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去勞動局告我們老闆不給我發工資,我應該怎麼去說

2022-04-05 23:31:16 字數 6134 閱讀 6882

1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可以攜帶相關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單等證據,如實的向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敘述公司是如何拖欠工資以及拖欠工資的經過、時間等,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

打當地勞動監察**或12351職工維權**,一般情況老闆接到這些部門**就會害怕你了。再不行,你就直接勞動仲裁,這是免費的,再不行就法院起訴,10元錢。勇敢維權保護自己的勞動果實,希望你學一遍勞動法,你就知道你有很多勞動果實被剝奪了,很簡單的,我就自己打了官司,勝訴了。

打完官司之後你就會有了漁也就有更多的魚了。

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找了勞動局之後說讓我們去法院起訴,可是又要我們交費,我們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經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兩次仲裁仍不付工資的,才可向法院起訴。

法院交的是訴訟費,在訴訟請求里加一條: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案件不收取訴訟費,如是拖欠工資糾紛,直接去法院起訴的話,需預交一定的訴訟費,最終誰敗訴誰承擔。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在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索要被拖欠的工資。詳情您可來電諮詢,雲譽張律師將竭誠為您解答!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

專請調解;調解不

屬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起訴前期你們要交訴訟費的。

劉煥廷法律服務團隊許瑞霞為你解答

8樓:天空藍丶武漢

法院起訴是收費的,敗的一方付錢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依法起訴解決,該交費還是要交費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索要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叫我們退場都一個月了,還沒給錢。要是起訴能要到退場費,務工費嗎?

我在廠子上班,辭職不幹了,不給結工資,我想去勞動局告他,如果老闆給勞動局有關係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去勞動局告他再不行的話 第二次去高階法院打官司 再不行的去 去鎮**告他 這也實在不行的話 一句話發到微博上

13樓:安逸

按照你說這,老闆和勞動局肯定有關係了,勞動局不止這一個,放心去告吧,就是需要時間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只管去告,但要有:-證據,,只講話,工廠抵賴,,要有書證人證簽字,呈上去,準贏,支援你,

15樓:帶著風兒跑

打官司,勞動局一起告。

16樓:鄭朝永

看你簽了合同沒有,如簽了就違約

17樓:楊燙燙

你就說我就發微博 我的粉絲幾萬人 j

18樓:87笨蛋

不怕,直接找人社局的勞動爭議仲裁院。都不行就是去信訪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可以找律師起訴你們老闆

20樓:世道之深

去上一級部門,或者直接去鎮**、縣**上訪

我現在想去勞動局告老闆,可我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現在要怎麼辦呢

21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者維權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與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否則,很難維權或維權受限。

根據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符合以下條件即證明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關係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代表你的公司和客戶的qq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之一。

24樓:田亦竹

我在以前公司做了三年,今年二月十六號辭職出來,在這個月裡公司沒幫我買社保,要我自己全額買,公司說我這個月沒做到一個月,所以不幫我買,而且我還有假期日補休的、補了14天,請問這個我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嗎?還有他發給我的工資和工資條的不一致,具體扣了我什麼費用也沒註明,工資條寫我本應該發兩千九多,但我只發了兩千六百多,請問這個我可以告他們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取得證據,不知你要告什麼,一般你的工作牌、工資單、合同及工友證明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我去勞動局告辭職了老闆不發工資需要哪些證據

26樓:壽興有有茶

你需提交在公司工作的證明,如錄音資料、證人證言或是工作期間的工作牌,工資卡、工作服、考勤卡、進門證、工資條這些都可以的,另外人證(有他人證明)也是可以的。望採納我的回答。

老闆說產品質量不行,不給工資,還要我們索賠,讓我們去告,他說勞動局有人?那我們該怎麼辦,求幫助??

27樓:甲領姨撲

你當時有沒有錄音呢,這些可以錄下來的,不過也沒關係,你就去勞動局告,如果人多可以提交法律訴訟申請,不光是勞動局,還去工商局,說非法經營,那邊一來他就麻煩大了,要給錢,還有稅務局,那個公司沒有做假賬呀,都有偷稅漏稅的,這個來查的話,就不是罰款那麼簡單了,是會坐牢的,最近很多公司老闆被抓,還有一個安監局,這個更厲害了,權利比警察還大,一般不會來的

28樓:南邕

產品質量與工資是兩碼事。

工資要給。

產品質量索賠另議。

可就工資申請仲栽。

29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人社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上訪,省屬企業去人社廳,市屬企業去人社局。

30樓:edison大哥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收集各方面

證據,打**勞動監察大隊(可打

12333諮詢具體**)投訴。不行

的話,再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打

12333問地址,只要很低鑑定費)。

注意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只有一年。

若不服仲裁,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老闆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有用嗎老闆不發工資拖欠工資找勞動局有用嗎

找勞動局是有用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

員工無故不上班,我們拒發工資,卻被告上勞動局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扣發工資。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

老闆拖欠我們工資不給。想去告他請問需要什麼

1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