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跟同事說了公司不好,同事告訴了老闆,,到時候人事檔案會不會寫我不好

2022-04-22 16:09:43 字數 6248 閱讀 4168

1樓:濤聲海韻

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佛魔狼騎士

你同事還真是。。。看你老闆小不小氣了

自己要辭職不幹了能不能提前跟同事說,說了好不好,會不會留下壞印象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說,首先你告訴同事了,可能他會將你的情況提前反應給單位,到時候你自己還沒有走成,崗位倒先架空了。等你離職了或者離職當天再告訴同事當初辭職的緣由,這樣會比較穩妥。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說。有句話講不要把同事做朋友,也就是說有些事還是不要給同事講的好。

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含蓄點說,說的模稜兩可最好!別太直接說出來!

我在原來的公司辭職了,今天去領工資,一個同事說:你走了以後大家都很累。請問她這是什麼意思呢? 10

根據我的情況,單位會不會把不好的內容記入我的人事檔案? 200

6樓:

不用擔心,就算你簽了合同,也可以中斷合同走人,檔案不會記錄這些的單位不會把不好的內容記入你的人事檔案!

你清楚人事檔案在那裡嗎?單位不可以動你的檔案!

你去這家單位工作時候如果還沒有正式畢業,這時候連檔案都沒法轉出學校,更談不上你實習的單位給你記賬了,放心吧。隨著勞務市場的活躍度越來越高,人事檔案的用於也會越來越小,真等你找工作時,如果不考慮國企,其他單位都不要你的檔案,管檔案是很操心的。

首先,學校提供的三方協議一般是較為規範的版本,不大可能約定一些違法或者無理的條款,因此其關於違約金的條款一般也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合法有效的條款是否執行,先看違約人是否主動交違約金,再看有權追究違約責任的主體是否追討違約金。就我瞭解的學生三方就業協議,基本都是拿來應付檢查的(每年90%以上的就業率就從這裡統計來的),沒幾個人去真正履行。

退一步說,才一個星期你的檔案應該還在學校才對,放心的去吧望採納謝謝

7樓:林言密語

單位沒法把不好的內容記入你的人事檔案。因為你的人事檔案還在你的學校。你畢業時會收到一個報到證,有了這個報到證你的檔案才會被提出,所以你完全不用擔心這個公司能把你的檔案怎麼樣。

還有你簽訂的只是3方實習協議,不是就業合同,說白了這東西就是一個就業率的衡量標準。你簽了三方協議,學校留一份後學校就認為你就業了,你就不是無業畢業了。實習期間提前三天打招呼走人就沒有任何法律問題,而已一般單位也不會在意你在三方協議期會不會離崗,因為你沒有跟他們簽訂就業合同,說白了你的關係還是在學校,不在那個公司。

8樓:agnes小白

不會,只要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就好,因為不算正式職工。不會記入人事檔案

9樓:劍雨靈心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問題,而且一般情況下,你的檔案不是在單位上,而是在人事局,所以不用怕被記錄

10樓:靈不靈不靈

不會實習期的實習合同是沒有法律效益的也沒有違約金的 一般是不影響人事檔案的 不過最好去辦離職 這也算一種職業素質把

11樓:清秋_祭

你是不是把學校的就業協議給他們公司籤的,如果是的話你的檔案會轉到他們公司,如果你去下一家公司,稍微有點level檔案自己公司管理的,那麼他們會問你要上個公司的離職證明才能把你的認識檔案賺到公司,這個時候就比較麻煩了,你要回那家公司讓他們給你蓋一個離職證明的章,但是你說的人事檔案內容那不會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年頭誰還去往檔案裡放啥?又不是體制裡的人。

檔案託管費都不收了。

13樓:悽寥水易寒

私企吧 檔案 都在 人才市場呢 說不定 你的 還在 學校 還沒 寄過去。。。。他怎麼 能夠在你的檔案上 記你一筆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違約,也不會計入檔案,畢業後你已經不再是學生了。你和單位簽了三方協議

後,沒有正式合同與你簽署,你走了,算是試用期沒過,應該沒什麼事,單位不會追究你什麼。但是你沒有了第三方協議,是自己的損失,當務之急,你儘快向學校說明情況,因為你在再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如果沒有第三方協議,別的單位就不會以應屆畢業生給你籤合同了。對一些好的單位,他們招聘的是應屆生,所以你應儘快和你學校聯絡。

15樓:ok納尼

放心好了,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你屬於實習期,在實習期內,勞動雙方都有權(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會受到法律保護,首先就你個人而言,你已與公司負責人打了招呼,說明已通知企業,提出離職,剩下的就是交付實習期給你發的辦公用品、服裝、以及試用期合同等等交給人力資源部就可以了、

