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博主探店給差評,這樣侵犯了店家的名譽權嗎?

2025-01-05 04:20:24 字數 1374 閱讀 3144

1樓:東邪黃老邪

給差評並沒有侵犯店家的名譽權,給差評是顧客的權利,能讓顧客給差評還是給好評是商家的實力。所以說顧客給差評並沒有侵犯商家的名譽權,什麼情況下顧客才侵犯了商家的名譽權?比如顧客如果誹謗或者侮辱商家,或者是捏造一些假訊息,這樣的情況就叫做損害商家的名譽權。

如果單純是發表自己的看法給差評,那並不叫損害商家的名譽權。<>

所以說給差評並不是損害商家的名譽權。相信大家看過乙個新聞就是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報警。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為什麼報警呢?

就是因為有人給了差評。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報警這一訊息引起了熱議,很多人說,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是在把自己推入風口浪尖。我覺得確實是這樣,東西好不好吃,服務態度好不好。

顧客確實是有權利評價的,如果顧客只是單純地說明自己心中的想法,那是合理的。

所以就算顧客給了商家差評,商家報警那個也是沒有用的,因為顧客沒有做出什麼損害商家利益的事情,只是在消費完之後說出自己心中的感受而已。所以說商家應該正視顧客給的差評,既然出來做生意,那麼就要有心理準備去面對顧客的反饋。如果說不想顧客給差評,那麼自己就要儘量的把該做的事情做好,乙個商家如果什麼都做好了的話,那麼顧客基本上是不會給商家差評的。

所以說,既然顧客給了差評,那麼最好還是在自己的身上找一找原因,如果原因確實不在自己身上,那麼再去找顧客溝通溝通,看顧客到底是在哪方面不滿意。<>

2樓:一語隨言

並不侵犯名譽權。顧客有權利在網上釋出相關評價,只要據實客觀即可,切忌自設立場。而且關於客人對於食物味道的評價,都是一種主觀上的感受,是據實的。

3樓:帳號已登出

一般的名譽侵權行為其實大多數只是屬於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如果沒有虛構惡意就不會不構成名譽侵權。

4樓:孫曉晶

不算侵犯店家的名譽權,探店本身就是寫出真實的感受,他並沒有惡意的寫差評。

旅遊博主探店給差評遭店家報警,博主這樣做合法嗎?

5樓:小南學長

我認為博主這樣做屬於合法行為,因為自己的行為完全屬於個人行為,屬於言論自由,如果一家店來接受客人的批評都不行,其格局也太小了。

6樓:網友

我認為博主這樣是合法的,因為如果真的是非常不好的店,博主給大家一些警告也是很正常的,如果因為這樣而遭到店家的報警,說明這店家非常小氣。

7樓:想不開的敵敵畏

我覺得給差評是合法的,因為作為消費者我們說出自己的真實評價是理所應當的,而且博主也沒有誇大事實,所以店家不僅沒有虛心接受加以整改,反而報警的行為讓人很不齒。

8樓:高有病超甜

合法。博主是根據自己的親身感受給予店家評價的,並沒有捏造事實或者誹謗店家。所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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