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豪豪拉麵館
如果你真想跟她過一輩子真的非常愛她就寫,最起碼你對她無愧於心,她要是愛你就不會有其他的想法了,我估計這種想法應該是她家人交給她的吧,做父母的都想給孩子一個保障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們已經確定關係了,準備結婚了,就應該寫上你女朋友的名字
3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是真愛她嗎?真愛就該和她結婚給她一個你和她共同擁有的家
女朋友沒房不結婚(家裡願意給我付首付)彩禮十萬結婚辦酒席什麼的都是家裡出好糾結這種愛情是我想要的麼 5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地方的風俗習慣真不好說些什麼,既然你要娶這樣的媳婦也只好按別人的要求做了。婚姻的彩禮從來都是因人而異的,什麼樣的老婆什麼樣的彩禮,一般來說越優秀的女孩相應彩禮也會越高,除非別人認可你是一時拮据的潛力股或女方家庭不在乎,否則出於傳統與臉面還真的很少家長肯妥協。現代的彩禮金額隨著女少男多的社會現狀水漲船高確實是超出很多人的承受能力,因而往往需要家庭資助才能順利聯姻。
可是作為男方也需知道結婚從古到今都是人生的頭等大事,心儀的姑娘都是需要大費周章才能迎娶入門的。愛情是兩個人的事,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你不必糾結家裡的傾囊相助,能娶回美嬌娘傳宗接代光耀門楣,是每個家庭都期盼的事。
5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面前金錢算什麼,如果你愛她就肯給她錢花,不愛就算了,女人結婚前要房子,只是想要得個保障,難道你要別人嫁給你什麼都沒有,連房子都是租的東奔西跑嗎?女人心安定嗎?至於彩禮錢女方只是要面子覺得嫁個願意為他付出錢的人,結婚後他肯定也會為你和整個家庭付出,男人要捨得為了女人花錢,女人才會安心的肯嫁,得到她的心。
但是你要看看這個你願意娶的人值不值得你去付出,是不是真的愛她?愛她就滿足她。有舍才有得,你只有先付出才能得到回報。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這個社會都是這樣呢。先給兒子買房。在買車。
然後娶媳婦兒給媳婦兒那邊兒10萬。這還不算多呢。也就算是中等吧!
只要是順順利利把媳婦兒娶回家。那就阿彌陀佛嘍。也不全這樣。
如果女方對男方特別滿意的話。你發條件比較好的話。也可以多出一點兒啊。
也有不要彩禮的。 那就看你小子又不優秀嘍。如果你特別優秀的話。
什麼都可以省嘍。希望你找到一個可愛可親。又溫柔又大方女朋友吧。
祝你們幸福快樂。
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社會是這個樣子,找到一個你喜歡的,又肯和你結婚的不容易,至於你想找一個也真正愛你的,但是你不一定喜歡呀,你覺得呢。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知足吧!這樣的條件不是高的。
9樓:皓月禪心
這是婚姻過日子,不是愛情,愛情是個奉獻
馬上三十歲的女人,離婚了,沒有孩子,糾結,首付買房子,還是放著自己的錢,先選擇找物件安家,在找物件
10樓:直月
怎麼樣都行,都是你的婚前財產。要我說還是買個房子,不動產的婚前財產說的明白。而且這是你的資產,以後總能升值
11樓:手機使用者
我覺得要是有能bai力的話,還是買du
房子不存錢,因為現在
zhi央行一再降低存款dao利率 ,利息很低迴。再說你還不知道什麼
答時間能找到合適的物件,即使對方有房子,那也不如自己有房子好,退一步講,無論將來有什麼變化,自己有房子就沒有後顧之憂。
12樓:匿名使用者
別糾結了,先把錢放著啊
13樓:匿名使用者
錢放著最保險,萬一有個什麼病痛還得靠自己呢,有錢在手踏實些
14樓:手機使用者
三十的女人,還離過婚,有點難!
15樓:喝酒的老鬼
當然是把錢存起來了!!以後找到物件會給你買的
16樓:曾浩毅
先置辦相對保值產業,是保值不是升值,提高自身的財富值。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房要有人住,先找物件
還沒結婚,買房子首付應該由男方全給嗎
1 你現在先別抄想房子的問題,好好考慮 一下你們兩個人的關係,認識相處在一起的日子也沒有幾天,可以說是並不是對雙方都有多瞭解,好好相處一下,另外你說她來上海犧牲很大,我不明白為什麼到上海去,就叫犧牲很大 難道是她在老家的工作很好,是公務員不捨得放棄,如果不是,到上海去發展一下為何不可,怎麼叫犧牲呢 ...
我跟物件還沒結婚。但是買房子的時候寫的我跟物件的名字。現在感情崩了。房子該怎麼處理
如果這個房子是你全額出資,卻寫著你們倆的名字,建議你準備好當初你們買房時出 回資的實際證據,趕緊找 答一位律師吧。按法律說 沒有結婚,不是夫妻,你們的行為是合夥買房,法律上看你們共同擁有該房屋,屬於合夥買房,你想一分都不分給她是不可能的,如果你們買房之前沒有約定共有比例,那就是對於這套房子,你們屬於...
我和我男朋友還沒有結婚,他們家買的房子寫了我的名字,如果以後離婚了,房子有我的嗎
那要看是否有附加條件。如果沒有,這個房子是你的。如果有,則按照附加條件執行,算有條件贈予。因為房子是他家付錢的,肯定是有單據。必須有,大家都認為屬於夫妻公共財產,當然了,其實從法律講,這個房子是你的,所以你根本不要擔心,再說了,不離婚不就行了,你想的太多了。如果想實際瞭解,可以去諮詢下律師事務所。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