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翹翹他爹
這種情況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以及向法院起訴老闆索要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同時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郵寄、錄音錄影等),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
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及時支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我在已經小的加工廠上班現在我不想做了。老闆說不給工資。現在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說不給工資
可以區勞動局反映
也可以勞動仲裁
但是如果你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話
單位有權主張其經濟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老闆還不給工資的話,你可以儲存好跟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可以證明你在這裡工作的東西,打卡記錄、聊天記錄等等。收集好這些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勞動局告他 ,跟老闆的交涉要路由
6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1,首先和老闆進行溝通商談。 2,可以請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3,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我在一傢俬人小廠裡上班。不想幹了!!老闆不給我工資怎麼辦???
7樓:項品山
去當地人力資源部門,請求幫助即可。
8樓:人間異事
已經不幹了就找理由 還在的話可以先遞交辭職信讓領導知道你還尊重他 記得些的漂亮點 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採納
我在一個廠裡上班幹了一個月不適應。 不想幹了 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像您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可以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你說的需要
什麼手續,我國新頒佈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準備這些材料就行了,關於你說的沒有證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對勞動者的好處!
還有,關於仲裁的程式問題,我想告訴你幾個時間點,你記好就是了: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說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你這種屬於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後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複雜的可以延長。針對你這個,我想就45天。
最後我想說,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還有,你的經濟補償金不能忘了,幹了1個月沒有籤合同,需要雙倍返還你這一個月的工資。這些不能忘了!
最後效力問題。仲裁書在達成後15日內有不服的可以申請訴訟,但是15日一過,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執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0樓:喬憐雲危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老闆不得扣你本月的工資!
但是不清楚你是否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對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著積極或消極的作用。但即使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你能夠提供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據,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單等,即可以證明你與該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既然你已經辭職,應該儘快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公司補發拖欠的工資,並按規定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你合同期未滿不會影響他支付您7月份的工資,提前辭職不算您違約,如果您沒有接受過公司提供的到第三方進行的有償技能培訓。
在小廠裡上班好累,不想做了,可是出去又不知道幹什麼,而且辭不了工
既然辭工不知道幹什麼工作,就繼續在廠裡幹著,等你找到其它的工作再說,騎驢回找馬嘛答 至於說辭職,只要你按勞動法規定的程式,先遞交辭職書,然後幹滿一個月就可以自離。工資會全部給你的。這是勞動法給予勞動者的權益,還是學習學習勞動法,對你今後維權有幫助。天天上班好累,不想幹了,可是又不好意辭職,我該怎麼辦...
我是按年算的,幹了多月不想幹了想回家,但老闆不給我工資說我沒幹到時間,我應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就收集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找勞動監察大隊解決。有沒有籤勞動合同呢?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告他,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有合同嗎?可以告他 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你是可以拿到你應該得到的報酬 好好給你老闆說,不要衝動 我在一個工廠裡面上班,是一年發一次工資,也沒有合同,我已經幹了4個...
我在私人工廠裡上班,沒有籤合同老闆說壓月的工資可是到
建議帶著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注意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維護合法權益。首先,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入職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