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買的房子 現在離婚該怎麼分?

2024-12-26 00:20:18 字數 4508 閱讀 7396

1樓:惠企百科

根據情況而定。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樓:家理事務所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婚後是否有婚後還貸的行為,需要看婚後是否有加對方的名字。如果有婚後還貸的行為,那就有您需要支付對方相應的房屋補償數額;如果有添對方的名字,那就屬於您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全部房款,登記的也是男方的名字,那這個房子肯定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男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屋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法院一般判決該房屋歸男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男方對女方進行一些補償。具體的計算公式:

給予另一方補償數額=婚後夫妻已共同還貸數額(本金+利息)÷實際總房款(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5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建議您及時檢視婚前購買的房產的房屋買賣合同,看是否有貸款以及還貸時間,是否在結婚後有還貸,算出相應的補償款。

3樓:點行**

法律分析:婚前買房一般屬於一方個人財產,所以一般不進行分割。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對一方婚前財產不進行分割,離婚時只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樓:網友

結婚登記前買的房子 ,只要進行過婚前財產公證 ,或者有充足的證據證明 ,這個房子與另一方無關 ,不屬於婚後財產 ,離婚的時候 ,這個房子就不用分割 ,原來是誰的還是誰的 。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 ,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 ,這個房子與對方無關 ,這個房子 就算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 這個財產就要一家一半。

5樓:網友

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如果離婚是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所償還的銀行貸款,這一部分是要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6樓:摩木蘭

結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籤的夫妻二人名字,就算夫妻共同財產。現在離婚夫妻各分一半。房產證上沒有老婆名字,現在離婚老婆無權分房孑。

7樓:網友

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對方沒權刮分。要你提供證據證明是你婚前買的房子。

8樓:來自金剛臺博學多才的孫尚香

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現在離婚,這房子不用風格,結婚前誰買的屬於誰的房子?這屬於個人的財產,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不用風格。

9樓:此末了

女方一婚離婚獲得的房產,在二婚期間**,可以不通過二婚丈夫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10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結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分割如下: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雙方婚前共同購買,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11樓:二寶兒

結婚之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是不需要分配的。但是如果說套房產有貸款的話,這結婚以後還貸的那一部分錢是需要拿一半還給人家的。

房子結婚前買的離婚怎麼分

12樓:侯安春

法律分析:房子結婚前買的離婚時根據情況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

離婚時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如果是婚前雙方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拆塌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枯弊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旅敗圓,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13樓:冉長瀟

結婚 之前買的房子 離婚 後怎麼分要分情況。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 買房 屋並 按揭貸款 ,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 房產證 ,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的,視為 共同財產 ,離婚後協商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 銀行貸款 ,婚後用 夫妻共同財產 還貸, 不動產登記 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14樓:賈寶驊

結婚之前買的房子,若是全款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若是分期貸款,則房子的增值部分以及所還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共同部分平分,如果房子分給一人,則應對另一人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汪螞棚補充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物巧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以上,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困則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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