間,公司都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公司有為員工購買社保的話,是可以和社保部門協商進行工傷險處理的,但是如果沒有購買的話,所有的賠償費用就要由公司承擔了。但是考慮到這名員工是第1天上班,工資肯定要到月底才發,所以社保肯定是沒有上的。如果家屬和公司最終協商不妥的話,肯定最後還是要由公司來承擔,具體的金額要根據當地的政策來確定。

三、賠償標準

第1是喪葬補助金,也就是在對死者進行喪葬處理時產生的費用,喪葬補助金的計算方式是該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第2是供養親屬撫卹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主要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配偶的撫卹金,佔死者工資的40%,第二部分是其他親屬撫卹金,佔死者工資的30%,第三部分是孤寡老人或者說孤兒撫卹金,每個月佔死者工資的10%。第3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是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20。

根據統計我國2002年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6,021元。這裡也希望家屬和企業的協商能夠有進一步的進展,爭取早日解決這個問題。

19樓:木沐橋啊

員工即使是第1天入職猝死公司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不過公司承擔的責任可能相對較輕一點,因為員工因工作原因而猝死可能性不是很大,可能跟身體某些疾病有關。

20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這要看員工是因為什麼猝死的。如果是因為他自己的話,公司就不需要賠償,如果是因為公司給他分配的任務的話,那就需要。

21樓:韓諾諾

我認為當然應該負責任,因為哪怕入職一分鐘死了公司也是有責任的。

男子入職2小時猝死,你覺得這能怪公司嗎?

22樓:趙小帥

男子入職2小時猝死,關於這個事件,認為全責不在於公司,所以不能都怪在公司身上。

畢竟對於意外猝死這種現象防不勝防。因為猝死指的就是外表看上去很健康的人,突然或意外的發生非暴力性死亡。對於這種情況,可能會有非常明顯的原因,也可能找不到任何原因。

如果公司能提前預判這種現象,也絕對不可能會錄用這名男子。另外,這名男子顯然在入職工作2小時之前,身體健康程度就不是很好。因為導致猝死的**種類還是比較多的,包括心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等等。

猜測這名男子可能會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或是哮喘病之類的。這種疾病平常也沒有特別明顯,一但發作起來都非常嚴重,甚至在短時間內致人死亡。

一般情況下,公司在用人的時候都會填寫一張入職申請表,會在面試的時候問到有關身體健康狀態的問題,包括一些病史。也可能是這名男子,沒有把自己的身體情況悉數告知,隱情不報,所以導致這種情況的發生。對於這種情況,公司肯定是脫不了干係的,畢竟事發地點在工作場所內,另外也在工作時間上。

但這並不意味著都是因為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所以覺得不能全部都怪罪於公司,這樣反而會顯得過於片面。除非說這家公司對該男子實施暴力,或者刻意壓榨勞動力等現象出現的話,全責肯定是在於公司的。那既然沒有這種狀況發生,也就不存在壓榨,暴力等問題,自然也就不全是公司的原因。

綜上所述,事發突然,除了公司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在於該男子本身的健康狀況,所以認為不能全怪公司!

23樓:鄉鎮女董事

我覺得不能怪公司,因為僅僅入職2個小時,工作強度不可能大到讓乙個猝死,只可能是這個人本身身體就有問題,剛好在上班的時候猝死了。

24樓:淡淡的丹丹啊

我覺得不能怪公司!兩小時不算疲勞過度呀!

