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跟你諮詢幾個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請幫忙答疑

2021-03-16 00:47:19 字數 1033 閱讀 9877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仍舊受勞動法規範,從第二個月起上一個月班要支付兩個月工資,如果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補償半個月工資,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話需要再支付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賠償指的是工資總額,獎金、提成那些都含在內的未籤勞動合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不視為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事實勞動關係發生一年後,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未上社保是違法的,應該予以補繳,但往往都只能補當年的,之前的不能補,就看雙方協商了

2樓:匿名使用者

1 不需要賠償,

後續問題沒有答案 原因是,員工和僱主之間就沒有形成僱傭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1、要看勞動合同簽訂的試用期有多長,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第二個月起要支付雙倍的工資並補籤勞動合同;

2、賠償工資是指月度總的收入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是的,需要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一下勞動法就全明白了

趙律師你好,我想跟你諮詢個關於公司解僱的問題

5樓:濟南趙亞旋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

日以書版面形式通知勞權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你說補償數月的工作作為救助,這個是不存在的。若你單位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根據你工作的年限計算,單位支付你4個半月工資的補償。

你好朋友,諮詢勞動合同問題

1 要求所謂的違約金是不合理的 2 公司要求你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也是合法的 3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的情形,就不需要等待30天可以直接離職 4 直接走人,扣押你的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投訴,要求對方支付。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

關於勞動合同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1 你朋友的崗位從 管理崗 到 業務員 實質上是公司擅自變更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2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關於勞動合同法諮詢,以及賠償問題

公司這種做法是違反 勞動合同法 的,如果以此為理由辭退,應當給予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