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紅蓮vs劫火
沒簽合同為什麼不能走,不給發工資就打**去勞動局,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拿了該得的工資就可以走了,反正沒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只要提前個幾天和老闆口頭辭職就行了,關鍵是工資要結清
4樓:q素包子
要是沒有壓你的工資直接走就可以了,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啊!所以不用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相當於在試用期,他們沒簽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要走可以拿到工資就走,還便宜了他們。
你有權隨時離職,說走就走,符合法律規定,他們的要求是在簽訂合同條件下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工資拿到手就可以提出辭職走人了
我去辭職可單位讓我一個月後才可以走,可是我一天都不想待了。(我們沒有合同也沒有上社保,而且我手裡... 20
7樓:監理師
讓你一個月走是正常的.但你可以要求單位:
1. 沒有合同,給你雙倍的工資;
2. 未繳社保.補繳社保或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不給你,你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法律條款: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先持押金條到勞動仲裁去申訴,要求雙倍的工資(如果是上班一年以內並且沒有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參加社會保險,並且,以沒有參加社會保險要求解除勞動關係.
並要求退回押金。
一切都可以解決。
而且你可以邊仲裁邊找新的工作。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合同,也沒有上社保,那你可以立即離開公司,而且還有投訴公司的權利。
我想跳槽,但是辭職要一個月後才能走,用人單位又不可能等我一個月,我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先與新單位好了入職的最後期限,然後你到原單位先好好與領導及人事部門人溝通就說你要離開請他們把該結的賬結給你,如果他們仍用所謂的「提前一個月辭職」來抓住你不放,那你就跟用勞動法的維護你的權益:是的,勞動法合同法是規定過提前一個月辭職,可那都是指常規常態下的勞動關係。可是,現實中絕在部分勞動關係是可以立即辭職且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比如:
公司沒有及時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相應補償(賠償)、拖欠工資、不按《社保法》規定的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社保、不按規定倍數發加班工資、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年休假等等,這些東西只要你說出來單位人力資源管理者會明白的,這些專案中任意一項對於用人單位都是被動的致命的。如果協商還不行,那就抓緊到勞動部門投訴,不要耽擱新的工作單位。
特別解釋:1、一般很少有用人單位在新員工進廠第一個月就與員工簽訂正規勞動合同的(即使簽訂了但如果未在第一個月辦理五項保險那也是違法的)
2、社會上近百分之百的單位給員工投的社保繳費基數只是當地最低繳費基數,與員工實際工資相差很大,這將直接嚴重影響到員工退休後的退休工資待遇,而《社保法》明文規定了要按員工每月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這是企業致命的軟肋。
3、同樣,絕大分用工單位不會給員工真正的雙休或規定法定假日,這期間如有安排上班的也應該計算規定倍數的加班工資。
4、還有好多單位喜歡到第三個月才發第一個月工資,這是拖欠工資,規定要按一定的比例賠償給員工以及本金工資。
5、年休假也是好多單位不按規定執行的。
綜上幾點,足夠你與單位主要領導或人事部門溝通獲勝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建議你先找工作,找到新工作自然儘快提出辭職。自離印象不好,也沒太大惡果。
12樓:北方極品
我也是搞財經工作的,你這種情況,建議你:一是考慮清楚那個單位值不值得你辭職後託付將來;二是儘快提高自己的會計業務水平,沒有金鋼鑽,別攬瓷器活;三是搞清楚你目前單位的政策。
13樓:匿名使用者
瞻前顧後,成不了大器
我有事要求辭職,但是老闆說要提前月該當咋辦
老闆的說法有法律依據,除非你不要工資直接走人 沒法 這是國家政策是這樣的。不過你要是說你至親去世,要回家,可當天走人。不過你要裝起流淚。你要是不會流淚的話,用一點辣子放在眼睛上,就流淚了。如果你是正式員工的話按程式是要這樣走的,但如果你還在試用期就只要提前三天。你也可以把你的具體情況和老闆說說,看他...
我因辭職,到新公司要月後才購買社保,中途有月沒有續交社保費用,這對以後領取社保有影響嗎
沒有什麼影響的,只是少交了三個月的社保,不過可以自己去社保局補交回來的。只交養老,醫療與失業保險就可以了。視為中斷了,但政策還沒有出臺。有影響啊。當時可以自己交的。不妨去社保中心問一下,能否補了。中間bai部分可以補交 有一定影響du 影響不大zhi 你的社保享用是累dao計15年 只要在退休之前專...
公司辭職不批怎麼辦我要辭職但是公司不批怎麼辦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 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30天 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