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如果加名字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才有效,才證明是共同財產,如果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再辦裡過戶更好。單獨辦公證沒有效力。
男方婚前買房做了婚前財產公證,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算共有財產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房,婚後追加女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這個只要帶著他們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去辦理就可以,實際上就是追加一個共有人,發給女方一個共有權證。
3樓:home別太慌張
如果是做了婚前財產公證之後加妻子名字這個情況屬於贈與在沒有脅迫、欺詐等情況那麼贈與行為否定了此前的公證。這時該房屋屬於共同共有。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共有財產,不過要去做登記,否則無效。
5樓:儒德律師
婚後加上的女方的名字,相當於自願把房的一半贈與給女方,算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加上女方的名字後,應該就屬於共有財產,具體在 律伴 這法律平臺問下。
7樓:找律師就找我
按共同共有,不過要去做登記,否則無效。
丈夫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我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樓:五月的春風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嗎?
9樓:ps_少爺
1共同財產,共同還貸就算為共有
2如果丈夫要求首付歸自己的話,那麼應算為丈夫個人回財答
產,婚前買房有票據證明,
3房產**所得、應為夫妻共有。你丈夫的財產其實就是你的,你的也是他的,這就是夫妻共有。就像第二條所說,只 要你丈夫不要求,就應按共同來分割
4離婚財產由雙方協商分配。如沒進行婚前財產公證要按共同來分割,能出具買賣證據證明的除外。
5按共同債務來承擔,像你所說非法交易所欠錢有可能是借的或財產抵押的,作為你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對方所欠債務你可要求只承擔償還部分債務,其餘由丈夫來承擔。
房產上加名,主要是產權人(你丈夫)同意,然後你也同意,那麼就可以加名,即使不加名,婚後共同還貸也是夫妻共有,丈夫處置房產也得經妻子同意才行。你這情況加不加都是一樣。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丈夫付的首付和月供部份以及這部份帶來的房屋增值部分屬於丈夫,剩餘部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這樣.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都想著這個,就乾脆別過日子了! 結婚離婚分財產!結婚離婚分財產!無限迴圈!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算,因為房產證上已經為夫妻共同的名字
13樓:杜向榮
1.可以算夫妻共同財產!
2.應該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丈夫婚前首付的 部分是個專人財產3.婚前的財產屬屬於個人財產,婚後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賭博的債務屬於非法債務,是不能獲得法律支援的。你可以不還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房子只bai有你先生的名字,還是du還包括他父母的zhi名字.如果只有你先生的dao名字,你加名字後就內享有該房1/2的產容權.
如果有他父母的名字,你只享有你先生原先份額的1/2.他父母的份額不變.
2.分割時,無論是首付和貸款全部你們兩人一人一半.
3.整個房子包括升值部分一人一半.
4.你婚前買的家電,如果你想當作你的婚前財產處理.你就要想辦法保留證據.
比如用你的信用卡買的,有消費憑證是從你的賬戶裡劃出去的錢.否則很難證明的.另外,家電是有折舊的,就算是你婚前財產如果要分的話也要折舊算錢.
5.你有辦法證明他的欠款是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的,你就可以不用承擔還債義務.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還是沒
bai摘清楚du
什麼是夫妻共同zhi財產,——夫
妻頭系dao存續期間,夫妻專共同創造的財產。至於屬婚前的,只是個人財產,而你有投入的話,有相關證據可以轉成債務,或者股份,
第四個問題,你要有婚前財產認定才可行,有不然說不清了只能視為共同財產。
第五個問題,當然沒有這個義務,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個人債務,而且是非法的。
16樓:易書科技
1.這個房
bai子只有先生的du名字
,還是還包括父母zhi
的名字.如果只有dao先生的名字回,加名字後答就享有該房1/2的產權.如果有父母的名字,只享有先生原先份額的1/2.父母的份額不變.
2.分割時,無論是首付和貸款全部兩人一人一半.
3.整個房子包括升值部分一人一半.
4.婚前買的家電,如果想當作的婚前財產處理.就要想辦法保留證據.
