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
勞動者辭職符合法定程式且無過錯的,辭職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或者不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候堅持一下也許
就會出現反轉。
剛做了七天就準備辭職,
如果不是單位有什麼大問題,
還是建議你繼續幹一段時間。
一是磨練一下自己,
二是為下一步積累一點資本,
三是在這裡也許你發現自己的價值,
喜歡上這裡。
僅供參考
3樓:痴狂
就看你是不是按勞動法規定的程式離職。
如果按勞動法規定的程式,試用期提前三天遞交辭職報告,幹滿三天後離職,工資照發。
這是勞動法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違反了勞動法,用人單位有權拒付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當初和廠子裡是怎麼約定的,6有沒有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裡應有明確的規定,你也可以和老闆當面談一下,一般的情況下,老闆也不在乎這幾天的工資,會如數發給你的,以後再選擇廠子就業的時候,要了解清楚,以後再去做,儘量做的時間長一些,避免三天一跳槽五天一換地方的,這樣做,一是會給企業帶來麻煩,二,對自己工資也會有影響!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你做幾天。只要你付出了勞動,工廠都必須支援工資的,按勞付酬是社會主義分配原則。
6樓:來自龍川嚴格的花木蘭
一般的廠是要做滿7天才有工資的,做滿7天可以拿到工資。
試用期7天辭職有工資嗎?
7樓:到永久
可以在這家公司上班期間拍照,在公司門口,在辦公地點;也可以每天與部門負責人或人事部門負責人談話時錄音等取證方式;
如果不支付這7天的工資,你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依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
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8樓:豬精少女滕
回答您好
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您的問題,以便這邊能更好地為您解答哦提問孩子十六歲在飯店幹暑期工,試用期七天,第七天下班後老闆說幹活不行,工資也沒有,這怎麼辦?
回答試用期辭退有正當理由(如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等),應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試用期應當有工資。只要有事實勞動關係存在,不管有無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單位都必須付給相應的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可以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提問是啊!可她們說沒有工資呢,孩子這七天不白乾了嗎去**申請追要工資呢
回答可以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更多6條
9樓:戚廣利
應當給的,萬一不給你可以就需要找相關證據,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比如你崗位、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成果等。不打卡一定有其他考勤方法和記載。
10樓:
現在是你們公司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不過有些公司事先都會說好試用期不滿一週自己辭職沒有工資。這個看公司的態度。
不過這個你自己也要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你開個公司應聘的人也都這樣,那公司還不虧死。所以你這個工資呢可要可不要。
但根據我的經驗民營小公司一般7天內自己走是不會給的。什麼事情考慮周全點。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公司在招新人時一般都會說明那七天有沒有工資的。
查一下勞動法吧。
12樓:養豬等於養於
1、依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2、按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3樓:愛上愛的小風箏
我服了你的,那你們公司靠什麼管理啊,怎麼發工資啊,簽到嗎?
試用期幹了七天辭職有工資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幹了七天辭職,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5樓:縱橫豎屏
1、依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2、按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6樓:棟哥說職場
百家號試用期內離職,如何保障個人權益
17樓:羅長江律師
按規定應該按實際工作天數給工資,不管是否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8樓:找法網
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需要給勞動者發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9樓:天使是純潔的
可以的,有勞有獲,如果有簽訂合同。既然是3天,你做了7天,有工資的。如果不給的話上勞動局。
20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這位朋友,勞動者有獲得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只是工資稍低一點而已;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處理,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報酬。
工作滿七天辭職工資勞動法有規定嗎?
21樓:諾諾百科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即使工作七天辭職,用人單位也要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補償。
22樓:
有規定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即使工作七天辭職,用人單位也要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同時請注意:
請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留意儲存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廠牌、工卡等,以免公司拒絕支付時造成被動。
試用期月,試用期前七天沒有工資,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前七天沒有工資。
回答 你的 今天是第二天 指的是剛剛工作的第二天,還是 所謂的7天培訓期 後的第二天?這個很重要,我從你的描述裡猜 大概是7天后的第2天,也就是你工作了9天?對不?1 現在辭職的話,按照試用期辭職,你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只要履行了提醒義務,之前工作的天數 9 應當按天數給你結算工資。2 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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