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黑子
如果互換是以合同的形式互換的,且承包證和經營權證已按照有關程式相互辦成了對方名下,這種情況是難以要回來的;
如果是口頭協議互換的,雙方也沒有辦理換證手續,這種情況可向對方協商要回。
如果有協議,但沒有規定年限,同時也沒把證換成對方名字,好可進行協商要回;
以上情況只要對方不同意是很難要回來,不過只要兩證沒有變更,直至證上所載的承包期到期時,才順理成章的回到自己的手中。
農村的土地承包後轉給第三方(丙)耕種,現在想要回來丙不同意,怎麼要回來呢?我們之間沒有簽訂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手中有承包證,那麼先和對方協商,如果對方不同意,因為沒有轉包協議或合同,你可以直接去耕種,如果他去阻攔或破壞,你可以直接報警。
在農村雙方一開始交換土地,現在已經耕種十幾年了,目前一方非常想換
3樓:du知道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如果是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情形發包方是不得收回的;如果是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情形發包方可以收回。你和村民a的關係應當按轉讓合同履行,沒合同隨時可以收回,具體事項可由雙方協商,
農村土地互換耕種20年,現因佔地,楊旺反悔要換回,家父不知換后土地承包權歸屬下籤了這個協議是否有效
4樓:張小鑾
有村委會的章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以及指紋,是有效的,除非協議內容有異議的。
農村土地承包第二輪開始後,我出去打工,現在回家還有權利收回土地耕種嗎
5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本次開展的農村土地承包
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經頒專發的土地屬承包經營權證書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頒證成果為基礎,進一步確定農戶家庭承包地塊的面積、空間位置、四至等情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是對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的進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來、另起爐灶。對部分農戶原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丟失、損毀或因種種原因沒有與發包方簽訂二輪土地承包合同、沒有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只要該農戶二輪土地承包事實清楚,其他村民認可,沒有矛盾糾紛的,可以按照本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關規定,給予確權登記頒證。
發包出去就不對,你當然可以收回。
農村耕地私自置換,遇到佔地賠款給誰
6樓:土流集團
賠款給耕地置換後實際使用該耕地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條 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條 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
根據《六十條》確定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由於下列原因發生變更的,按變更後的現狀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一)由於村、隊、社、場合並或分割等管理體制的變化引起土地所有權變更的:
(二)由於土地開發、國家徵地、集體興辦企事業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進行過土地調整的;
(三)由於農田基本建設和行政區劃變動等原因重新劃定土地所有權界線的。
行政區劃變動未涉及土地權屬變更的,原土地權屬不變。
農村土地被徵收後空置多年能不能收回
7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土地可以定義為閒置用地,「這片地以每畝60萬轉包給開發商」,不理解這個是什麼意思。應該是出讓吧,如果是轉包的話,可能涉及違規操作。縣級人民**有權收回閒置土地使用權,並重新依法出讓或處理。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五條至第十條分別規定:
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後予以公告,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終止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撤銷建設用地批准書,登出土地登記和土地證書。
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閒置土地的狀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優先使用閒置土地。
建設用地能使用閒置土地的,必須使用閒置土地,不得批准佔用農用地。對閒置土地利用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地區,應當核減其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依法收回的閒置土地,應當重新明確用途、設定使用條件、確定供地方式,並向社會公告。
收回的國有閒置土地,應當採取以下方式利用:
1、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安排建設專案或者其他臨時用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專案,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可以組織耕種,不適宜耕種的,可採取綠地等方式作為**土地儲備。
2、規劃用途為農用地,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應當恢復耕種;不適宜耕種的,應當改為其他農用地。
收回的集體所有的閒置土地,應當採取以下方式利用:
1、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內,應當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建設專案;本集體經濟組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專案的,可以由縣級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置換方案,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依法安排其他建設專案,並對原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補償。
2、規劃用途為農用地,耕種條件未被破壞的,應當恢復耕種;不適宜耕種的,應當改為其他農用地。
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地籍調查和土地變更登記的基礎上,查清閒置土地位置、面積等情況,建立閒置土地宗地檔案,繪製閒置土地分佈現狀圖,監督跟蹤其利用情況。
閒置土地依法處置后土地權屬和土地用途發生變化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重新核發土地證書。
8樓:利天法律諮詢
空置的土地
縣**不應該收回然後再給開發商
因為臨時徵地,徵地結束後應當復耕!
這是法律規定的
所以縣**實際上用了農民土地做了投資
這樣侵害了農民利益,要麼復耕,要麼給農民補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於已經被徵收的耕地,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10樓:退休遊子
要看當年的合同規定,光看表面是不行的。
農村土地可以委託鄰居代為耕種嗎
11樓:aa微湖來客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六條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物件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就是說,你可以依法將承包的土地,轉租他們承包。
2,第八條 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就是說,你不在家,還可以委託轉包。
3,第十五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本條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多種處置方式
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老法
第四十八條發包方將 頒發給單位或個人的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村土地承包應當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事先批准超過三分之二的村民會議,或三分之二的成員各成員同意,村民代表,並報鄉 鎮 人民 批准。經過集體經濟組織以外 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審查承包商的信譽和生存能力,然後簽訂合同。明白 如果農村土地屬於全體村民,...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一畝地多少錢
國家現在還沒出臺新的與農村徵地拆遷相關的法律 法規,而且和樓上的說的一樣每個地方的補償都是不一樣的,根據 土地管理法 的47條規定 這個補償不是一個具體的數字而是 要根據您的土地的年均收益在乘上一定的倍數來計算。好訊息!2020農村土地徵收補償費標準,出爐,早了解早受益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一畝地多...
農村土地確權的確權意義,農村土地確權,基本含義是什麼
土地作為農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其之前的權屬是不完整的 不確定的。通過登記發證的方式把權利確定下來,實質上是對農民的一種保護。經營權的不確定會直接導致經營行為的不確定,農民就不願意在他的土地上進行生產週期比較長的大的投入。而確權就是讓農民吃了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膽地進行農業投入。土地穩定下來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