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到達退休後,因不再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民事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有些地方會以勞動關係處理,但大多數地區會認為是勞務關係。勞務關係中,因工受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3樓:屏海讀聯
如在職還是按在職的計算
4樓:賈圓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您好
我現在52出現工傷,想繼續幹下去,但不知道到了60後工傷如何賠償?
我現在52出現工傷,想繼續幹下去,但不知道到了60後工傷如何賠償?
回答工地上超過60歲 工傷賠償標準 年滿60歲的人已經到達法定 退休年齡 ,所以不受 勞動法 的保護了,自然就沒有什麼 工傷賠償 。 但是受到 合同法 的保護,可以根據簽訂的 合同 進行索要賠償。
提問我在生產企業上班
我在生產企業上班
回答《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提問這些我都知道,我工傷是八級,就是想知道我如果繼續幹到60後和公司解除勞務合同,賠償有哪一些?
這些我都知道,我工傷是八級,就是想知道我如果繼續幹到60後和公司解除勞務合同,賠償有哪一些?
回答工傷賠償一般是需要大概一年的時間才可以拿到手。但是一年時間只能起到參考的作用。因為無法確認在工傷認定和申請工傷賠償的,這些環節當中可能還會發生爭議的。
工傷賠償通常包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以及工傷賠償等三個步驟。
您這邊是受傷之後拿工傷賠償的
提問沒有回答道問題什麼[微笑]
沒有回答道問題什麼[微笑]
回答工傷與退休二者之間並沒有關聯,故還是有補貼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提問我問的問題是我現在52歲出現的工傷,鑑定為8級,想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到了60歲後還有沒有醫療補助和就業補助?
我問的問題是我現在52歲出現的工傷,鑑定為8級,想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到了60歲後還有沒有醫療補助和就業補助?
回答退休人員住院可以按規定報銷,但是門診醫療費只能用社保卡(醫保卡)上的錢,如果社保卡(醫保卡)上沒錢的,只有自己交費,退休人員門診醫藥費超2萬也不能報銷。目前沒有辦理大特病門診申請的,門診醫藥費都不能報銷也沒有補貼的,但是對於辦理了大特病申請手續的(大特病範圍國家有規定),憑「大特病證」在醫院看門診醫藥費用可以報銷一部分(除去門檻費退休職工報銷85%,城鎮居民報銷65%)
這就跟您現在有沒有工傷沒關係。
更多20條
5樓:周律師說
我國《勞動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超過60歲、女幹部超過55歲,女工人超過50歲)的人員是否可以繼續從事勞動,並未做禁止性規定;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權利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從事與自己智力、能力相適應的工作。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該條第二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可見,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情形,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至於受僱的職工是否超過退休年齡,與工傷保險範圍無關。
超過60歲工傷死亡的工傷認定是怎樣的
6樓:七臺河李陽平
超齡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能否認定工傷或比照工傷保險條例賠償?答釋如下:
一、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適用工傷賠償,只能按侵權民事賠償對待。適用於《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調整。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主張主理由。我國《勞動法》中僅規定禁止僱傭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規定禁止用人單位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工傷保險條例》只排除了非法用工,而沒有對超齡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作出排除性規定。
同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中對超齡勞動者的工傷保險責任與適用待遇進行了規定,有的地方法規(比如《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也作了明確規定,對超齡勞動者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法律法規與政策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六十六條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前款規定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以及前款規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專案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
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此復。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4、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第九條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或者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且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傷害的,申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受理。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並不能與60歲以上的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所以用人單位並不會對60歲以上工傷死亡的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按《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超60歲工傷怎麼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都應該準尋下列條件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60歲以上在磚廠死亡算工傷嗎,60歲以上農民在工地幹活,突然死亡算工傷嗎
你好 只要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之一或第十五條之一且無第十六條之一的,都可認定為工傷,條例並無年齡限制,年紀大就不是生命嗎?具體條文如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
員工超過60歲的,能不能報工傷保險?如果不能報,要怎麼處理
1 按現行的規定,如果是農民工,超過六十歲,因工傷受到傷害,也是可以按工傷處理專的。2 法律依據 最高屬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 的,應否適用 工傷保險條例 請示的答覆 2010 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 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
超過50歲工傷怎麼處理
工傷亦稱 公傷 因工負傷 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超過五十歲如果沒有退休應當認定為工傷,需要進行傷殘認定然後依照認定的標準進行賠償。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