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2、上班快三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未籤勞動合同損壞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you是社會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建議協商解決,如果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權。#160;2#160;;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工資卡、考勤記錄、工作證、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明、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3樓:於金龍律師
回答1、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2、若用人單位隨意扣除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更多4條
沒簽勞動合同的自動離職可以拿工資嗎
4樓:竹本無心
很難。勞動仲裁你必須要有初步有證據證明你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仲裁才可以立案,最有力的證據如銀行工資明細,合同、社保繳納證明,工作證(有你的名字有單位的公章)等等,根據你的描述,好像僅工資幾天,很難,仲裁應該是沒辦法立案的。你可以嘗試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試試,看是否能夠立案,以後要注意,勞動關係的證據證明一共要留個心眼。
看了有幾個人的回答,呵呵。提醒你,勞動仲裁必須要有初步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其次關於賠償就更難了,只有證明了你的勞動關係,才能提到賠償等事宜,如果工作不到一個月是沒有未簽訂合同賠償的,超過一個月才有,經濟補償金是你自己離職的,也不存在。
5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資,但是員工在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的時候都需要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證明上班的事實
6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但是,無論什麼原因,在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都應對公司進行結算,應得工資和按照規定扣除的公司需要逐項計算清楚。
自動離職有工資的,否則就是單位違法。自動離職,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是工資結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期限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協調不成,當事人再申請勞動仲裁,如單位有證據證明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你應承擔賠償責任。
只是實踐中,單位一般無法舉證證明其存在的損失,也無法舉證證明損失的金額。
自動離職是有工資的,一般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公司不可以不發工資。
您的正常工資,沒有什麼賠償哦
提問不需要賠償,只要能正常給勞動所得工資就好,
回答嗯嗯,正常會給的
不給您可以向勞動局舉報
提問跟老闆商量這個事,而且是提前一個禮拜說的,讓老闆找人,老闆一直找不到人,而且說不來上班會每天扣除三倍工資,直到把勞動所得工資扣完為止,這樣的話我應該怎麼做?
回答建議您申請勞動仲裁哦
提問我怎麼申請?
回答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去勞動監察大隊
申請哦提問
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的哦
提問謝謝
回答不客氣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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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周律師說
你好,這種情況,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資,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所欠工資。視具體情況,你還可能主張雙倍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的,公司需支付雙倍工資,離職的,公司還要支付補償金,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0樓:米宜章白風
你們為什麼要自動離職?不如直接去仲裁,訴救補加社保,賠償解除合同補償1個工資,賠償已工作數月雙倍工資,索要下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工作半年不到的1個月工齡工資,要求由於違反勞動法用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在一年內可以要求補發工資,可以以沒辦理保險起訴單位,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申請即可。
12樓:崇薩孤
可以的,沒簽合同也沒交五險,不僅可以得到雙倍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建議你保留證據,如工資條,簡訊,錄音等,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去仲裁庭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於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您雙倍工資。歡迎來電諮詢。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工資怎麼算
14樓:濤聲海韻
應該辦理離職手續才可以結清工資。
當事人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式,辦理好離職手續,進行交接,並保留相關證據,那樣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清工資,如果自動離職,反而讓自己比較被動。
如果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和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是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通常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情形的,可以直接離職。
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同時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提出雙倍工資賠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離職能拿到工資嗎,突然辭職,沒有籤勞動合同,能拿到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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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自己離職有沒有雙倍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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