比如用信用卡買的,有消費憑證是從賬戶裡劃出去的錢.否則很難證明的.另外,家電是有折舊的,就算是你婚前財產如果要分的話也要折舊算錢。
17樓:偵察員
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加上配偶的姓名算共同財產嗎
18樓:超人邦頻道
婚前的房子給配偶在產證上加名字,可認定為贈與,算共同財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1、婚前付了首來付,算是一源方婚前財產;但是婚後bai還貸的那一部分,du要補償zhi
另一方。剩下的貸款父母dao與其共同還貸,但是你自己還房貸的那部分錢婚後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房貸如果全部由父母還另說。
2、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資的,一般比如銀行轉賬憑證啦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算。
bai根據《婚姻du法》司法解釋(一)第十zhi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dao
規定回為夫妻一方所有答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的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購房,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新婚姻法,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婚後房屋加上對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為準,無論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後的房屋,只要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個人財產加上配偶的名字,屬於贈予行為,並且贈予已經完成。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該財產處理達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為判決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只是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及按照還款本金佔總房款的比列補償房屋增值部分,算下來的話增值部分可能獲得的補償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由男方償還。
1、第一種情況,全款買房
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選擇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於個人意願想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姓名,那麼房產證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為全款買房之後,男方可享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是否署女方姓名可憑自己決定。
2、第二種情況,按揭買房
若男方在婚前買房的付款方式使用的是按揭貸款,那麼無論男方的個人意願如何,房產證上都不可以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男方執意將女方姓名寫到房產證上,那就只能選擇提前還清貸款,然後辦理房產證姓名變更。
22樓:桑佳佩
這個問題根本上來講是根據《物權法》,房屋的共有人一經登記物權即為成立。你們的婚姻關係是物權變動的原因---因為婚姻關係所以一方自願在本該屬於自己婚前財產的房屋其產權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由此相當於贈予了對方房產的共有權,依據《物權法》公示公信,那麼房屋自然是屬於共有權人的共同財產。除非能證明該物權的獲得時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詐、脅迫等可以撤銷情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3樓:小小紅袍
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後所購房屋,無論寫的是誰的名字,均系夫妻共同財產。
但可以例外的是:
1:有證據可以證明房屋的產權為第三人共有或與第三人有債權所屬。
2:有證據可以證明房屋為婚前財產。
24樓:張孫瑤水瓶
婚前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有效嗎是否加上女方名字之後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呢
25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如果屬於雙方平等自願的行為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6樓:匿名使用者
1、寫上了配偶名字,就是共同財產,按贈與對待(除非有證據表明脅迫或重大誤解)。
2、不寫就不是。
27樓:七先生的遊戲分享
當然是屬於的,都是夫妻了,計較這些幹嘛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仍是個人財產
婚前買房子婚後加上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29樓:超人邦頻道
婚前的房子給配偶在產證上加名字,可認定為贈與,算共同財產
30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
。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1樓:阿元
婚前一方買的房子,婚後只要把另一方的名字加上,這個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反過來想一想,一方要求加上名字的目的,不就是想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考慮離婚時能夠分得房產嗎?如果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加上名字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2樓:匿名使用者
準確的說,只有他借的那一部分,和貸款的那一部分(如果有的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個人一半。
其餘部分就不是了。
33樓:江湖_明月
婚後加名,房產屬於夫妻公共財產,性質屬於夫方贈與妻方,對於日後萬一的財產分割無影響。可問題是,婚後你丈夫會加上你名字嗎?個人認為,他現在不領證的理由很滑稽,也許是像你一樣考慮到日後的不測對你留一手。
如果像我所說,婚後他不會給你加名字的。僅屬我個人觀點,你自己的事自己判斷。
34樓:小號
婚前他買的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你們一起共同還貸,一定要用你名下的卡去還,這樣就有流水證明房貸是你們共同償還,千萬不要變成他的工資還房貸,你的工資補貼家用,那萬一說句不好聽的,離婚一毛錢都沒有,哪怕婚後加了名字
男方婚前貸款買了房子,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如離婚房子是否屬於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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