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高昂雄雞
合同簽訂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你的合回同從形式上就是有效合同。現在答張三主張李四搶走了張三已經簽字的合同,首先張三要要舉證證明,並且張三不好證明。
而且按理合同細節在簽訂合同之前就應當協商好,所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希望作廢,就得考慮撤銷合同的問題,撤銷合同還是有效的,如果 符合撤銷的條件,可以在一年以內申請撤銷。
2樓:匿名使用者
簽字只bai是合同生效的形du式要件,表示合同zhi雙方對合同內容dao達成一致;而合同生效專還取決屬於合同的實質要件,合同有無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內容是否合同),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與否等。
如果雙方簽字了,合同內容也合法,合同就是成立且生效了(附生效條件的除外)。合同書在誰手中都不影響合同生效。
廢除合同就是要解除合同,要雙方約定好,或按照法律規定有法定解除權才可以,合同不是隨便可以解除的。
3樓:飛停十一次
合同有效,但是有你說的未達成一致的情形,這個未達成一致的情形要看是否能影響到合同的效力,第二就是李四搶合同的行為是否能夠證明。
4樓:孟祥玉
合同已經簽署便已成立,細節問題要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的,合同無效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合同符合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合同不違反有關法律那麼合同就是有效的! 這個要看合同是什麼內容,如果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那麼就有效,另外,至於搶走了合同這個行為這是另外一回事!
請問,沒有簽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6樓:華律網
《合同法》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內人一方已經履容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說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著共識,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
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履行了決定合同性質的主要義務,而對方也接受了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拒絕接受履行,即使相對人履行的是主要義務,該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為這表示雙方對合同內容並未協商一致。
一方當事人履行了次要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接受了這種履行,但義務人又拒絕履行主要義務的,則相對人不能請求義務人繼續履行主要義務,也即該合同並未成立。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如下幾點:(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綜上,未簽字的合同不一定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合同書與合同成立】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7樓:民商法苑
有效。bai
根據《中華人民共du和國合同法》第
zhi十條之規定dao:當事人訂立合同,
內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容其他形式。
因此,合同的方式不僅僅只有書面簽訂一種,當事人雖沒有簽字,但已經履行完畢合同主要的權利義務,則視為對合同簽訂方式的變更,即將書面形式變更為口頭形式,依然是有效的。
8樓:法邦網專家
員工人合同和誰復籤的,如是和
制你籤的,你就要負責,你再根據你與你哥哥
的口頭合同向你哥哥追償
你好!要看你們的合同的以及和學員的合同的。
要看有沒有辦理變更手續。
沒有簽字的合同,對方如果不承認,等於沒有合同,更談不上效力了。
沒簽字的合同如果已經實際履行,也是有效的.但舉證比較困難.
原則上來講,不簽字的合同事無效的,責任要和你哥哥協商解決
甲方未簽字乙方簽字的合同有效嗎?
9樓:水月刀郎
如果該合同是書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簽字,而沒有甲方的簽字和蓋章,該合同是無效的。
居間合同,房屋共有人無簽字,合同有效嗎
有的房產是以兩個人的名義買的 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 對於這樣的共有房產 時一定要共有雙方都必須簽字,只有一方簽字的為效力待定合同,這樣買方很被動,賣方如果想違約的話完全可以這個藉口不 房子。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夫妻之間的財產一般屬於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
房屋買賣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簽字,合同有效嗎
合同無效。雖然房產證只有你爸名字,但法律上視同婚內財產。若要真轉讓,公證時要求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同意。所以要合同雙方都簽字才有效。你可以具體找個律師從法律上求證下只要可以證明合同無效即可。不是房主本人和中介籤的獨家賣房協議有效嗎?主要看最終的房屋買賣協議和產權證與誰辦理交接。如果是與房主直接辦,那問題...
不識字,別人代簽字自己按的手印合同有效嗎
您好,合同只 抄要依法成襲立的合同就生效bai,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別人du代zhi 簽字後當事人又自dao己按手印是可以認定當事人對合同簽字的承認,根據我國 合同法 的規定,合同只要簽名或蓋章就可以了,只要依法成立的合同就生效,法律依據 1 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合同成立時間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