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原遺囑中所標註的房產已還建給了新房子,現在老人已經住院病危,怎樣使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2022-05-20 12:34:48 字數 1981 閱讀 4560

1樓:一棵頑強的梭梭樹

你好,老人原遺囑中關於原被拆遷房屋的處分,依然對還建的房屋有效。當然,最好的方式是讓老人重新訂立口頭遺囑。如果已經不現實的話,原遺囑中對於房屋的處分並不因其被拆遷而無效,依然決定新建房屋的歸屬。

2樓:潘增飛

把家庭放在第一位,嚴格按照法律政策分離出個人,分離不出來就算了。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別動不動就立什麼遺囑

3樓:匿名使用者

結合老人的行為能力、原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手續、轉化情況、遺囑效力等因素綜合考慮。

拆遷安置時是老人簽署的拆遷合同還是遺囑受益人簽署的?

介紹不足以結論性全面分析並答覆。

遺囑分多種形式,口頭遺囑、錄音錄影遺囑等均可以有效處分。

4樓:表寶

答,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在戶口上有關係的就可以,或者是自己家人必須有血緣關係,兒子,女兒,繼承人應該是兒子,如果有兄弟相爭,沒有白紙黑字,需要去人民法院,如果有兩個兒子,如果有三座宅子,那就不好說了,如果有兩座宅子,不用說,法院給你們一人一個,

5樓:匿名使用者

1、繼承法17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注意見證人有規定的,下面會有講。)只要是清楚的意願表達就可以了。

2、需要由有資質的醫生證明,上述遺囑屬於老人的清楚的意願表達才行,需要證明立遺囑的時候其神智是清楚的。

3、要明確表達給孫女才行。

4、協議有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其實不用這麼麻煩的,由老人的法定繼承人自行協議分配就可以了,如果所有法定承認人協議一致的,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就可以了,按大家協商好的方式分配。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孫女代位繼承父親的份額。

這樣的口頭遺囑需要法院裁決才能生效的,公證處不會給你公證遺囑的,過戶要經法院裁決,很麻煩的。

6樓:

還是按照老人的遺憾啊!

老人在病危時兒女用手機錄音當遺囑有效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即屬於有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8樓:安瑞愷

錄音是可以冒充的,當然會覺得證據不足,而無效

9樓:江津崽兒

最好有視屏,以及請一個律師作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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