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公司上班,在B公司兼職,兩家公司都要繳納個稅,A公司能發

2022-02-01 20:42:14 字數 1469 閱讀 3234

1樓:51個稅管家

在a公司上班取得的收入,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在b公司兼職取得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51個稅表示,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政策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此外,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換句話說:在a公司上班取得的收入,由a公司辦稅人員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個稅預扣預繳辦法,進行申報。

在b公司上班取得的收入,由b公司辦稅人員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個稅預扣預繳辦法,進行申報。

注意了:兩家公司都要繳納個稅哦!

有納稅人問51個稅:不想讓a公司發現自己有兼職收入,因此,不讓b公司辦稅人員申報個稅,行不行?

講真的,現在個稅制度越來越嚴了,想隱瞞收入**,不是可取的辦法。

為什麼這麼說呢?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還有一個「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概念。

我們平時在a公司、b公司繳納的個稅,都是預扣預繳稅款,並非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

需要納稅人在次年3月至6月內辦理彙算清繳,來確定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政策規定,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辦稅方式,自己辦、單位辦或者委託他人辦。

重要訊息來了!如果納稅人向a公司提出了代辦要求,那麼,需要把b公司取得的收入等資訊全部提交出來,給a公司辦稅人員。

如此一來,a公司便能發現納稅人的全部兼職資訊。

因此,51個稅建議納稅人,如果不想被發現多元化的收入,請自己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2樓:七星如是

這個我公司出現有員工這樣。是怎麼發現的呢,不是公司自己發現的,是稅務機關發現的,說那個員工個稅計算不正確,後來公司就查出來了。所以兼職時可以用別的名字結算工資。

在a公司上班b公司代發工資 b公司可以代繳個稅嗎

3樓:

這說的是勞務派遣的方式嗎?如果是**公司代發公司的就是**公司繳個稅的

如張三同一月份在a公司與b公司均有工資收入,a是b的控股公司,在申報張三的個稅時a與b分別按正常申報嗎?

4樓:王司徒與趙司馬

這牽涉到個人資訊稅務聯網的問題,也就是這幾年剛實施的個人個稅年底申報。

它的基本原則是不管你在**上班,有幾份工作,年底只按你全年的收入確認個人所得稅。

以你問題中的例子,張三在a和b公司都有工資,兩個公司都代交個稅,各行其事,但是在年底,稅務會要張三個人所得稅彙算,多退少補。

由於目前還未達到條件,所以稅務只要求12萬年收入的個人自行申報,但在今後(今年很有可能),當各地稅務逐步實現聯網的時候,就會要求個人所得稅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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