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蒼洱白子
你在單位工作,而且是試用期,上班18天,那麼單位要結算18天的工資,不然,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我實用期幹了18天當是時經過領導同意才離職的現在公司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4樓:風暴維修
勞動局有個勞資糾紛的部門,還幫忙請律師!還是有技術好啊!
在公司幹了3個月了 第4個月幹了18天我就不幹了 現在給我沒給我發18天的工資 正常要提前一月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都不做了
那麼就要有你上班的證明
然後去找勞動局
進行勞動仲裁
辭職領導批准後還有10天的工資領導說不發,我該怎麼辦,該找誰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我現在是在試用期,但是我想離職,公司不同意,會不會不發工資給我呢? 20
7樓:戊俠
你不要提前說,因為你是弱勢方,早說了有可能對你不利。你應該在試用期滿,應該發試用期工資的時候先索要應得的工資。這裡出現兩種可能:
1、公司給你工資。你拿到工資後,可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出離開。(其實你只是試用期,併為簽定正式合同,公司對你沒有束縛力)
2、公司找各種藉口拖欠或不給你工資。那麼這時主動權到了你手中。你以公司拖欠工資和不誠信為理由離開公司。如果你願意,還可以訴諸法律,控告該公司,但注意事先儘量收集各種證據。
(如果發生的是第2種情況,你要明白,你早說了也不會拿到工資,而且那種情況下公司掌握主動,你會被公司說成有過錯方,處於被動地位。)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用人單位同意。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據實結算工資。
9樓:深圳池國亮律師
提前三天提出即可離職,公司應該支付工資。
自己突然辭職,老闆不發工資,該怎麼處理?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自己突然辭職,老闆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辭職: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二、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工作了一個月臨時提出辭職當時領導口頭同意了但是十五天還沒發工資我應該怎麼辦
12樓:米瑜
打**去財務那邊確認過該月已經發工資了麼?
一般的公司如果沒有意外的話應該是 在辭職時,根據公司實際公司結算日··比如:公司25號結算 次月5號發工資··· 你是次月1號正式離職··那麼5號發的工資是上個月25號之前的工資,在下個月5號的時候再發你25到次月1號的6天工資......
如果過了發工資時間真的沒得發,就去找找勞動局之類的,投訴協商,可以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有其他證據更好,比如勞動合同、上班打卡記錄、銀行列印的工資單之類的
13樓:火車玩刀
跟老闆商量下,不肯給就去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
實習期幹了三天不想幹了 可以辭職嗎? 簽了合同
應該是可以離職的。但是不知道你們籤的那個合同具體條款是怎麼規定的?你可以看一下有沒有什麼不合理的條款?如果是正常籤的合同的話,是有實習期期間是可以離職的。可以。籤合同後,在試用期的,那麼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
試用期月我做了九天,因和店長吵架不幹了,有工資嗎
試用期做了九天應該有工資只不過要到發工資的時候和別人一起發。如果做1一2天可能就沒工資。應該是沒有的吧,我個人覺得起碼要滿一個月才能有工資不是嗎 試用期一個月,我做了九天又和店長吵架不幹了,應該是有工資的。有的,試用期也是要算工資的,只不過沒有轉正後高而已 我在361 工作一個月,因與店長吵架,我說...
入廠幹了七天辭職有工資嗎,試用期7天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者辭職符合法定程式且無過錯的,辭職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或者不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