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諮詢勞動合同問題

2022-08-13 03:10:28 字數 989 閱讀 3764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要求所謂的違約金是不合理的;

2、公司要求你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也是合法的;

3、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形,就不需要等待30天可以直接離職;

4、直接走人,扣押你的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投訴,要求對方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王現輝律師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你的情況來看,書店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你違約的話,要交違約金的,單位押你工資是不對的,可以要回,但單位可以要求你支付違約金!

3樓:鄭憲明律師

如果不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那麼肯定是要損失當月工資的了。扣留押金是違法的,可以索回。

4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合同有約定違約金就按照違約條款,沒有約定就不算。

看看書店關於曠工的規定,看看怎麼處理。

到新單位上班,這邊算曠工就好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你違約當然要付違約金

6樓:力天男

違約金不得產國培訓的費用 不然無效

你好!想跟你諮詢幾個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請幫忙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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