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是事實行為如何理解,添附是事實行為嗎?

2025-01-26 21:50:17 字數 1201 閱讀 4627

1樓:貓達

1.事實行為。

和法律行為的區別在於其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直接依法產生法律後果。添附就是此種行為,因添附取得所有權的,即便行為人沒有所有意思,也產生物權變動效果。判斷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就假設行為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該行為,判斷是否產生法律後果即可。

2.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

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並非任何「誤」都屬於民法上的重大誤解,重大誤解適用於法律行為而非事實行為,因為事實行為依法產生法律後果,並非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可撤銷。由此可見,添附不是重大誤解。誤喝茶葉是對行為的性質產生了誤解,把買賣認定成為贈與。

屬於重大誤解。

2樓:泥景

這個問題應該從「侵權行為。

本身入手,這樣比較容易理解,長篇大論不如兩句話來的實在,舉個例子:你家陽臺上的花盆掉下來了,把路人的頭砸了個窟窿,這也是侵權行為。

你把侵權行為的外延理解的太窄了,侵權行為不一定是乙個人去做一件事情。

而且「表意行為」之表意,是指把你的內心意思以言語等方式表達出來,與當方雙方嚴格來說沒什麼關聯,比如乙個人向你發出了購買某物的要約。

是單方行為,但卻是表意行為。

添附是事實行為嗎?

3樓:束鵬傑

法律分析:添附是指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併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添附作為取得所有權的基本方法之一,是一種基本的民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激簡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裂此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項明源褲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民法認為建造是法律事實,為什麼不是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產生的結果是由意思表示決定的,建造房屋產生的所有權是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意思表示決定的,沒有意思表示也會產生所有權,因此建造房屋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而是法律事實。希望有所幫助。1,法律事實bai是指引起民事法 du律關係的發生zhi 變更或消滅 的事實或客dao觀現象。民事法律事實可 回...

下列事實中,不能用勒夏特列原理解釋的是A配製FeC

a fe3 3h2o?fe oh 3 3h 配製抄fecl3溶液時,襲向溶液中加入少量鹽酸bai,可以抑du制鐵離子的水解,能用zhi勒沙特列原dao 理解釋,故a不選 b h2 i2 hi三者的平衡,增大壓強平衡不移動,但濃度增大,則顏色加深,不能用勒沙特列原理解釋,故b選 c 氯化鈉在溶液中完全...

下列現象或事實能用同一原理解釋的是A乙烯能使Br

a.乙烯可bai使溴水褪色,du發生的是加成反應,使性高 zhi錳酸鉀溶液褪dao色是被高錳酸鉀專溶液氧化,溶液褪色,屬反應原理不同,故a錯誤 b.氯氣和水反應生成的次氯酸具有強氧化性,能使品紅溶液褪色 二氧化硫能和有色物質發生化合反應生成無色物質而使品紅溶液褪色,屬於非氧化還原反應,所以漂白原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