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實習大學生不是適格的勞動法的主體,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實習大學生跟實習單位之間屬於民法的僱傭關係,相關權利義務按僱傭關係調整。關於實習大學生的工資報酬、保險、福利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若高校實習學生能獨立頂崗工作,並創造價值的,那麼接受實習單位應給予適當的津貼。至於津貼標準,目前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而實習生一旦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其身份就由學生轉化為社會上的一名普通勞動者,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
在這種情形下,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會形成法律上的勞動關係,所發放的勞動報酬就屬於工資性質,最起碼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其實在最低工資的適用和標準方面,法律規定是明確的。比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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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規定學生實習期有工資嗎,工資是多少?
2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分配的實習地點是有工資的,不過一般這種工資都叫做補助,
如果是自主就業的話,那就和學校沒有關係了,是你與企業簽訂就業合同前,企業對你的稽核,這段時間也是實習階段,待遇也應該和學校分配一樣.只不過沒有簽訂三方協議,因此你的自主實習是即沒有三方協議,也沒有勞動合同.
不過這樣公司是不能給予你實習機會的,公司應該給予你試用期.
3樓:匿名使用者
請注意:學生實習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所以對於工資的問題並沒有不低於正式後工資80%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給你多少錢的工資只能是你和單位商定,不能適用勞動法最低工資標準和適用期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有關於試用期的工資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樓:匿名使用者
取得畢業證之前,叫實習,因此時你的身份還是學生,不具備做職工的身份,也不能上社會保險,取得畢業證之後才可進入試工,轉正階段.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實習期間是25元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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