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曠工怎麼扣錢,計件工資沒有籤勞動合同曠工扣了八百這樣合法嗎

2022-04-04 20:25:49 字數 6116 閱讀 1251

1樓:韓飛律師

該用人單位扣款沒有依據!屬於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扣除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對計件工資的人來說,不存在「曠工」問題,因為計件工資屬於勞動法的不定時工作制,同時,就計時工資來說,也沒有曠工一天扣三天的規矩,一般扣雙份工資就差不多了。

3樓:山野柴胡

計件工資只是按照實際完成件數計發工資,不存在扣工資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5樓:手機使用者

一樓的你說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不是已經廢除了麼? 現在還能按那個條例來處罰嗎?

6樓:石老師的課件

勞動法沒有對如何扣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曠工工資作出規定,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指規章制度制定過程中,經過了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有工會和職工代表參與確定且經過公示。

曠工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而不出勤,屬於嚴重違紀行為。過去計劃經濟時期,國企的普遍做法是曠一扣二(一些省市勞動部門對此有規定)。現在,對曠工是否予以經濟處罰是個有爭議的問題,沒有爭議的是:

曠工當天沒有出勤,自然沒有勞動報酬;曠工不假不出勤,可能會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主張賠償損失。計件工資是按合格產品量計算工資,沒有出勤就沒有產量,不必另扣工資,但有造成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可從工資中扣除。

計件工資 曠工怎麼扣錢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應當搞清楚計件工資是計件工資,計時工資是計時工資,不能混淆的,對計件工資的人來說,不存在「曠工」問題,因為計件工資屬於勞動法的不定時工作制,同時,就計時工資來說,也沒有曠工一天扣三天的規矩,一般扣雙份工資就差不多了

8樓:

曠工很多工廠都以當天計時工資乘以三的,還有按當天崗位計件工資乘以三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是嚴重違紀行為,但曠工怎麼扣錢法律並未規定,應當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計件工資是按照合格品數量(或作業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曠工未出勤,自然沒有勞動成果,也就沒有工資。至於是否可以罰款,司法實踐中有爭議:一部分人認為賦予用人單位罰款權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罰款已無法律基礎;另一部分人認為,勞動法賦予了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自主權,最高法司法解釋也認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因此只要制度有規定,就可以罰款。

不過,個人建議,對偶爾曠工,還是批評教育,造成單位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按勞動法怎麼扣計件工資的曠工工資才合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對如何扣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曠工工資作出規定,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指規章制度制定過程中,經過了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有工會和職工代表參與確定且經過公示。

曠工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而不出勤,屬於嚴重違紀行為。過去計劃經濟時期,國企的普遍做法是曠一扣二(一些省市勞動部門對此有規定)。現在,對曠工是否予以經濟處罰是個有爭議的問題,沒有爭議的是:

曠工當天沒有出勤,自然沒有勞動報酬;曠工不假不出勤,可能會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主張賠償損失。計件工資是按合格產品量計算工資,沒有出勤就沒有產量,不必另扣工資,但有造成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可從工資中扣除。

11樓:213傅旭東伇

您好,可按其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月工資,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工作時間的平均月工資。

希上述解答幫到您。

勞動法本身並沒有明文規定,我們認為這主要依據公司的規定製度來確定執行.但原則上曠工工資不能超過上班工資的二倍.

計件工資沒有籤勞動合同曠工扣了八百這樣合法嗎

12樓:濤聲海韻

計件工資,曠工扣了八百不合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法。

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因此曠工扣了八百是不合理的,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當事人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訴。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需要承擔違法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 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

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二十條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5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3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一條 在批准職工的處分以後,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十日內,向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上級領導機關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13樓:蒼洱白子

公司剋扣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而且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雙倍工資。

14樓:

無故曠工的話開除也不為過吧

15樓:機華

曠工有請假無?老闆同意嗎?廠規規定無?

你好,我星期天因為睡過頭沒去上班,工廠打我曠工而已罰了當個月最高的那三天計件工資,我該怎麼辦?

天然氣公司一線崗位計件工資績效考核辦法 50

16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公司的情況不同,只供參考!

考勤規章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罰款100元。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二、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經理提出申請批准。

2.員工超過上班時間,未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遲到1分鐘扣1元,5分鐘扣5元,以此類推。超過20分鐘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3.公司實行26天8小時制,每週6個工作日,未上滿26天白班者,將不給予全勤獎(包括請假)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全勤獎標準,按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以考勤卡為準)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線員工的績效主要以產量為主,考核項不需要設太多。提供一個思路,希望對你有幫助。

kpi指標 權重比例 目標值 考核辦法

安全 10% 0事故 發生安全事故,輕傷-5分,重傷-10分;

產量完成率 60% 100% 每超產1%+10分,欠產 1%-5分;

物料消耗 15% (參考往年消耗量) 節約1%+3~5分,超1%-2分;

出勤 10% 滿勤 滿勤5分,缺勤一天-3分;

現場管理 5% 符合5s要求 達到要求+1分,未達到-0.5分/次。

加減分比例和相關資料你自己斟酌考慮,不知是否能夠幫到你。

勞動法計件工資急辭工怎麼扣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急辭工工資怎麼扣,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1、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急辭工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條(一)至(六)款規定解除合同應當什麼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按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急辭工

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急辭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急辭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急辭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違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結清工資與賠償損失應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裡計件工資怎麼算加班費,計件工資該怎麼算加班費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

計件工資車間要優化人員報告怎麼寫

an idle youth,a needy age.幫車間員工向領導申請計件工資上調怎麼寫 可以直接向上面寫一個調薪申請報告。領導批覆後,叫財務部執行就可以了。至於報告的內容,你把情況說清楚,把準備調的工資標準附上去就可以了。在計件工資制度下車間管理者的計件怎麼核算 1.首先平均 產量的計算抄方法 ...

職工工資是計件工資但有基本工資。繳納社保基數是基本工資為基數還是計件以後的工資為基數

一般公司給一般員工的社保都是按基本工資上社保,很少有按實際工資上社保的。具體你可以問公司人事部。按政策規定是按職工的工資收入為基數.只有當工資收入低於社平工資的60 時,按社平工資的60 為基數繳費,只有不法企業為老闆的利益,少繳社會統籌,所以不管工資高低都按最低基數繳費,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