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到期後,合同順延的意思 5

2023-08-19 05:40:25 字數 4546 閱讀 2634

關於合同到期後,合同順延的意思

1樓:華律網

自動順延不需要約定,如合同到期後雙方依舊遵照該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就是自動順延,但任意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合同關係。根據法律的規定,一般將勞動合同的自動順延分為法定順延和約定順延兩種:勞動合同的法定順延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由於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現,使該勞動合同的終止受到限制,必須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

法定順延的勞動合同,應當理解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自動變更,即事實形成而不需要通過雙方再續簽勞動合同予以確認,不是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同時,勞動合同的法定順延期間應當理解為在原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的約定順延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任何一方未就合同的終止提出異議,則自動順延原勞動合同條件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可見,該種約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只是該種約定應當理解為原勞動合同條件的順延,依法應當為新的勞動合同期限的開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外印杯

根據你的合作合同約定,合同期滿後,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合同順延。此時,合同變為不定期的合同,一方欲解除或終止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構成違約。

3樓:生活小達人倩倩

您好,“順延”是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用語,非法律專用術語。

按一般意思確定內容,即以原合同的條件、順延原合同的期限,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在合同到期前30天提出異議的,就視為你同意以原合同的條件再續簽合同一年。2、“難道一年合同期滿後,不需要我的簽字或確認就又簽訂了一年麼?

如果你所籤的原合同中有類似“合同到期前30天雙方沒有提出異議,則自動順延1年”之類的約定,視為你同意到期後順延一年,不用你再簽字即可生效。3、“我不想再留一個月”:

1)如果單位有拖欠工資、不交社保或強迫勞動等違法情形的:你可以在書面通知辭職後立即走人,還可以索要你被迫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2)如果公司沒有以上違法情形、你想辭職的:

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通知到期後不管公司是否批准你都可以走人。(3)如果公司無以上違法情形、你還是想立即走人的:你屬於違法辭職,但你所要承擔的責任也僅是,對因你的辭職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我現在馬上就走,根據“順延”的勞動合同,我需要賠償麼? ”1)需要賠償,如果公司要求的話。(2)但你需要賠償的,僅是因為你違法辭職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如果你的辭職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或者雖然有損失但公司卻拿不出證據證明有損失證明損失有多大的:

你可以不賠償。

合同順延是什麼意思

4樓:張明明

1、需要主合同雙方簽字;2、需要明確延期的具體時間,並在協議中註明;3、明確主合同的內容或者將主合同作為附件;4、需要雙方簽字確認,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態則襲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帆兄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合同到期自動順延條款是否有效

5樓:張豪傑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自動順延,那麼該條款有效。在合同到期前的一個月左右時間內,如果雙方沒有表達結束合同的意思,那麼按合同約定,順延若干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合同期限可以順延嗎

6樓:牟德棟律師

法律分析:期限: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某件事情。

順延:順延是順次向後延期。

法律依據悶寬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

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巧慧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人以被**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螞備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到期後順延條款是否有效

7樓:劉國光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後順延條款一般是沒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指卜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頃蔽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唯乎穗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後順延條款是否有效?

8樓:殘影輪迴者

合同到期 後順延條款是否有效? 一般是沒有陸清段什麼法律效益的; 首先,法律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期滿自動順延的約定條款,免除 簽訂勞動合同 的法定義務。 其次,如果 勞動合同 中公司與員工約定的“自動順延”有效,那法律中“連續簽訂兩次合同後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就無意義了。

此外,勞動合同中,約定自動順延條款,涉嫌免除用人單位在原合同到期後續訂勞動合同的責任、排除勞動者要求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或變更勞動合同的權利。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此類 勞動合同無效 或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一)從事接觸 職業病 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的幾種情形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法定順延”的情形,但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到期自動順延”,則並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任意一種。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其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分別是這樣的: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 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正臘一致,可以早譽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自動順延”條款使得勞動合同的期限排除在勞動合同三種法定型別之外。

根據勞動合同法定的原則, “約定順延”的條款並沒有法律效力。 綜合上面所說的,自動順延一般對於普通的勞動來說是沒有什麼意義的,而且自動順延對於勞動者的保障也是很不到位的,但是一般對於女性特別是在哺乳期的可以適用這一條款,所以,用什麼條款也是要針對於什麼人,這樣才算是合法的。

關於合同到期的問題!!!請問一些關於合同到期的問題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也就是說到期就可以走了。提前一個月的說法是在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是說,如果合同沒到期你想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但是現在合同已經到期了。這是你們公司操作失誤,與你...

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疑問

回答1 不需要 2 是的 3 不是工齡,是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從2008年開始計算4 同3一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退休前勞動合同到期的問題,勞動合同到期補償問題

可以的。但自已去繳交社保的話,前提是要本地戶口才可以的。或者公司跟他籤二個月的也可以呀,然後由公司去檄交社保。這二個月單位與員工有勞動關係,如果員工在未退休前去告單位的話,單位要多給工資,如果不存在問題的話,就沒有什麼了,到了退休年齡,不用給經濟補償金等。至於醫保都要交長一點時間,一般是辦理退休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