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很簡單,離職的日期就是停止發放你一切福利待遇的日期,這個應該不難理解,不會你離職了還給你待遇。 你離職了單位必須要到社保辦理你的減員停交手續,否則單位就得額外繳納你這份費用。在辦理你減員減員手續的同時,社保出具你的回工回執。
這些手續社保不是全月都在辦理,而是有時間段,你們那也許是每月1--21日。
關於離職交社保旳問題
2樓:轉世活菩提
首先:封存我不太知道是什麼意思
但是在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社保可轉為個人身份繼續繳費!
由原參保企業在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本人到就近社保經辦機構靈活就業人員服務視窗辦理手續:
1、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覆印件;
2、本人身份證;
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冊》
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冊》是在你以前所在單位辦理社保那個人手上的(一個紅本本),封存的意思我想應該就是暫時不給這個東西了,你要早想辦法拿出來,賴也要賴出來!要不然養老保險到沒問題,但是醫療保險過6個月後就補不上了,又得重新參保!
3樓:n已
辭職了,將社保轉移為個人的,由個人繳納。
把檔案轉到當地人才中心,辦理個人人事**,個人來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就可以。
養老保險繳費:
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醫療保險繳費:
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4樓:民間喲
1、封閉儲存,原樣不動,儲存在那裡。
2、自己交,那本人辭職後要成為自由職業者。
3、單位是你辭職後,就封存了。 你本人到街道申請自由職業者。
4、可以這樣做。
12333網上查
5樓:愛答題先生
你的問題好麻煩:
封存就是不交了;
離職就該終止交保險
你處在失業期就免交
本人交保險去社保中心個人**處
可以暫時不交
以後每年交或者幾年交一次
美有滯納金
6樓:昆重帥師
1.封存就是指單位給你做了停交和減員,你的社保關係由社保中心管理了,不在單位了
2.你得是當地城鎮戶口才能自己交的,這個跟封存沒有關係,跟戶口有關係
3.單位給你離職證明,你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和社保卡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就可以辦理續交了,單位要做的就是給你「封存」
4.能一次性補交的地方很少的,並且根據政策趨勢,將來是不會再允許補交的
5.補交滯納金,如果當地社保要收取,那麼是應交費用的0.2%/天,累計起來是很恐怖的
7樓:
1、單位這個人的說法有問題,其實就是停交,不存在「封存」,單位沒有這麼大的權力。
2、離職期間能否自己交的問題應該看城市,有的城市可以有的城市不可以。如深圳,只要是深圳戶籍人士是可以選擇自己到社保局交的。
3、續交的話很簡單,你只需要提交你原來的社保賬號給單位即可,可能還需要身份證號及個人相關資訊,但這些一般在入職時就已提交給單位了。
4、個人不存在保險滯納金的問題。滯納金是指你欠某單位錢,在預定的期限內未完成交費而拖欠所引起的滯納。
關於被動離職補償金的問題?
8樓:搬磚的人
一、被動離職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二、被動離職補償金: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合同,須遵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四條規定,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以及按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個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合同的,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從2023年1月1日起算。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工資很高,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以上。那麼在計算補償金時按三倍計算,低於三倍的按你的實際工資計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計算基數最高不超過社平的工資的三倍。
12樓:
所謂的社平工資就是:「社會平均工資」,此資料是由當地**職能部門統計和計算出你公司所在地的某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當地**每年都會公佈此資料,一般來說我們交的最低社會保險的基數也是由此而來。
有的單位的離職補償金是: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這個數肯定是要高於社平工資的!
關於辭職問題,關於離職問題?
合同上的這條約定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相牴觸,因此,這條約定無效。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批准 協商不成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免費...
離職後工資計算方法,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公司辭退)
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月實際工資 月工資 21.75 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21.75 8 加班小時數 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21.75 8 加班小時數 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21.75 8 加...
關於被動離職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主動和被動離職的賠償問題?!
一 被動離職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 勞動法 第24條 第26條 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