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怎麼證明咧???

2023-09-03 02:16:42 字數 4274 閱讀 8912

1樓:錦西同學

要是工友證明就perfect了。

2樓:網友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足夠了的,2個單位一起列為被告吧,反正連帶關係跑不掉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怎麼證明是勞動關係

3樓:邱旭瑜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情形,勞動關係成立。3.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參照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等憑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關係怎麼證明

4樓:王宇超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關係怎麼證明

5樓:孫旭權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憑證證明訴訟勞動關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關係如何證明

6樓:姜超

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一、怎麼仲裁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蒐集。

二、沒有訂勞動合同怎樣做傷殘鑑定。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憑證證明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後再申請傷殘鑑定: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怎麼證明 勞動關係

7樓:北京家問律師事務所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勞社部發〔2021〕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軌道,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配困仔逗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法上的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付勞動報培戚念酬,而由勞動者提供職業性的勞動所形成的法律關係。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發給了你相應的勞動報酬,那麼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你若要主張雙倍工資的話首先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存在。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根據該規定,你若要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話,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資簽收單、考勤卡、工作證、招聘登記表之類的證據,如果可能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為你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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