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擅自降薪,我被迫書面提出辭職,單位應如何補償我?高分求助

2021-07-26 05:00:44 字數 5259 閱讀 2893

1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告訴我支援我要求從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的補償金的詳細法律依據

2023年7月到07年12月適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是隻能要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3年1月到2023年9月適用勞動合同法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是可以得到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順便解釋為什麼要這麼分段,主要是因為08年1月開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的舊規定就被新法律給修正了,所以得分段計算

2.現在案件我準備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各位專業人士給我指點迷津

幫你順一下索賠的法律依據

首先是單位私自降低了底薪,因為未經員工同意而屬於不合法的行為,降低之後就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38條第2項

其次就是因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6條第1項

最後就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依據是上面第1點的回答中,這裡就不重述了

就本案而言,仲裁的勝算很高,只要你勞動合同還在並且拿著工資單等證明了單位給你少發了工資那就可以拿下勞動仲裁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補充:他們說2023年之前適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給補償是與公司協商解除才給

嚴格來說是這樣的,辦法中規定的是雙方協商解除的補償,而你現在要求的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補償,完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只能從08年起算

具體是不是妨礙不會影響你在勞動仲裁中提出主張,你完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而由仲裁庭仲裁,如果合理就會被採納如果不合理就不會支援你08年之前的部分而不會影響你08年以後的部分,但是如果你不主張的話仲裁庭就肯定不會主動幫你新增08年之前的部分

2樓:廣州民商鄭律師

一、調崗減薪違法的法律依據及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所以在勞動合同中都會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從勞動法律角度來講,調崗降薪屬於對勞動合同的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依法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以下幾種:

第一,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調整;第二,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第三,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第三,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第四,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但是這種情況下,公司不能降低該女職工的基本工資。單位無故降低你工作和調崗是不合法的。

二、關於經濟補償金:2023年之前適用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而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023年之後適用《勞動合同法》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你的情況,08年之後的可以得到3個月經濟補償金。

三、雖然你的情況是自己提出辭職,一般情況下自己提出辭職是不能 要求經濟補償金的,但是你是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提出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則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需按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向你支付賠償金。

四、注意勞動合同保留,同時公司要求籤字的一些材料要看清楚內容後再簽字,以免日後被動。

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擅自降薪,被迫書面提出辭職,可以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辭職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無法取得經濟補償金的,但如果出現「被迫辭職」情形,勞動者仍可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這些情形包括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剋扣工資等;在上述情形發生時,勞動者以上述原因向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雙方勞動關係即告解除,此時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4樓:

調動你的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與你達成一致,強行調動,屬於合同違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為沒有簽訂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的作法是違法的。

另外,用人單位不與你簽訂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等於單方面解除了原來的勞動合同,而新的工作內容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看法,供你參考。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繼續**。

單位擅自降薪,我被迫書面提出辭職,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5樓:仙女王吉吉

單位擅自降薪,被迫書面提出辭職,可以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辭職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無法取得經濟補償金的,但如果出現「被迫辭職」情形,勞動者仍可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這些情形包括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剋扣工資等;

在上述情形發生時,勞動者以上述原因向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雙方勞動關係即告解除,此時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擅自降了你的薪水,首先搞清為什麼,可以向領導,或者主管部門詢問降薪的理由,如果因為你個人原因,或者工作能力差,沒有什麼業績,降了你的薪水也在理中,如果因為企業目前經濟效益差,大家一起降薪,你還要理解,如果是無緣無故的降你的薪水,或找理由來來難為你,也可以當面和領導質問,如果上述理由都不存在,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請求仲裁,要回你的合理收入。

7樓:寶馬大樹

你可以根據勞動法與單位商談,如果不行,你就可以去勞動部門要求仲裁委員會處理。

因為單位擅自降薪是違法行為,你還要求他們賠償你因此而帶來的損失。

8樓:skymayday愛信

在籤勞動合同法的時候,裡邊有工資這一項說明,如果他違背了承諾,那麼我們有權利去提出申請或辭職,要求申請自己的合法權益,。

9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擅自降薪是違反勞動法的,你被迫書面辭職,首先,你可以根據勞動法與單位商談,面談前準備好勞動法相關資料,還有你的勞動合同。如果面談打不成你滿意的解決方案,你可以採取第二步行動,也就是你去勞動部門要求仲裁委員會處理。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10樓:jin大

單位擅自降低工人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在合同期內被迫辭職,你可以拿勞動合同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薪資應該都是入職的時候約定好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調解吧

12樓:驀然回首共此時

搬出勞動法,向老闆的臉狠狠摔去。

13樓:

1.告訴我支援我要求從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的補償金的詳細法律依據

2023年7月到07年12月適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是隻能要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3年1月到2023年9月適用勞動合同法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是可以得到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順便解釋為什麼要這麼分段,主要是因為08年1月開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的舊規定就被新法律給修正了,所以得分段計算

2.現在案件我準備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各位專業人士給我指點迷津

幫你順一下索賠的法律依據

首先是單位私自降低了底薪,因為未經員工同意而屬於不合法的行為,降低之後就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38條第2項

其次就是因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6條第1項

最後就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依據是上面第1點的回答中,這裡就不重述了

就本案而言,仲裁的勝算很高,只要你勞動合同還在並且拿著工資單等證明了單位給你少發了工資那就可以拿下勞動仲裁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補充:他們說2023年之前適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給補償是與公司協商解除才給

嚴格來說是這樣的,辦法中規定的是雙方協商解除的補償,而你現在要求的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補償,完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只能從08年起算

具體是不是妨礙不會影響你在勞動仲裁中提出主張,你完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而由仲裁庭仲裁,如果合理就會被採納如果不合理就不會支援你08年之前的部分而不會影響你08年以後的部分,但是如果你不主張的話仲裁庭就肯定不會主動幫你新增08年之前的部分

用人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調崗降薪

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並未與員工商議的話,是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然後調崗降薪便屬於合法行為。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方可實施,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屬於違反 勞動合同法 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用人單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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