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前月辭職到期了老闆還是不讓走說等招到人再走我能告到勞動局嗎

2021-04-10 12:15:19 字數 1582 閱讀 7915

1樓:閒逛類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滲餘內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

據此,櫻喊正你向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提交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後就可以離開,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且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你全部的工資。脊悔

2樓:東籬

籤合同了嗎?給你買五險了嗎?什麼都沒有他就無理由繼續要求你上班!

我提前一個月申請辭工,如果到期還沒招到人,老闆是否該結清我的工資讓我走?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有規定,員工自上交「辭工書」之日起(不管工廠同不同意你辭工)滿一個月,如工廠不予以發放工資,都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的辭呈日期到了,你們老闆應當按照勞動法辭職結算工資規定結清工資讓你走,如果他以招不到人而拒絕結清工資不讓你走,而且說如果你要走他算你辭急工扣除你的工資,是非常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勞動局舉報他的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勞動法上沒有急辭工一說。只有試用期辭工須提前三日,試用期後提前1個月申請。 回答完畢 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滿意請採納o(∩_∩)o...哈哈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一個辭工,那麼到期就可以理所當然的走人咯

已經提前一個月說出辭職了,老闆不讓走,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7樓:

按照勞動合同規抄定你是完全可以走的漏枯,我現在也是

已經提出了離職,並提交了書面離職申請,公司也是這樣說,讓我過了年再走,但是另一家公司要我儘快過去上班,所以我現亮搜祥在在催促公司趕快招人,招到人我才有可能提前離職,至於半個月的工資,你們公司是應該給你的,你也走了正常的流程,沒有理由不給你的,否則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的。

樓主你好,看了你的補充,其實你要是不在乎那些錢的話沒什麼好不好的,你老闆說不招,一定要你做到明年,敬搏壓你的籌碼也就是那半個月的工資,要是你真的想走就直接走吧,不會有什麼不好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旅納會不妥...至於半個月工資...

很有可能拿不到...

如猜段果他不發工資...

你穗鎮譽不怕麻煩的話可以去勞動仲裁...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抄要確定,你是否已經以書面的襲形式上褲野遞了離職報告,如果只是口頭的,不是說不不見效,只怕老闆不會承認你說過,如果你已胡察喊經遞了報告,可以離職了,但要將手頭上的東西移沒橡交清楚,(為了不讓領導找出給你開懲戒單),如果自動離職的話,那樣就是曠工三天後自動離職,要確定你們公司關於曠工的規章制度,看你還能拿多少

10樓:桃夭

理論上書面交出辭呈,一個月滿改早就可以州喚走了。情理上一般都會讓公司找到接替的人才走的冊殲凱,走的時候工資結清就可以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一個月交了辭呈...是可以直接走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交辭職書後一個月可以直接做人

提前月辭職,時間到了老闆不想給工資

立法要求提前30天通知,第31天開始,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自動消失了 今天我也遇到了這事,這就是人心呀,人心難測呀,我也只能是花錢買教訓了 最後只能祝願這樣 如下 卑鄙可恥的小人,老天自會收拾他的。這個比較麻煩,你可去當地的就業勞動保障部門或者這家賓館的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真...

提前多月辭職了,老闆也批了,但是老闆在上面寫明找到合適的

從 不會考慮自離 可以看出在對是否離職這個問題上你本身也猶豫不決,而你的老闆既然批了離職證明你在這公司並不顯得非你不可 我說話比較直接 建議 如果對自己的能力還不是很肯定的情況下就在這公司再好好錘鍊錘鍊,如果很有信心就直接給老闆提出 時間已過法律規定的一個月,你是可以離開的!你好運 來自職q使用者 ...

現在辭職到期了,老闆說要再做一段時間,不然不發工資!可以起訴嗎?起訴要收費嗎

依據勞動法有關條款 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辦理辭職交接手續,支付應該支付的工資。要收集好有關辭職的記錄,以後要作為證據。仲裁是免費的。具體法律條款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