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文字錯誤會根據實際情況推斷。從你能提供最早工作開始證據推起。大意,大意!
1、有效啊,固定期限就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無固定期限就是無時間限制,到退休前都都有效的。
2、一年一簽合同是允許的。
3、有勞動糾紛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樓:好問
你的「本合同有效期為[2008年3月14日至2008年3月13日] 」是不是搞錯了,起始日期怎麼終止時間之前。
勞動合同起始日期和簽訂日期不一致
3樓:韓東昇
法律分析:這種情況是比較正常的。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點行**
法律分析:依法成立勞動合同一般自成立時就生效了,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就生效。勞動合同日期與實際簽訂的日期不同並沒有多大影響,且可以不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是以實際的入職時間計算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勞動合同日期
5樓:kk說養生
一、勞動合同日期怎麼填
勞動合同書裡的有固定合同期限和無固定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試用期為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最終以雙方協商為準。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只有少許空格需要填列,無固定合同期限只需在合同期限空格內填無固定合同期限和合同起始時間即可。
二、勞動合同期限的幾種型別如下:
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可分為三種:
一)有固定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的勞動法律關係即行終止。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續訂合同,延長合同期限。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閱的,沒有期限規定的勞動協議。勞動者在參加工作後,長期在乙個企業等用人單位內從事生產或工作,不得無故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得無故辭退。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技術性較強,需要持續進行的工作崗位。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它是指以勞動者所擔負的工作任務來確定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以完成某項科研,以及帶有臨時性、季節性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存續期間建立的是勞動法律關係,勞動者要加入勞動單位集體,遵守勞動單位內部規則,享受某種勞動保險待遇。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可以得出,因為在公司工作的時候,大部分的公司都有試用期,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將試用期寫清楚,雙方也可以簽訂固定期限,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諮詢可以致電**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勞動日期
6樓:悅悅說法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時間的規定有,一般每日工作的時間是不能超過八個小時,平均每週工作的時間是不能超過四十四個小時,而且用人單位必須要保證勞動者每週可以休息一天的時間。
一、《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時間有何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顯然,根據標準工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比較固定,且延長工作時間有明確嚴格的限制條件。
二、用人單位哪些情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這種情況主要有**、洪水、搶險、交通事故、礦山井下事故搶險等。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這主要是指企業的生產流水線、企業的主要生產裝置發生故障,鐵路線路發生故障,公路幹線發生交通堵塞,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氣管道、供熱管道、供電線路等發生故障等。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是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延長工作時間作出的特殊規定。上述規定說明,用人單位只要具備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而且可以不經過協商,由用人單位直接決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時間都是有法律規定的,一般用人單位在要求勞動者工作時不能超過所規定的時間,如果無故的拖延時間,那麼是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但如果遇到自然災害或者是生產裝置、公共設施發生故障是可以延長工作的時間。
勞動合同,到期日期怎麼定
7樓:陳友聯
勞動合同日期的開始時間是從員工入職的第一塵銷天開始算的,結束時間是公司自己規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主要有三個月到一年、一年到兩年和三年以上。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乙個公司只能規定一次試用期。
一、試用期包括週末嗎。
試用期指的是工作日,一般是不包括雙休日的,除非你們當時約定包括雙休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鍵鉛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2年的試用期是多久。
兩年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應該注意入職時的試用期條款。
應當注意入職時的試用期條款分別有: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稿兄好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他法律條款。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日期有什麼規定
8樓:王煥坤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日期有以下規定:勞動合同的日期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日期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按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他。
一、勞動合同籤幾年屬於終身。
依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屬終身的合同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肢謹罩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發生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合同型別怎麼填!
可以選取以下型別填寫: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與固定期限的區別。
勞動合同期限和無固定期存在如下區別:1、《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指具體工作時間的勞動合同,公司和勞動者歷鬧根據各自情況,可以中途解除勞動合同。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就是公司沒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公司裁員等情況,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願申請辭職。4、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晌遲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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