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後,房產的繼承問題。

2023-01-05 14:10:30 字數 5702 閱讀 2197

1樓:專注鍊金30年

300萬房子如果是你媽與後爸婚前購買,那麼,如果你媽和後爸離婚,房產全部歸你媽所有。

如果你媽去世,後爸的女兒對你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後爸和你、你姐姐,各繼承。

如果你媽去世,後爸的女兒對你媽盡到了扶養義務則視為養女,後爸、後爸的女兒、你、你姐姐,各繼承25%

300萬房子如果是你媽與後爸婚後購買,那麼,如果你媽和後爸離婚,雙方各一半。

如果你媽去世,後爸的女兒對你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後爸得,你和你姐姐各得。

如果你媽去世,後爸的女兒對你媽盡到了扶養義務則視為養女,後爸得,後爸的女兒、你、你姐姐,各繼承。

2樓:地球軍隊

1、若前妻去世時未就其名下50%的份額制定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由其丈夫和兩個兒子共同繼承。在法定繼承順序下老人只佔有此房產66%的產權。

2、在老頭去世並未制定遺囑的情況下,老太有權對老頭66%的房屋產權與原子女平均分割。

3、老頭子女和繼母並未形成收養關係不具備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4、退休金和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老頭只能自由處置自己名下50%的份額。如無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老頭原子女對工資及退休金也有繼承權。

綜上,你姑姑可以獲得該房產22%的產權和老頭工資和退休金66%的份額。

老人再婚後去世,房產/資產的繼承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套房子是等於說是你姑姑和你姑父的婚前財產,按照目前婚姻法的規定是無權繼承的,至於婚後你姑父的退休金及其他收入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你姑姑則為第一繼承人!

雖然我不知道他們結婚幾年,在這幾年裡雙方的感情怎麼樣,但是我建議房子由你姑父的兒子繼承,而你姑父所留下的存款及婚後所購置擁有的其他物品由你姑姑繼承!

當然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不管怎麼樣畢竟之前是一家人,不要鬧的太僵了!雙方都要相互考慮,相互諒解!

4樓:低谷寒冰

首先夫妻雙方有一人死亡的,如果沒有遺囑,則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要先分出一半歸活著一方,另一半由活著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所以你的第一點中並不是老人獨自擁有。對於房產,新老伴是有繼承權的,在老頭死亡後,與老頭的子女共同繼承屬於老頭的那部分房產。

退休金和工作收入也是一樣。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出一半歸新老伴,剩下一半由新老伴和老頭子女及新老伴的子女共同繼承,但新老伴的子女必須是存在扶養關係的。

其次老頭的原子女不能驅逐老奶奶,因為沒有法律上的合理理由,既然兩位老人是合法夫妻,那麼新老伴雖然對房屋還不能取得所有權,但可以婚姻關係合法的佔有。

5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法定繼承順序是第一,配偶,第二,子女;也就是說老人的再婚配偶是法定第一繼承人。

6樓:張律普法

關於財產繼承的問題,是這樣的,你記一句話就可以了:先有繼承財產,再有財產繼承。不懂可以找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一、男方和前妻共同的房產,前妻擁有50%的產權,前妻的50%房產去世前如沒遺囑,由丈夫二個兒子共同繼承。

二、男方再婚後,如生前沒遺囑,男方的房產權由後妻『男方二個兒子,女方的一個兒子(如有扶養關係的話)共同繼承。婚姻存續期的共同財產50%男方兒子和後妻有繼承權。

三、因為男方二個兒子擁有對母親房產的繼承,所以房屋的使用權二個兒子也有權主張,但是二個老人住,是不應當驅逐老人的。

四、沒有扶養關係,也就沒有贍養義務。

老年再婚房產繼承問題是怎麼樣的

8樓:鑽誠投資擔保****

再婚老人的遺產繼承問題,首先說合法的配偶之間與法定的繼承權。另外還取決於該房產是屬於婚前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遺產繼承份額上有一定的區別。

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遺產繼承時,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法定第一順繼承人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劃分出其配偶的個人財產部分,剩餘遺產部分再進行繼承分配。

關於二婚以後的財產分配跟繼承問題

9樓:華律網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餘一半屬遺產,由被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0樓:匿名使用者

1、你父親再婚時,女方孩子已經年滿18週歲,不構成撫養被撫養關係,不得繼承你父親的遺產。

2、夫妻婚後收入除婚前有所約定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繼母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產,即便寫著一個人的名字,也有你父親的一半財產權,除非你父親明確放棄該部分產權。

