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產權到期後要交的土地出讓金是怎麼算

2021-03-16 23:27:03 字數 1621 閱讀 6475

1樓:橢徘著詭

買產權為40年,需要注意:

(1)一般所說的4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40年。

(2)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權年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政土地出讓給開發商的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時候算起的。而房屋的所有權則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一般,在土地使用證上標註的終止日期,指的是用於建築的地塊使用期限。

而「房屋所有權」年限,根據《物權法》規定,市民購買房屋後,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這個許可權是終身有效的。

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到期後居民也就沒有了土地使用權。而房屋是附著在土地上的,所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房屋使用權也就成了問題,這時居民必須續交土地使用費,從而延長土地的使用時間,這樣房屋就可以繼續使用下去。

房屋產權是指:

(1)房產的所有者按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它包括對財產的佔有權利、使用權利、收益權利和處分權利。它是一種絕對權,即所有權在行使時不需要他人的特定協助,而債權人則需要債務人的存在;

(2)它具有排他性,即房屋主可以在法律許可範圍內任意處置產權而他人不得干涉;它存在唯一性,即產權所有人可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但不許可存在兩個內容相同的產權。

40年產權是什麼怎麼回事?房產到期後的土地出讓金該拿多少?

2樓:潛靖

你需要區分兩個概念,一個房屋所有權,這是沒有使用年限限制的;二是土地使用權,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因此個人所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如房屋一樣的所有權。

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因此,售樓小姐說的40年產權應該是指房屋所附著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是40年。40年之後只需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具體繳納多少目前沒有規定)。房屋是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的。

商鋪產權40年到期後怎麼辦?到期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到期後你要申請延長時間,繳納土地增值稅等。如果你不繳納當國家需要收回時你得不到高的賠償,另外在你想**的時候還是要補交稅加一些額外的費用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不是房產,到時候可以繼續繳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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