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過戶給老公的房子孩子和妻子有份嗎?或者有居住權嗎

2022-09-14 02:40:45 字數 5854 閱讀 3442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過戶給你老公,就是對於你們的贈予行為,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只贈予你老公一人,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是婚姻法17 18條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新晟隆

當然有份,有居住權的,因為你們是一家人,屬於夫妻關係和父子關係,這是肯定有關係的,你不用擔心這個。

你儘可放心的過好自己的生活,幸福美滿的生活在一起,開開心心的,過好每一天!

3樓:

當然有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公婆在農村修的房子,一直大家一起住,現在老公死了媳婦有居住權沒有?

4樓:當愛已成往事浪

那得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要不是你老公的名字,你就沒有居住權,公婆不讓你住,你就沒權利住

5樓:冉安杉

老公死了你還是媳婦身份沒變,還是一家人,當然有居住權。

6樓:龍哲子

肯定有居住權,而且受法律保護。

7樓:孤a月

房子是誰出錢出力修的,房產證是誰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是公婆名字,然後兒子媳婦既沒出力又沒出錢的話便看公婆的意思了

如果兒子媳婦出過錢或力便有

8樓:情感諮詢

覺得這個應該是有權力的。

對公婆的房子有居住權嗎

9樓:平安山雀

房子是你公婆的,他們讓你們住就可以住,如果他們不讓你們住自然就不能居住了,因為房權是他們的。

10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當然沒有,居住需得到其同意。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婆同意你有有居住權

公公婆婆的房子媳婦有居住權嗎

12樓:逝水如華

沒有居住權。房產證寫誰的名字,誰就有權利說話,他允許你住你能住,他不允許你住你就不能住。

所以結婚的時候媳婦一定要房子啊。子女的房子不給老人住,有法律管著,不用怕。老人的房子不給子女住,你什麼保障都沒有。所以還是能住自己的房子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問你老公,應該是有權住的!當然公婆得同意!

14樓:月光一族於

暫棲身是可以的,畢竟不是你自己的房子,你沒有居住權。

15樓:慎靈秀

兒子住哪兒,媳婦就住哪兒

房產證上是我和我老公名字,請問我公公婆婆有居住權嗎

16樓:

你媽,你爸要是不給你一點錢,你媽,你爸住你讓他們住嗎?請回答

17樓:飛天

沒有,趕出去,做個不肖子孫又如何。

1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他們是你老公的爸媽

19樓:文君刺青

居住權肯定有,請問你的婚姻狀況如何

20樓:麥麥兜

沒有!房產證上的名字才有

婚內,丈夫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妻子嗎

21樓:愚人談娛樂

可以。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籤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準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有關規定,購買二手房辦理產權過戶時,房屋買賣雙方都需要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其中售房人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購房人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除此之外,在辦理二手房產權過戶時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簽約,即房屋買賣雙方必須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簽署《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需由房屋產權管理機關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2、交稅,房屋買賣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

3、登記,指房屋買賣雙方在交納相關稅費後,房屋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相關資料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4、取證,這是房屋買賣過程中的最後一個環節,即購房人到房屋產權管理機關領取過戶完畢的《房屋所有權證》,這時整個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全部結束

22樓:高密聖亞

可以,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夫妻間的過戶屬於共有財產變更,只要工本費,不需要交稅~

23樓:鑽誠投資擔保****

可以的。

過戶的手續:

1、簽約。簽約是指賣方夫妻雙方和**方同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籤置《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需由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2、交稅。交稅是指買賣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

3、登記。登記指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稅費後,**方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取證。取證是最後一個環節,**方到產權監理部門領取過戶完畢的新《房屋所有權證》,這時整個過戶手續全部結束。

24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雙方達成共識是可以的。

25樓:金爺雜貨鋪

可以的,協議好拿去公證就行。

男友有房貸我要求還清,才結婚,過分嗎?

26樓:諾言

無倫從哪個角度講,都很過分。我們只有資格要求自己做些什麼,沒有資格要求別人。如果你們真心相愛,男友方面的經濟實力也允許一次性還清這40萬元,那麼還清也好,畢竟兩個人在一起過日子,經濟生活也非常重要。

房貸方面兩個人一起還雖然壓力也不大,但畢竟還是有壓力,對於一個普通家庭而言,如果少了房貸這一項支出,生活起來還是相對輕鬆的。

如果男友方面經濟實力不允許這麼做,那你的要求著實有些過分,即便男方拼盡全力把這件事情做成了,一個普通家庭,短時間籌到40萬元現金,勢必對今後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壓力,而一旦這些壓力與你們婚後夫妻二人的雞毛蒜皮小事結合到一起,特別容易影響夫妻的感情,小到爭吵,大到不可收拾,都有可能。若是二人同心協力,一起打拼。每個月還點房貸,也算不上什麼,即便有經濟緊張的時候,男方家庭幫忙緩解,也符合情理。

假以時日,也就還上了。若是二人打拼的好,多賺了一些錢,銀行規定也是可以提前還款的,所以,這個問題不難解決。

27樓:打下大蝦的大俠

過不過分?要看男友及其家庭的承受能力。

如果你們真心相愛,男友方面的經濟實力也允許一次性還清這40萬元,那麼還清也好,畢竟兩個人在一起過日子,經濟生活也非常重要。房貸方面兩個人一起還雖然壓力也不大,但畢竟還是有壓力,對於一個普通家庭而言,如果少了房貸這一項支出,生活起來還是相對輕鬆的。