3、存款有多少,你父親享有知情權,畢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過也沒有必要鬧的這麼僵化,最好還是你父親出面與你繼母把這件事情解決好。

4、對於你而言,你在你父親再婚時也已經成年,對你繼母的財產不享有繼承權,理由同1。

5、對於你父親一方財產的保護,建議第一明確現有財產(銀行賬戶、房產資訊),第二明確你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第三你繼母是否存在私下外債或者其他財產糾紛,可能會影響到家庭財產情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追問。

11樓:笨笨

此房產是父親和繼母的共有財產,繼母的兒子對其母親的財產有繼承權,對你父親沒有,因為繼母與你你父親再婚時,雖然與母親在一起生活,但他已年滿十八週歲,不能繼承你父親的財產。與是否在一個戶口上無關。

12樓:廣州陳一天律師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你繼母的孩子,對屬於你繼母的財產是有繼承權的,但其若要繼承你父親的財產,須要與你父親形成撫養關係,但你繼母的孩子未受到你父親的撫養教育,並無撫養關係存在,因此其對你父親的財產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你繼母的孩子對分屬於你繼母的那部分房產份額是有繼承權的。

2、你繼母說該房產有其孩子的一部分這句話,如果沒有將其份額贈與給她孩子或是他孩子在購買該房產時有出資行為的話,這句話是不成立的。

3、你繼母的孩子有權繼承他母親那部分財產的權利,但沒有繼承你父親財產的權利。

4、在沒有任何贈與行為的前提下,你繼母的孩子不享有你們家庭財產的權利。

5、即使將你繼母的孩子落戶於你父親的名下,所享有的繼承權還是不一樣。

13樓:做渺小的自己

不知道你爸爸怎麼想的,唉……為什麼我考慮到你下輩子沒人管的情況,不去鬧,你就不考慮我財產的情況。那我覺得你後媽的兒子也太佔便宜了,他老爸對他總不能不管,還有你老爸照顧他,還有你後媽照顧他。。。不公平。。。

我想知道你們現在怎樣了,還有你提到的後媽我好討厭。

關於老年人再婚後遺產繼承的問題

14樓:吳欽霞律師

再婚後,其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 ,婚後財產是共同財產由老伴一半,婚前財產加婚後財產 一半財產是遺產,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再無遺囑的情形下應按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實現繼承,即:配偶,子女,父母。

15樓:匿名使用者

辦不辦公證其實結果都一樣,就是:屬婚前(個人)財產,不按共同財產劃分。(修改後的婚姻法著重保護婚前財產)

當然,辦了公證你心裡可能會有安全感,最好是你父親同意的話,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你。這樣與他們再婚就沒關係了。

再說,現在這房就有你的份,你母親去世後,按法定繼承,你是有份的。1/3左右(不是很確切,具體需看你家有沒有其他子女)。

老年再婚,其雙方子女已成年。再婚婚後的房產,一方過世後,其房產如何繼承?

16樓:網友

1、要看房產是再婚前取得還是再婚後取得,如果是再婚前取得,就是取得方的個人財產,取得方去世,其再婚配偶、其親生子女有繼承權,原則上平分。

2、如果是再婚後取得,是共同財產,再婚配偶有一半產權;另一半,由再婚配偶、親生子女平分。

老人再婚婚前財產房產問題

17樓:時光可斷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標準如下,如屬於以下範圍的,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18樓:

1、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老年人去世後,其個人所有的財產(在本案中僅能看到其有一房產,因該房產屬其婚前財產,故為其個人財產)成為遺產,由其繼承人,即新配偶和女兒繼承,份額為每人一半。

2、在老人再婚時,女兒不能分財產。只有在老人去世後,其女兒作為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其遺產,本案中可知的遺產為一房產,女兒繼承的份額為房產的一半。

3、老人如想把房產留給女有兩種辦法,其一是在其生前就將房產過戶到女兒的名下,其二是立下遺囑,明確房產由女兒繼承。

4、老人的財產與新配偶的兒子無關。

5、不辦結婚手續,就不存在配偶,那也就無所謂什麼配偶的繼承權了。

贍養問題:1、新配偶應由其兒子贍養。

2、老人的女兒與新配偶沒有撫養關係,因此也就沒有贍養新配偶的義務。其是否有權居住在老人的房產內,則老人在世時,由老人決定,如老人去世,則由房屋的權利人決定(因為老人可以處分該房產,所以老人去世後房屋的權利人是誰,現在無法確定)。

3、新配偶的兒子僅對新配偶有贍養義務,對老人也沒有贍養義務,理由:其與老人之間沒有撫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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