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法,雜訊汙染是否算有害工種?有沒有詳細的資料

2025-03-14 06:00:26 字數 1636 閱讀 7254

1樓:匿名使用者

噪音大可能影響聽力,但老人聽覺損傷並不汪扮輪根本原因在於工作環境,跟個人身體素質也有關係,如果確實是職業病,那麼不應該是你爸爸乙個應該是全廠所有人缺含,所以不能提前退休。

另外,沒有什麼新舊勞動困信法,現在的勞動法只是去年增加了勞動合同法的章節,所以具體可以參照你們省上制定的相關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沒注意你的補充說明。

對於你說的雜訊問題,它可以從工傷方面要求賠償,當然前提也必須證明損傷是譁首和工作時產生的雜訊有關。

屬於工傷的情形有。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漏哪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

4)患職業亂搜數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一條和你父親的情況基本一致。除了通過法律途徑,你還可以和他所在單位進行協商調解。如果真的有需要,你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來為你解答,目前我還不是律師》_<

希望我的解答能讓你滿意。

3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企業職工退休。退休年齡仍然按照國發(1978)104號檔案辦理。一般是男夠60歲,女工人夠50歲。

國家對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規定是: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春埋卜工作,都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才能按照《***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液埋一條第(二)項辦理。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

從這裡可以看到,你父親的要想提前退休的話可以參考第三條,這條辦法其實也很模糊,它並沒有給出準確的標準,這種有害的程度沒有明確的界定。所以我建議你最好去有 鑑定 資格的醫療機構對你父親的損傷進行鑑定,向所在單位出扒穗具鑑定結果,並卻工作年限也達到要求,那麼我想應該就可以了。

工作環境噪音勞動法

4樓:黎德清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工業企業的總平面佈置,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應將產生高雜訊的車間與低雜訊的車間分開。

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準規定:工人工作地點雜訊容許標準為85db,根據等能量的原則,如果接觸時間減少一半,標準容許放寬3db。

如果單位不符合要求,又沒采取其他改善措施,那麼它本身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雜訊汙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汙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雜訊汙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雜訊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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