如果男友方面經濟實力不允許這麼做,那你的要求著實有些過分,即便男方拼盡全力把這件事情做成了,一個普通家庭,短時間籌到40萬元現金,勢必對今後的生活造成極大的壓力,而一旦這些壓力與你們婚後夫妻二人的雞毛蒜皮小事結合到一起,特別容易影響夫妻的感情,小到爭吵,大到不可收拾,都有可能。

若是二人同心協力,一起打拼。每個月還點房貸,也算不上什麼,即便有經濟緊張的時候,男方家庭幫忙緩解,也符合情理。假以時日,也就還上了。

若是二人打拼的好,多賺了一些錢,銀行規定也是可以提前還款的,所以,這個問題不難解決。

社會的發展總在變化,女方從風險的角度考慮,在婚前排除掉所有的經濟風險,也是可以理解的。

經濟生活在婚姻裡極其重要,但並不是全部的婚姻生活。還有愛情,感情以及親情的部分。從這個角度看,還是不要過分執著於財富為好。

28樓:老許願

一個35歲大齡剩女:男友有房貸40萬,我要求他還清再結婚,過分嗎?

q:你們大家怎麼看?

(1)既然給了首付才結婚,欠下的40萬是婚後還款,這肯定得寫2人的房產名字,婚前財產只有首付。如果不同意2人共同財產,女方就沒必要和這種人結婚。不然如果離婚女方一無所有。

結婚後一起還款憑什麼一無所有?

(2)沒毛病,男友還有房貸這怎麼能嫁?我給你介紹一個有車有房的還有錢,就是年齡大了點,不過男人奮鬥了一輩子年齡大了也能理解哈!今年男人79歲了,結婚後你必須幹所有家務,管你吃管你住,其它的就別想了,根據婚姻法婚前財產都是男方的,你要好好表現啊,萬一男人哪天看不上你了你可就被掃地出門了,財產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明天私信我帶你去相親。

(3)僅僅就因為有40萬房貸,還清才能結婚,這還有愛情可言嗎?還有共患難誓言可信嗎?怎麼都是女人在計較?

婆媳關係,房子寫女方名字,婚後不和公婆一起住,等等這些不都是因為女人計較才挑起矛盾,造成社會不穩定,不和諧。

(4)男人結婚的時候能把最後的一塊錢拿出來,願意傾盡所有。女人結婚的時候都是把後路都想好了才嫁。婚後也是抱著搭夥過日子的心態,從來沒有把自己放在家庭成員的位置上的心態。

只要不如意就散夥。

(5)不過分,因為房子是男友的,與你有一毛錢關係麼,睡房有付房費的,他與你睡也要付費的,如果你提出要求你也要付費,這是一種買賣,不是婚姻!

(6)婚前什麼事都可以商量,兩個人坦誠說各自的狀況,商量好能接受就結,各自換位思考什麼方案最好執行什麼,我也是晚婚我笑話坦白實誠,大家說好就不要後悔。

29樓:dcz西北狼

凡事多為對方著想,對方也會為你更多著想,一般來講把最親密的夥伴,當作比一般朋友還不如的對待,那麼結局很可能是離婚。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離婚這麼容易,確實出乎了我的想象,什麼相敬如賓,什麼舉案齊眉,全部的稀有起來。

來自民政部的資料顯示,2023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差不多是登記兩對結婚的同時,登記一對離婚,這個比例太驚人了。

這個驚人比例背後,或許顯現出對婚姻不珍惜的態度。對於婚姻,現在物質條件變得越來越重要,其他的東西往往退居次要。而只注重物質,而對情感維護缺乏策略,那麼,這樣婚姻的結局極可能會走偏。

看了下題中所示,我們也算點小賬。房貸40萬,按照現在的基準利率,如果按照現在的基準利率,貸款20年每月還貸是2600元以上,並不是一個巨大的壓力,反而是結婚之後再也不用租房。一個家庭,由兩個人支撐起來,一個人分攤個1300元的房貸月付,其實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

如果因為這樣的一件不是那麼有難度的事,而讓雙方不愉快,甚而分手,那是挺遺憾的。

當然如果這40萬房貸的房子,在結婚後並不是你們住的房子,那就另當別論了。凡事的在理與否,都得有個基本過得去的邏輯,如果邏輯上都過不上,那可能就有點過分了。如果要兩人一起承擔房貸,或是佔用婚後一個家庭的財力,而房子跟這個家庭沒什麼關係,那就過了。

要想結婚,那就真的必須把房貸還清了再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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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權力賣了 後一個問題,當然有你的份了。律你個頭二樓的,請你指出是問題出自哪章哪條?按照你的情況你的先生你沒有權力把房子賣掉的。因為在婚前過戶的話那房子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有資產,若是你們婚前沒有做財產公正的話那麼你先生就沒有權利賣掉你的房子,即使賣掉也要把房款的一半交給你這是你們的財產分割。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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