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是不行的,該規定是無效的,其行為屬於一種變相剋扣工資的行為,對於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嗎
2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約定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單位就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3樓:紅仔
不可以,勞動法相關規定基本工資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違反勞動法。
基本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基bai本工資是可以du低於當地最
低工資標準的,因zhi
為最低工資還包括dao崗位工資和獎
專金等。
《最低屬工資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工資的總金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的工資是寫最低標準還是寫實際工資,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每個地區的實際情況不同,有些地區參保繳費工資是按企業自行是申報的,所以很多企業都按最低工資申報的。
如果在企業角度,勞動合同寫最低工資肯定更有利的,這樣有點損失勞動者的利益,因為合同工資會涉及今後的合同補償,還有續簽時一些因素。
社保費一般按工資的20%繳納的,其中企業支付12%,個人支付8%。例如中山市最低工資1100元,那麼社保企業支付:1100*12%,132元,個人支付是:
88元,另外基本醫療保險按1240元,企業支付2%,即24.8元,個人支付0.5%即6.
2元。如果還是不明白,可以撥打當地勞動保障諮詢**12333。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樓:
勞動合同上面寫的工資一般都是填基本崗位工資,當然也有填其他的,這個數額當然越多愈好。但是這個上面的工資與社保費並不存在當然的直接關係,因為社保費的繳納都是以公司向社保機構申報繳納的數額進行計算的,比如,公司給你發5000元,但是如果向社保機構申報的工資為3000元,則按照3000元進行繳納社保費用。
就社保費用的繳納比例而言,分五險一金,具體的比例可以參閱網上的資料,比如養老保險為個人繳納8%,單位繳納20%(私營企業繳納12%),住房公積金個人不低於8%,單位不高於12%等。
9樓:嘻哈益食坊
勞動合同是保障公司與員工利益的一個條款,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標準與員工實際所拿到的薪資有所不同,無論你能夠拿到多少的工資,勞動合同上一般都只寫著2100元
10樓:
1、不足額基數繳納社保、公積金。
2、在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少支付經濟補償金。
3、在計算加班費時以更低的基數計算。
11樓:簡簡單單
看每個地區的實際情況,有些地區參保繳費工資是按企業自行是申報的,所以很多企業都只是按最低工資申報的。如果站在企業角度,勞動合同寫最低工資肯定更有利的,只是這樣有點損失勞動者的利益,因為合同工資會涉及今後的合同補償,還有續簽時一些因素。社保費一般按工資的20%繳納的,其中企業支付12%,個人支付8%(例如中山市最低工資1100元,那麼社保企業支付:
1100*12%132元,個人支付是:88元,另外基本醫療保險按1240元,企業支付2%,即24.8元,個人支付0.
5%即6.2元。如果還是不明白,可以撥打當地勞動保障諮詢**12333
12樓:上海l律師
雙方協商;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社保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有差別的,關係到社保繳費的基數問題,社保繳費一般來說,是公司繳20%,個人繳8%~10%;比如上一年度繳費基數為1374元,單位繳費用為274.8元,個人繳費為109.9元。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一般書寫雙方可以約定的工資性收入。當然實踐操作中大多企業會僅書寫基本工資用以避稅以及逃避違約責任。
社保費的繳納情況與各地地方性約定有關,各地各不相同。
以上海為例:
社保費按每年4月的工資性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個人承擔11%,用人單位承擔37%。
扣除個人承擔部分後如低於最低工資,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利弊,實現最低工資的主要利弊是什麼
內容來自使用者 光頭小小胖子 在勞動合同中只約定基本工資對公司有什麼好處?公司採用勞動合同上只約定最低工資的形式雖然在表面上感覺對公司有利,但實際上是非常不利的,有利的最多是在計算加班工資上,公司可以節省一些費用。但是對於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方面是不受影響的,法官會根據勞動者的實際發放工資來計算相關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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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 規定,報 備案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按地區確定的,全國沒有統一標準。根據 勞動法 的基本原則,勞動部於1993年和1994年先後頒佈了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 和 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 這兩個檔案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