至於你說的違約金這種情況,只有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中,才產生效力,試用期收取違約金這一說,肯本沒有法可循。大可不必理會。關於檔案問題,更不可能記錄了,再說你選擇離職是你的人身自由,是收到法律保護的,怎麼可能記錄在個人檔案中呢,再者說你現在在試用期中,公司根本都沒有你的檔案,又如何去記錄呢,所以說你不要想太多了,離職跳槽是合法的,也符合市場競爭機制的,這對社會的進步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放心的離職吧,年輕人多換工作並不是壞事,只有自己真的喜歡的事業,才能長遠工作下去。

16樓:蒲公英

人事這一塊的話,應該是看勞動合同的。你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你們單位也不會有你的人事檔案啊

17樓:伍月天天天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檔案沒有被調過去,是不會被記錄在人事檔案中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約,如果沒有太大的利害關係。別人懶得理你。不要太把自己當回事。也不要把自己太不當回事。

19樓:yongyuan的

你和單位只是第三方協議,還沒有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的檔案根本就沒在那個單位吧。你那個協議可能會起法律效用,如果對方不告你違約,不經過法院,你的檔案上就應該沒有,如果對方告你違約,經過法院的話,你的檔案上應該有。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能算自離,不存在違約金,也不會記入檔案,因為檔案並沒有轉到公司。不過自離確實是不太好的行為……

21樓:愛我

這不是不好的檔案,何談計入檔案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違約啊,但是你要辦解除勞務合同的手續。。

23樓:沙

不會的,沒簽正式聘用合同,就沒有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議只是學校為了就業統計

24樓:青煙寥寥隨風飄

放心你沒有見勞動合同。所以,你的行為是合法的。不用擔心。。。。。。。。。請採納

如果我跟原來單位關係不好,但是已經辭職或者被辭退,那麼政審對我有什麼影響?

25樓:墨汁諾

勞工檔案,一般不影響政審,但是影響職位安排。公務員政審,已經從原單位辭職,是否需要到原單位政審要看情況,根據提交的材料去政審的,建議考生提前和單位說下,溝通好。另外,這個也是分具體單位,各單位的政審程式是不一樣的。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

解除勞動合同是本人決定,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2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包括辭職或用人單位辭退)不屬於政審的一部分。不會對政審產生影響。

政審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

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範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當前發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

入黨人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情況,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等。

辭職後檔案怎麼處理?

27樓:檔案queen李緒

國企離職後,可以將檔案轉回到戶籍地人才中心。或者委託人事檔案託管機構接收您的人事檔案。

檔案千萬不可以放在個人手上。人才中心不接收個人手上的檔案。

人事檔案是記錄一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檔案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在個人辦理養老保險、考研究生、公務員政審、進國企事業單位、出國審查政審、退休工齡計算、執業認定職稱評定、入團入黨、遺產繼承、積分落戶、轉業安置、夫妻投靠的時候,都需要使用檔案。

離職後,我該不該告訴前同事自己現在在**就職?

28樓:摩登星座說

離開以前的公司,如果和之前的同事關係不錯,告訴他們自己現在的就職單位也沒什麼不妥。

我之前離職之後就職新單位,也毫不忌諱的告訴了之前的同事。當然是要比上家單位的待遇薪資都要好,才願意告訴的,如果比之前單位要差的多,是否說給他們聽也由有自己決定的。

說了之前的公司同事聽,相信同事也會在以前的公司傳開來吧,說某某離開了之後反而混得更好,也算是人雖然離開了公司,還是爭了口氣。

如果跳槽到一家不如之前公司的單位,相信自己都過意不去,哪還好意思說給之前同事聽呢?正所謂「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沒人願意越混越差吧

如果不是特殊的原因,只會比之前的職位和待遇更好。但是我的情況不一樣,我是因為生完小孩之後離職的,所以跳槽到了,一家薪資還不如之前單位的公司。

但是我還是毫不猶豫的告訴了之前的同事,因為確實關係不錯。我也沒覺得有什麼理虧的,畢竟是自己的原因,有了寶寶之後,就希望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到家庭方面,所以沒有更多的精力在之前的公司打拼了。

其實我也沒有在心理上有多大的落差。所謂「有得必有失」。不可能要求有好的薪水,又有充足的時間平衡工作和家庭。這兩者是很難平衡好的。

所以我選擇了家庭,自然就會舍掉比較優渥的福利待遇。即使之前公司的人知道了,也沒關係,誰還沒有生活選擇權呢?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跟別人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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