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未飄落的煙花
勞動所的是法盲嗎?你叫他們可以回家種紅薯去了。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工作乙個月後,用人單位仍未與其簽定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法》明確用人單位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
針對這兩個問題,你向單位明確提出。如果單位不予答覆或理睬,你可以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勞動仲裁。如單位仍不履行仲裁結果,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2樓:戊波
顯然是不合法的,保險的繳納起始日期應當以實際用工日為準。勞保和合同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勞保繳費日期也不能說明雙方勞動法律關係的履行日期。
所以只要你能夠證明你的具體工作開始時間,你就有權利要求單位從工作開始日繳納保險,未交的有權要求補繳。
3樓:灬聽風雨
不是的,之前的社保必須單位要給你補交上的,還有就是因為按勞動法規定沒有簽定合同有違法行為了是有二倍賠嘗的。其實我在的單位也這樣的情況,之前在單位工作一年都沒有給我們籤合同,後來我們去勞動局了,之後給我們調解了。一年的社保錢我們是要的現金。
但現在說理的地方少之又少,.
而且我們單位現在又出了別的問題。嘿嘿。和你的情況差不多。
對了,給你看看勞動合同法你就全明白了。
祝你好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4樓:國歌出手
沒有的。
只有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才能有經濟補償。
5樓:失落
沒有。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是兩部不同的法律法規,並不是新法代替舊法。現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同時有效,共同施行。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側重面是不同的,所以完全不可能以勞動合同法代替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是對勞動法在勞動合同方面的詳細補充,作為乙個獨立的分支而誕生,勞動合同法中少量與勞動法規定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法規定為準。
6樓:逍遙
你好如果是你自己不續簽了,那單位是沒有補償義務的。如果是單位不續簽或最低於原待遇和你續簽,這個可以要求補償。望採納,謝謝!其他疑問,可追問!
關於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
7樓:戢葉孤春
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已經嚴重違反勞動法了。無理解僱,你可以獲得:1)之前的加班費用;2)你在之前被扣下的30%的工資收入;3)工作一年即可獲得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且雙倍。
8樓:伊秋露
你應該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一半是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他們會根據你的情況保護你的合法權益的。最好帶動其他工友一起去舉報,這樣勞動監察部門會更重視你們的問題。
9樓:網友
你贏不了的,加班費你可以主張,只要你能證明你的確加班了,並且公司沒有支付給你加班費。
可是工資這一塊兒是按合同上為準的,公司可以說是由於某種原因給你多發了,並要求你退還多餘的部分。除非你能證明你和公司在合同之外有其它的約定。
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公司是要給的。
勞動合同法
10樓:子夜聽雨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經濟補償金。
2、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該按47條,即工作滿1年1個月的標準,超過半年按1個月,未滿半年按半個月計算。
3、問題在於單位是否構成違法解燃吵雹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通知,屬於違法;單位單方解除權,與本案相關的,應該審查勞動者是否有39條的情形: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如果單位依據違反規章制度而解除,則該規章制度應當已經告知過勞碰高動者,否則該規章不能對勞動者生效,如果按嚴重失皮帆職而解除,則勞動者已經和同事進行了換班,未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因此,單位的解除屬於違法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何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
11樓:凡塵
二o一二年三月。
一、企業用工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一、企業用工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企業與勞動者關於試用期的約定 四、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條款的設定 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 五、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企業中的勞務派遣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八、經濟補償的核算與支付 九、企業如何合理合法規避勞動合同法中的風險。
一、企業用工應與勞動者訂立勞 企業用工應與勞動者訂立勞 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條規定:「訂立勞動 勞動合同法》 條規定:「 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依 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企業與勞動者 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企業與 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這一原則不僅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而 其也是企業與勞動者雙方在勞動合同履行、 變更甚至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原則。
企業避免發生違法行為: 企業避免發生違法行為: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1、簽訂時間的要求 2、招用工作的要求 3、企。
08年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制度的規定與以往勞動合同法的比較
12樓:法邦網專家
請參照勞動合同法和以往的勞動法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
有關新勞動法及合同問題
13樓:網友
年1月1日前簽訂的還是按照勞動法。之後簽訂的按照勞動合同法。
年1月1日後就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了。要不單位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所以對你沒有影響,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考慮。
3、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這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單位不能規避的。
14樓:律政佳人
建議你08年1月1號之後再與單位籤合同,正常情況下,不一定入職第一天就要籤合同,一般都要過一段時間。
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
15樓:網友
1.勞動法第39條: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2.第25條: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連續曠工15日,這15日是連續15個工作日。這屬於第25條第二款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行為。
沒有經濟補償,但可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
勞動法合同不續簽,勞動法 合同不續簽
1 公司不籤合同,不對,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2 按合同期滿離職,可以享受2008年1月1日至離職日期間的離職補償,每滿一年公司支付1個月的工資,該工資標準為你離職前12個月個工資的平均值。但你目前的情況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因為你合同到期1個月內未續簽,勞動關係變為無固定期限,是有勞動關係的。公司通...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法合同嗎,新《勞動法》中有規定試用期必須簽定合同的嗎?
勞動合同除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 培訓 保守祕密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
和勞動法衝突的合同有效力嗎,「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還有效力嗎
這裡我指出幾點 一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期內的,也就是說你籤三年合同是從你試用期開始就起算的,並不是試用期結束算的 二 勞動合同法上說的三年以上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點公司倒是沒什麼問題 三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培訓和競業禁止合同在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違約金條款,也就是說你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