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信用證不符的問題,合同和信用證不符,按合同辦還是信用證辦?

2022-06-22 09:00:16 字數 4354 閱讀 9354

1樓:一覽的雨

出口商如果沒有按信用證發貨而是按合同發貨,他會招到開證行的拒付。因為開證行付款的要求是稽核單據看是否「單單一致,單證一致」,而不是看合同。如果按合同發貨,而單據和信用證不符,銀行肯定會拒付。

所以要小心,開證行是逮著機會來拒付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不審合同,但是他們會嚴格審你的單據,就是你的信用證和你提供的箱單、發票和其他一些信用證要求的單據,信用證一般按照客戶的合同訂立會有5%增減,如果在增減範圍內,客戶是接受的,而且會付款,但是如果數量超出了信用證的縊短裝條款,客戶可以對超出的部分拒付貨款,並非全部。

3樓:樂山海天

信用證是根據合同開出來的,但是一旦信用證開出來,並且被受益人所接受,則信用證完全不受合同的約束,也就說信用證可以獨立行事。如果出口商對信用證的條款不滿意,可以拒絕執行信用證,一旦執行了,那就必須按照信用證行事,一切法律責任也必須按照信用證的條款辦理。

4樓:圖特語言工作室

銀行只看單據和lc是否相符,如有不符點,銀行可以拒付

至於合同,那是買賣雙方的事,所以做lc的話,一定要以lc為準

合同和信用證不符,按合同辦還是信用證辦?

5樓:

按合同辦理,雖然按信用證辦可以取得貨款,但是!這樣子在通關的時候會被誤認為是走私貨的。所以,如果時間來的及的話最好是按照合同來改。

6樓:匿名使用者

修改信用證,做到證同一致,然後再備貨出運。

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是要通過銀行進行結算收匯的,而銀行只認信用證條款,合同條款不予理會。所以只能按照信用證條款辦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和信用證不符,最好是要求對方按合同修改信用證,如果不行的話那隻能信用證辦了。因為只有按信用證辦理了才能收款啊

9樓:大圓餅子臉

解決途徑:

凡涉外經濟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信用證上有所更改,造成兩者不一致時,作為賣方,已不是簡單地按信用證辦理,還是按合同辦理的問題了。賣方既要重合同守信用,不違背合同條款;又要嚴格遵循單據與信用證嚴格相符的原則,以保證安全收匯。所以,應儘早向客戶指明不符條款,令其修改信用證,以實現信用證與合同的一致。

即便囿於一些客觀條件,改證有困難,至少應讓客戶確認,以便便履約交貨時,既不違反合同,又能保證信用證下的安全收匯。

國際貨物買賣中合同和信用證的關係:

1、信用證與合同的獨立性。

信用證是約束開證行與受益人的法律檔案。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之總則和定義部分第三條的規定「信用證與可能作為其依據的銷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交易。即便信用證中有對該合同的任何援引,銀行也與該合同完全無關,且不受其約束。

」也就是說,開證銀行根據開證申請書開立信用證,而開證申請書是依據買賣合同的內容提出的,因此兩者有一定的邏輯關係。但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成為獨立於買賣合同以外的另一種契約,開證銀行和參與信用證業務的 其它銀行只按信用證的規定辦事,不受買賣合同的約束。

而買賣合同則是買方和賣方之間訂立的契約,是約束和規範買賣雙方之間訂立的契約,是約束和規範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檔案。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第54條對價款的支付作出了規定: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包括根據合同或任何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的步驟和手續,以便支付價款。

這一條明確規定了支付價款的重要根據是合同。

2、信用證條款的變更並不意味著合同條款的變更。

基於信用證與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我們認為信用證條款的改變並不能代表合同條款有類似的修改。從法律的角度講,在信用證條款和合同條款不符的情況下,作為受益人的出口商如按信用證辦理則可能會授對方以把柄,以違反合同為名提出賠償的要求。

3、信用證業務的特性決定了開證行的第一性付款責任《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方面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其它行為。」

銀行對於單據的稽核只是用以確定單據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證條款,開證銀行只是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付款。如果受益人所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不符,理應由開證行提出才對。在此案中,香港客戶在開證行沒有指出任何單證不符的情況下,提出通知銀行「單證不符」是沒有依據的,也是違反國際慣例的。

信用證的開證人和合同的買方不一樣,開證人和收貨人,通知方不一樣,這樣有問題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問題,可以設想客戶只是沒有進出口權的**公司或者個人業務員委託有進出口權的外貿公司開證而已,開證銀行信譽必須要查的,只要單證相符,貨款是沒有問題的。發票和箱單抬頭當然是寫開證申請人了,你看看信用證有沒有其他條款要打非開證申請人的,如轉讓信用證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什麼國家的客戶,最好問下本地銀行對方銀行的資信度怎樣。這型別的問題其實都可以諮詢本地銀行的,他們接觸得多,一般都知道怎麼操作。

