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後,員工的工資該如何結算

2022-01-04 03:17:02 字數 5610 閱讀 4749

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其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天數的多少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進行計算,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溫暖的我

像這種情況下被公司辭退的員工,有的時候會有一些補助,要看老闆大不大方?如果沒有補助,那就是按正常工資來結算的

3樓:鄧五英律師

您好,公司辭退員工,應當在員工離職當天結清工資。

4樓:呼尋綠

1籤合同?

2在試用期嗎?

3說當月沒有工作滿整個月,工資如何計算嗎?

工資收入/21.75天 法定=每一天*工作日

5樓:15615水水水水

多發你一個月的工資,雙方了清

公司提出辭退員工需要當時結算工資嗎

6樓:楊子電影

公司提出辭退員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內結算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法》第25條和原勞動人事部《關於〈辭退規定〉是否適用於勞動合同制工人問題的覆函》(勞人勞[1988]9號)精神;

對違紀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屬於應予辭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也不需要提前1個月通知本人,但要在解除勞動合同原因中,說明系因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辭退員工要怎麼結算工資?

7樓:青燈俗事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的行為是拖欠員工工資

1、和單位協商一致,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經過裁決之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4、裁決後單位拒不支付可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5、以上情況可以撥打12333進行諮詢。

9樓:匿名使用者

打**去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說明情況,不簽訂合同,是要付雙倍工資的,讓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去問你要回雙倍工資,從入職之日開始要付雙倍工資的

10樓:寂寞蔓延蒔

按照勞動法,工司辭退員工要賠償員工一定下崗費,工司不給發工資,你就打12315!

11樓:元子蛋

這種黑心老闆,必須舉報,天天就只想著扣你的錢,領多少錢的工資還必須要拿多少錢的發票去換!什麼破公司!真是火~~~不要怕工資被扣光了。相信法律~~~

12樓:匿名使用者

去舉報,舉報他們,這樣通過勞動仲裁部門,你就能拿回自己的工資,否則,自己去找他們,他們是不會給你的。

這種黑心老闆,賺的都是黑心錢,必須要去舉報。

13樓:無憂舞悠

有工資單 出勤記錄 勞動合同 或者是工友證言都可以作為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還有被辭退的人是有補助費的 在公司工作一年補一個月 不足一年以一年計算

14樓:

這個好辦,我遇到過兩次這樣的情況了,我是做銷售的,交際能力還行,所以兩次都是跟老闆好好說說就拿到了,而且一分不少。對於員工來講,在公司上班,為公司和老闆做事,做多少事拿多少錢,該給的還是要給,做事拿錢天經地義;對於公司來講,一個公司不會真的去在乎這點錢,只是有些下面的人太把公司所謂的制度當回事了,或者說有的經理主管什麼的,太把自己當回事,就不給你發或者扣你工資,公司制度也是老闆制定的或者說是人制定,那麼就可以由老闆或者人來修改,我想只要你跟老闆好好說應該還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如果確實不發,可以先禮後兵,好好說不行,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或者報警,有勞動合同最好,沒有的話,只要裡面的人能幫你作證也行,總之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15樓:輝歲

你這個沒簽勞動合同不好說

勞動法辭退員工工資怎麼結算

16樓:尤微向冰潔

1、公司是否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則公司要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就你本案而言,是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公司應全額支付你的工資..

3、公司應為你開出《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你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社保轉移,將社保轉移到新的公司繼續繳納

按你最後的補充,你們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到社保部門轉移社保,或到新的公司工作後,由新公司為你轉移社保。

公司主動辭退員工,是不是應該把所有工資結算清楚

17樓:善者仁心樊映川

是的,這是理所當然的. 如若無理由辭退你,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投訴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各部委、直屬機構勞動人事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生產管理部: 為貫徹《勞動法》,使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便於操作,我們制定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有關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相比看員工辭退工資結算。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對比一下公司辭退員工勞動法。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

18樓:韓飛律師

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應當同時支付。

用人單位主動提出開除、解僱勞動者,一般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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