25樓:昕昕學姐

不能夠怪公司,也說明這個男子的心理素質特別的差,抗壓能力很差,很有可能說明這個男子的體質比較弱,或者身體就有心臟疾病。

26樓:萌新想去哪

我覺得公司問題不是很大,但是法律上公司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

27樓:夢長科普小屋

我覺得這不能怪公司,因為公司並沒有強迫該男子過度工作,該男子只在該公司工作兩小時,處於正常的工作時間範圍。

男子入職2小時猝死,你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28樓:歆如談教育

男子入職2小時猝死,家住河南三門峽市盧氏縣蘭東村的李某,2020年10月份的時候在上海金山區朱涇某防護用品公司上班,但是令人沒想到的是,僅僅工作了2個小時,李某就在工作崗位上猝死。根據李某的公司稱,當時由於工期很緊張,公司的人手不夠,他們就在上海某中介公司找到了正在找工作的李某,經過簡單的面試之後,公司為李某辦理了正式入職手續,等到相關手續辦好了之後,李某就上崗了,李某在公司的崗位是操作工,這個崗位並不是高強度重體力的工作,可是李某剛到崗位上工作了2小時就發生了意外,當時別的工友們發現李某突然躺在地上一動不動,立馬幫忙撥打了120,120急救人員趕到了現場,但是李某的生命已經沒有特徵了。

家屬要求賠償140萬李某被醫生確定為因為身體原因猝死,李某的家人聽到這個噩耗後,立馬從河南趕往了上海,父母看到李某的屍體痛哭不已,家屬要求公司一次性賠償自己140萬元。面對家屬的要求,公司當然不可能答應,公司認為李某到崗僅僅2小時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死亡原因又是因為李某自身的身體,公司沒有存在過錯,公司只能人道主義適當補償李某的家人。雙方爭執不休,隨後來到了金山區的司法局進行調解,調解員面對雙方的訴求和事情發生的經過耐心調解,希望能夠化解雙方的矛盾。

認定工傷最後在金山區司法局的調解下,因為李某的情況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李某的公司幫助李某認定了工傷,家屬也表示理解,畢竟公司也不容易。最終李某的家屬獲得工傷認定90萬元,另外李某的公司出於人道主義賠償了5萬元,現在95萬元已經支付給了李某的家屬。很多網友再看了這個新聞後都覺得公司很冤,僅僅兩個小時就要支付5萬元的賠償金,代價確實有點大。

另外也有不少網友表示,我們國家的工傷保險真的是好,不然的話如果發生類似的事情,無論對家屬還是公司來說,都是乙個很大的傷害。

現在不少年輕人在工作崗位上發生猝死,我們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體。另外公司在招聘員工的時候,一定要做好體檢的工作。

男子入職2小時猝死,最新進展如何?

29樓:生活常識愛分享

男子入職兩小時猝死家屬索賠140萬,雙方已調解,家屬獲賠100萬左右。

2020年10月,上海金山區朱涇鎮某防護用品公司由於工期緊張,通過鬆江一家中介公司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偉。李某偉當晚辦好手續後正式入職到崗,但兩個小時後,他突然暈倒在地隨即不省人事。

工友發現後立刻撥打120急救**,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後立馬實施搶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李某偉的家屬得知噩耗後,找到公司負責人要求賠償。家屬認為,死者受僱於防護公司,在崗位上猝死,公司於情於理都應為其死亡承當責任,要求一次性補償140萬元。

但公司負責人表示,李某偉剛到崗僅僅兩小時,仍在「試工」階段,公司也未安排重體力勞動,是員工身體原因導致悲劇發生。因此,公司並無過錯,只能從人道主義給予適當補償。

最終該案件在調解員的調解下,李某偉家屬願積極協助公司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義補償款。據朱文透露,工傷賠償將在100萬左右,90多萬是通過社保走工傷保險,另有五萬是公司在能力範圍之內的人道主義補償。

職工在入職當年就受工傷應如何賠償

確定有勞動關係後,確定是否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有具體的規定 若是,應該享有工傷賠償,與入職時間無關。確定工傷,應該進行鑑定,確定工傷等級 然後根據國家法律規定 省裡關於工傷保險的實施條例 公司的工傷賠償規定進行索賠,賠償的標準是工傷等級和工資水平。具體可以檢視工傷保險條例。1.只要與用人單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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