正常來說,發票裝箱單抬頭按信用證申請人,因為申請人開證,他們負責付款的。

提單資料按照信用證的做就可以了。

只要單證都符合信用證要求,沒有不符點,對方銀行就要如期議付。

12樓:七月風輕

應該沒有問題,這個只是付款人跟收貨人不一樣,也許這個買家有好個業務關聯公司,例如開證申請人是他的總公司,收貨人是他們公司的物流部門,通知方是一個分公司。發票箱單如果客人沒有要求抬頭按照開證申請人,提單按照信用證要求做。

信用證和合同中的目的港不一致

13樓:王元頁

1,如果信用證上目的港與提單上目的港相同,即使與合同上目的港不一致,也不妨礙信用證的兌付

2,如果信用證上目的港與提單上及合同上目的港均不一致的,聯絡發貨方改信用證,否則會造成信用證不符點,致使信用證不能兌付

3,如果信用證期限臨近,可以聯絡發貨方,通知對方信用證與提單及合同上目的港記載不符,要求對方放棄不符點,通知兌付行進行兌付

14樓:

1.和你客戶確認,貨物到底是去哪個港口?

2.如果是到合同上的港口,那就是信用證出錯了,叫他改信用證;

3.如果是到信用證上的港口,信用證46c條款也不需要提交合同,那不改合同也行。提單上的目的港和信用證上的一致就行了。

good luck!

信用證和合同不符時以什麼為準

15樓:匿名使用者

信用證和合同不符時應以信用證為準。

信用證是依附於合同開立的,開證申請人和信用證的受益人可以稽核信用證,如與合同有不符應該要求開證行改正。

信用證一經開立,即獨立於合同存在,優先順序別要高於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以信用證為準。

在收到信用證之後,如果發現與合同不符,一定要儘快通知進口商,要求其修改信用證。

不可聽從進口商單方面的安撫和解釋。

17樓:露嚕爾

以信用證為準,銀行以信用證為議付的,不會去看你的合同了,所以要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

18樓:匿名使用者

信用證,因為你交單的時候是要單證相符 單單相符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比較關鍵的問題,可以修改合同或修改信用證。

舉例說明當信用證條款與合同不符時,為什麼不可以按照合同制單

20樓:匿名使用者

信用證有三大原則,是信用證結算的精髓所在,只要充分理解了三大原則,就明白為什麼制單不按照合同了。

一,獨立抽象原則。雖然信用證是按照合同開立的,但一旦開立後就獨立於合同了,並不會受到合同的約束,信用證結算處理的都是單據,只要單據相符銀行就會付錢,並不會實際接觸到貨物。

二,單證相符原則。這個很好理解的,只有單據和信用證相符才會順利收款的。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單內相符。

三,欺詐例外原則。上面提到只要單證相符就會付錢,為了防止賣方惡意欺詐行為,只要買方提供證據,證明賣方的惡意欺詐,銀行可以停止議付。

信用證和合同內容不一致能議付嗎

21樓:

只要單據和信用證相符,就可以議付。

22樓:

信用證按照信用證的條款來確定是否有不符,合同的糾紛屬於「聯合國貨物買賣公約」約束,他們是兩套準則。

23樓:匿名使用者

信用證的原則是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前者是所提交的單據和信用證的要求一致,後者是指所提交的單據之間不矛盾,單單一致。只要你做到以上兩點,銀行就有付款義務。跟合同沒關係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只要保證單單相符,單證一致,銀行就不能拒付

信用證中any bank問題,信用證的問題

樓上的解釋不是很正確 by sight payment 和by negotiation 是信用證的2個不同種類 主要的區別是在付款義務和權力上 一般by sight payment 後面都是要跟issing bank 也有一些特殊的是issing bank 指定的銀行 by negotiation ...

請幫忙翻譯信用證的不符點,請大家幫忙翻譯信用證上一段話,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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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裝運條款的問題,信用證上允許分批裝運的弊端是什麼?

確實,這個 號,有爭議,不過通常理解看,你的說法沒問題,是表示二選一的意思。另外,你也不必擔心,因為根據ucp600規定,除了發票以外的任何單據,在貨物描述那裡,都不必完全照抄,只要描述是縮寫或統稱也可以,只要它不跟發票矛盾即可。所以,提單保單都不用改,不算不符點,你只要把發票處理好了照抄即可。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