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39條企業應不應該付工人工資

2021-12-31 20:34:03 字數 3599 閱讀 3335

1樓:水果和沙拉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可以立即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塵封殤逝

勞動法沒有規定公司辭退員工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員工違反勞動法第39條,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已要一次性結清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什麼情況,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都應該在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員工的工資,包括有補償的補償等所有經濟來往。

未按照離職時結清工資的,員工可以根據第85條申請仲裁,且要求賠償。

什麼事情都有一個度的問題,只要不超時間太久,一般不會被判為拖欠工資,否則就要支付賠償金了。如果能夠雙方協商解決最好。

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可以在離職工資中扣除。只要別過分。

4樓:福氣老高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該規定同樣適用於依據39條的解除。

5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6樓:匿名使用者

對該員工出示相關的違規證明,給予解除合同證明書,並根據你們公司的有關規定,財務每月的統一時間結算工作即可。

7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問題與其他無關必須結清

縱橫法律網-江蘇禾邦律師事務所-秦鑫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結清工資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大成(常州)律師事務所-樑斌律師

9樓:勾南珍

工資肯定是要結清的,畢竟是勞動所得。

員工違反規定,是可以處罰的,也可以扣除處罰這部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結清。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結清工資,但具體每個公司都有相關的制度規定什麼時候結算離職工資。

如果因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而開除員工,還需要付其補償金嗎?另,開除後單位不付當月工資是否合法?

12樓:蕭劍

你好:1: 根據《勞動法》 [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第二十五條根據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39 條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所以依據上述法規;公司是不需要向被開除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該員工所付出的勞動而應獲取的勞動報酬是理應支付的;否則,公司就是違法了《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國家《勞動法》的法律法規;供你參考。

1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開除的,是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需要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必須證明員工違反制度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嚴重的程度,另是否有違法勞動法的強制規定.另,儘管是開除後,勞動者所付出的勞動仍然需要得到回報,當月工資仍須支付給員工,否則是違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應該根據合同條款來執行是否支付解除合約補償金。當月工資則應根據其當月工時來計時付費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先了解嚴重違反到底有多嚴重,是否已經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另外也主要看當地仲裁人員的觀點,如果情節嚴重是不需支付補償金的。但工資是必須要支付對方的,除非你們有其它的約定。

勞動法哪一條規定公司不得降低工人基本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公司扣員工工資違不違反勞動法

18樓:上海笙銘律師

1、 任意對勞動者任意扣工資的行為違法,一旦發生建議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 法律依據: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19樓:

無故扣除員工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第38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賠償

你好,按照法律,在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當天就應該將拖欠工資補償款全部結算清楚,否則你們可以拒絕在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上簽字。至於賠償的內容除拖欠的工資外,應該還有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計算,還有拖欠工資總額25 的賠償金,25 的拖欠工資賠償金是根據勞動部門的 企業工資計算辦法 規定而來的,各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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