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簽訂3個月試用期合同,時間到了老闆不籤,這樣的情況,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告訴你絕對不合法,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包括使用期在內。再說了解除你合同需要說明理由。沒有充足的理由你告他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我瞭解的只能和你解釋這麼多。
具體的你去仲裁打聽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正常的,說明試用後,企業不滿意。只要不欠工資,不沒有毛病。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很多老闆就是利用法律空子,使用廉價勞動力,沒有辦法告他的。
5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據此,如果用人單位只和你簽訂了三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是不成立的,該合同應認定為勞動合同。
如果你無過錯,用人單位辭退你,你可以得到本人一個月(半個月的雙倍)的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的簽訂應在試用期前,還是試用期後
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之前簽署,試用期包括在 勞動合同期 內。例如 簽訂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一個月也算在一年內,勞動合同期限 是一年而不是十三個月。之前,勞動合同法有明文規定的。勞動合同應在你入職時就簽訂,如果沒有馬上籤訂勞動合同,要在你入職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不管試用期多長。勞動合同法 ...
在沒有簽訂合同時,還是試用期,如果辭職,老闆突然要扣你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
勞動合同簽訂三年,試用期多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3年,其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確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 三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限只需不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